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的貿易理論通常會推導出「全球化是好的」,並且是用某種「國家代表性個人」來去思考貿易利得,然而全球化之下,一個國家有贏家,也有輸家,而無論是早期由Ellian Helpman等人基於新古典經濟理論推導出來的「貿易與政治經濟學框架」,又或是近年來以Eaton-Kortum為基礎推導出來的「現代李嘉圖框架」,仍然都假設國家有一個代表性個人,無論貿易利得是大是小,貿易很難傷害到這個代表性個人。
美國廠商的中國病與中國貿易衝擊
然而,當我們真的去思考不同產業或廠商的時候,顯然會帶來贏家跟輸家。比方說,經濟學界有名的「中國貿易衝擊」,便是由Autor, Dorn, and Hanson於2013年發表的文章「美國的中國病(China Syndrome) 」,認為中國加入WTO後對美國的製造業帶來巨大衝擊,在美國各個區域產生了貿易輸家,雖然目前沒有太多的實證研究說明這跟「MAGA」政治陣營崛起是否存在因果關係,但貿易的失落顯然催生白宮高級貿易顧問Peter Navarro一系列的「致命中國論」。
之於「中國衝擊」,學界多有評論,比方說筆者聽Kirill Borusyak(2026年訪問哈佛)報告他跟Peter Hull等人利用更為正確的計量方法來評估Autor, Dorn, and Hanson的結論時,發現「中國病」實際上只有原先估計的一半,這是出於或被中國貿易一掃而空的地方,多半是1980年前以前就已經貿易衰退的區域。
這觀察與Pol Antras等學者從「企業全球外包」的角度來思考中國衝擊時一致。近年來的全球化,相當程度由美國大企業主導,並衍生出一系列的外包跟離岸生產,而中國衝擊事實上衝擊的是許多「原先不打算在亞洲組織供應鏈」的許多美國企業,比方說的有的美國大企業依賴歐洲或拉丁美洲的供應鏈,而中國崛起大幅衝擊了這類「不打算入場亞洲的企業」,他們從美國進口企業的資料來看,的確呈一趨勢。這種中國衝擊的情況,跟香港是大部份工廠直接搬到中國是相當不同。
Hicks-Kaldor Condition的詮釋
然而不管其衝擊是大是小,甚至也不需要太複雜的實證研究,我們都知道有輸家有贏家,何以主流模型可以心安理得的全球化帶來福利的進步?筆者跟哈佛的老師們研討,結論便是儘管Ellian Helpman等人想辦法把政治遊說等等的複雜政治經濟學放進新古典框架,又或是在模型技術上相當複雜的現代李嘉圖模型,後面都有藏很深的Hicks-Kaldor Condition,來為代表性個人測得的福利進步說理。(也可以參考這一篇對於此概念流變的介紹)
John Hicks跟Nicholas Kaldor是二戰前便已成名的經濟學家,兩位自然都是經濟學家萬神殿的一份子,John Hicks有拿到諾貝爾獎。
這兩位大師先後在二戰前發表了文章,如Hicks的〈福利經濟學的基礎〉,或Kaldor的〈人與人之間的效用比較與福利經濟命題〉,這兩篇文章都是要回應LSE的教授 Lionel Robbins的疑問:人與人之間的主觀效用有辦法被放到天枰上去秤斤論兩嗎?這一問便問到了一個大問題:加總效用函數的福利有沒有任何意義?
而我們知道,後來ULCA的Armen Alchian於1951提出了「效用(Utility」不過是用實數線來測量人的偏好,其總值在多數情況下沒有良好的定義,而今天的個體理論教科書,多半會有一個章節證明如何用實數線代表偏好序,便是從這1951年的文章衍生而出。
為了保持加總有良好意義,而Arrow以及後來Sen等人直接從「個人偏好」與「社會偏好加總」出發,來去討論經濟加總福利,許多時候只有在非常嚴格的情況,可以效用來測量加總。
不過所謂的Hicks-Kaldor Condition是二戰前的產物,並沒有經過Arrow還有沈恩等戰後福利的拷打,此處的論證,雖然不同的形式化表達,但基本上其邏輯論證便是:「在均衡時,贏家會補貼輸家」。
臺灣與美國的Hicks-Kaldor Channel的比較
這件事情在臺灣可能可能容易達成:我們知道全球貿易對臺灣半導體至關重要,如果你從事會被全球化衝擊產業(比方說臺灣1970年代算是興盛的產業,如皮革製造業),顯然全球化下,你買可以透過台股利得,來分享半導體的成果,另一方面,雖然高科技廠多半免稅,但工程師與經理人的所得稅可以過稅制(與健保系統)移轉到另一群人身上(比方說新竹市是繳稅優等生),所以除非牽涉到農業跟國安產業,臺灣人應該大部份都算支持全球化,所以Hicks-Kaldor Condition在現有的體制之下,算是在背後運作。
然而同樣的邏輯如果放到美國,這鏈結就不容易走過去。比方說,美國人的社福方案與健保常常是綁在企業上(於是在美國,你失業了,許多時候也代表失去健康保險與社福!),而如果上述的企業全球外包的故事為真,那些透過中國而成為全球霸主的企業如Apple,是否有效地移轉跟透過各種機制補嘗到另一群依賴歐洲或拉美供應鏈的企業?無論是正式的移轉或是制度性的連帶,在美國似乎都不容易推導過去。從這角度觀之,很可能Hicks-Kaldor Condition在美國,遠比臺灣難以達成。
從這角度觀之,要理解Hicks-Kaldor Condition在現實世界如何運作,我們需要的不只是利用貿易資料、關稅資料,更進一步要去理解貿易利潤移轉的機制,往往牽涉到社會與政府的角色,工程不可謂不大,但顯然是值得思考的問題(當然,前題是你對於貿易模型的代表性個人典範感到不滿。),給定現在由Ludwig Straub等人掀起的「異質性模型革命」,也就是我們現有的模型技術可以揚棄代表性個人,或許在未來,我們可以在貿易模型裡認真的處理Hicks-Kaldor Condition,而不是把這個條件打包來,悄悄放到代表性個人假設的後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