
我在台灣經營Tiktok直播主,
最近,看到財政部要課新制營業稅,
分潤是從海外平台匯美金到PayPal,
算下來有300萬台幣的收入,
再匯回台灣提領使用,
是否要算海外所得?要繳稅嗎?
OK,因為勞務提供地點在台灣,直播分潤先進入PayPal(境外帳戶),
但只要匯回台灣使用,仍屬課稅範圍。
而這筆300萬台幣收入,
需要申報綜合所得稅😬
◾ 我台灣的觀眾比較多,海外要怎麼舉證分潤?
自行舉證真的很麻煩,在Tiktok的後台,
應該有觀眾分佈與收益分潤的數據報表,
記得要保存PayPal與銀行流水帳📃
最後提供後台數據,就交由國稅局核定。
若無法提供數據,要有心理準備,
→ 國稅局會認定,全部屬台灣來源。
◾ 我是個人經營不是公司,要繳哪一種稅?
依照現行法規,還是要繳以下兩種稅💸
營業稅:一樣要繳(依照直播收入課5%或1%)。
綜合所得稅:年度結算申報。
◾ 那在Youtube也是個人經營也要報稅嗎?
原則上也是要報稅的,YouTube是境外平台🌏
境內觀眾廣告分潤 → 營業稅5%。
境外觀眾 → 零稅率/非課稅範圍。
綜合所得稅 → 一樣要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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