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面對死亡時,悲傷不是盡頭,送別摯親摯愛之後,下一步應該何去何從? 死亡登記、除戶謄本應該要怎麼申請,繼承的流程要怎麼走下去?

<Where> 死亡登記/除戶登記到哪裡辦理?
就近至全國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皆可辦理,不須回到往生者的戶籍所在地辦理。
<Who>誰可以申請死亡登記/除戶登記?
往生者的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例如屋主、地主等)。
委託代辦:若上述關係人無法或是沒有心力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亦可委託他人辦理(填委託書)。
<When>申請的期限?
自死亡發生日起30日內。
無正當理由不於法定期間申請,依天數長短有300至900元不等的罰鍰。實務上是有通融空間的,例如疫情期間不幸於海外過世,事後補辦並不會嚴格開罰。
<What>應備文件
- 死亡證明書
- 申請人(關係人)的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往生者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遺失仍可辦理)
備註:
- 申請人為往生者配偶時,另須檢附配偶國民身分證及最近2年所攝正面符合規定之彩色照片1張或數位相片及規費50元辦理身分證換發
- 委託他人代辦者,另附委託書及委託人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簽名(或印章)。若人在國外委託須附授權書,並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如果是在大陸地區作成授權書,則須由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海基會)驗證。
- 海外死亡者:當地之醫院出具死亡證明,文件係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我國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驗證。前項文件為外文者,應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 大陸地區死亡者:死亡證明文件須經海基會驗證。
一站式服務,同時完成多樣申請:
- 往生者勞保、健保退保
- 請領勞保家屬死亡給付,攜帶請領人(繼承人中勞保投保金額最高者)的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帳戶資料即可辦理
除戶謄本的用途
辦理完死亡登記後,同時申請除戶謄本,繼承的各種程序皆須使用到除戶謄本:
- 遺產稅申報
- 各種保險請領
- 銀行存款、股票繼承
- 不動產繼承過戶
- 汽機車過戶
- 電信門號停話

除戶謄本的用途
注意:
死亡登記/除戶登記後,金融機構都會凍結住,換言之,在除戶前原則上還能夠提款轉帳,但此行為可能會觸犯刑法,如果被其他繼承人或債權人提告,法律後果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