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中三個死刑犯的故事,
揭露了「人性」的複雜與撕裂。
主線的死刑犯A殺死了同窗好友,
而服刑多年以來,
一直都有母親的陪伴與支持。
第二個B陳昱安砍殺父親111刀,
生母也害怕親人慘遭毒手,
而求法官判決死刑,
除了辯護律師之外,沒有親人探望。
最後是社會矚目案件的C鄭捷,
在捷運無差別殺人導致4死24傷。

圖片來源:時報資訊預告片
一、真正有罪的都是別人,不是自己。
A的母親每個禮拜都會探監,
但A從未向母親透露過事實(案情),
像極了一個不敢承認錯誤的孩子,
他在牢裡受罰,母親卻在外頭活受罪。
B的母親從來沒有探監過,
他或許有精神疾病,
也有破碎的家庭背景,
但這些都不是殺人的理由。
他看不見自己的錯,
只看見別人對他不好。
到了生命終點,
反倒是辯護律師在為他懺悔。
C的父母在鏡頭前跪拜,
向受害者家屬道歉,
父母始終無法理解到底哪裡做錯,
讓C一心求死,甚至拖人一起死,
面對受害者家屬卻不發一語。
那種「不知道錯在哪裡」的愛,
或許才是最沉重的刑罰。
二、情緒發洩也不該傷害他人。
最讓人難受的一幕,
是C的父母在眾人面前下跪道歉。
旁人的聲音卻傳來:
「別再假裝了」、「跪下來啦」。
在我聽來格外刺耳,
因為他們已經盡了為人父母的責任。
但在群眾的怒火裡,
似乎沒有人需要為言語負責。
這好比網路世界的暴力——
謾罵、羞辱、追殺,無需代價。
口口聲聲說著「正義」,
卻在情緒的發洩中,一次次重演「加害」。
似乎不用為自己的言行來負責,
這不是有罪的人,那誰才是。

圖片來源:時報資訊預告片
三、愛與責任的邊界。
死刑是一種終點,
但對許多父母來說,卻是懲罰的起點。
愛一個人,若沒有界限,會成為縱容;
不敢愛,會變成遺憾。
有時,我們以為自己在「伸張正義」,
但其實只是在別人的傷口上踐踏。
真正的正義,或許不是懲罰誰,
而是學會在痛苦中,仍保有人性。
從心理學角度來看,
這部片揭露了三種典型的情感結構:
1.共依附的母愛:
A母親以愛作為救贖,
卻讓罪的陰影不斷延續。
2.拒絕的母愛:
B母親以「懲罰」切斷關係,
是對傷害的自我保護。
3.羞愧的父母:
C父母背負社會投射的罪,
成為「被懲罰的無辜者」。
每一段關係都在問同一件事——
當人面對無法承受的痛時,
是選擇繼續去愛,還是選擇傷害。
三、結論
這部紀錄片讓我看見的,
不只是殺人與被殺、懲罰與贖罪,
而是「愛」在極端情境下的形變。
有的母親選擇無條件陪伴;
有的母親選擇親手斬斷血緣;
有的父母,
只能用下跪去面對社會的審判。
而最深的悲劇,也許從來不是死亡,
而是「愛無法挽回」。
要發揮無私的愛或踐踏,都是人的選擇。
只是,有時候,
「不傷害他人」本身,
已是一種最艱難的善良。

圖片來源:時報資訊預告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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