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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看到雅雯崩潰,是在她生日那天,她原本約我們幾個朋友吃飯,結果人還沒到齊,她就把手機放在桌上,眼眶紅到不行,螢幕裡是她先生和一個女生的對話,不是那種一看就有床照的東西,沒有什麼「鐵證如山」的畫面,只有一堆我們看了就覺得不對勁的內容:凌晨的報備、曖昧稱呼、說想你、約會照片,還有一句「今天抱你的時候差點不想回家」。
雅雯最痛苦的地方,不是她不知道發生了什麼,而是她一直被先生反過來說成「你想太多」,先生說那只是聊天比較近、只是情緒依賴、只是同事間互相安慰,甚至還怪她偷看手機才是破壞信任的人,那段時間雅雯每天像在自我懷疑,她明明感受到婚姻被侵入,卻因為對方一直否認「沒有發生關係」,讓她連生氣都像沒資格。
後來她去做法律諮詢,我陪她一起去,那次我印象很深,因為律師一開始就沒有問「他們有沒有上床」,而是先問互動內容、頻率、親密程度、是否已經明顯超過一般朋友界限,雅雯聽到這裡,整個人像鬆了一口氣。她後來跟我說,她之前一直以為只要抓不到最直接的性行為證據,就什麼都不能做,結果反而讓自己在被傷害的過程裡一退再退。
當然走到這一步不是只有法律問題,還有現實與情感,雅雯有兩個孩子,也還沒決定是不是離婚,她怕一旦提告,事情就回不去了;也怕親友知道後指指點點,說她把家務事鬧大。最矛盾的是,她其實還在等先生真心道歉,可先生卻一邊說想回歸家庭,一邊繼續和那位女生保持聯繫,只是改用別的通訊方式,那種反覆拉扯,比單純承認外遇還折磨人。
後來雅雯做了一件很務實的事:她沒有先衝去對質,也沒有跑去公司鬧,而是先把能留存的資料整理好,包含對話截圖、轉帳紀錄、外出照片、住宿紀錄與時間軸,讓整件事從「我覺得你們有問題」變成「這些互動已經明顯侵害婚姻關係」,她說自己以前覺得蒐證很冷血,現在才知道,很多時候那不是為了報復,而是為了讓被傷害的人不用一直活在對方的話術裡。
案件後來進入談判階段,先生一開始強硬,第三者也否認,認為只是朋友,可當資料一項一項被提出來,態度慢慢變了,最後不是每個人想像中的大吵大鬧收場,而是在律師協助下,針對侵害配偶權的賠償做了協商,並同時談婚姻是否繼續、若繼續需具備哪些具體條件,雅雯沒有在朋友圈公開細節,只淡淡說了一句:「我不是為了贏,是不想再被當成那個只能忍的人。」
身邊很多人看完她這段經歷,才明白侵害配偶權的核心不只是抓「有沒有發生最後一步」,而是婚姻圓滿與共同生活利益是否被第三人或配偶的行為實質破壞。外人常喜歡用一句「感情的事很難說」帶過,可當一個人長期被隱瞞、被煤氣燈、被迫懷疑自己時,那已經不是單純感情冷淡,而是權利與尊嚴同時被侵蝕。
雅雯現在還在慢慢修復生活,有沒有離婚她還沒對外說,但她至少把局面從完全被動,拉回到自己能選擇的位置,對很多人來說,這也許才是提起侵害配偶權訴求最真實的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