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位作家表示,台灣許多人對於美國歷史和文化,講起來如數家珍,卻不認為懂了美國人,但是相反的,對於日本的歷史和文化,大部分的台灣人是完全搞不清楚的,但卻認為自己很懂日本人。 每個民族基於各自的歷史遭遇,環境條件,形成不同的風俗文化,也形成了民族不同的價值觀與性格。 二次大戰後,美國有段時間統治日本,但對於這個會切腹的民族搞不懂,於是派出不少專家來研究這個神奇的民族,其中最出名的就是人類學家露絲班奈德在一九四六年出版的《菊與刀》。 露絲認為,日本文化屬於「恥感文化」,跟西方的「罪感文化」是截然不同的。 罪感文化是指心中有道德的絕對標準,若違背了就會自覺有罪,而恥感則是來自於外在的眼光,換句話說,罪感文化的根源來自於人與宗教的關係,有點像是華人俚俗說的舉頭三尺有神明,上蒼化身為良知時時刻刻盯著我們的起心動念與舉止。 但是恥感文化著重的是人與人的關係,重點在於這個「恥」是否被人發現了,假如沒有被人發現,也就不存在「恥」了。 日本人很重形式,生活中充滿了許多儀式,而且往往強烈到極致而純粹,比如解渴的喝茶變成茶道,文字溝通的寫字變成書道,也因為重儀式,所以日本人非常講究「禮」,也發展出令其他民族莫名其妙的人際互動規範,同時也形成為了察言觀色,細緻而考究的日語,有著非常獨特的表達方式,往往一句話非得說到最後一個字,不知道對方到底是表示贊成或不贊成,甚至仔細聽完後,還是搞不清楚對方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