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派遣員工的勞動權益,台灣官方有意訂定專法,並提高在官方單位工作的派遣員工薪資,也考慮納編。
筆者到官方社福單位工作時,跟身為派遣員工的同事一起工作,發現幾個問題,建議長久來看,官方單位還是應納編派遣員工:
一、人事管理一國兩制:因派遣員工適用勞動基準法,而約聘僱、正式公務員不適用,造成放假、請領加班費標準不同,增加人事管理複雜程度。
像是派遣員工勞動節可放假,平常只能請可扣薪事假;約聘僱、正式公務員得在勞動節上班,平常可請五天不扣薪事假,差勤管理連帶變複雜。
二、影響辦公室氣氛:雖一起做相同工作,身為派遣員工的同事工作能力也不差,卻因身分造成薪資、福利相較有限,而有相對剝奪感,有時為此抱怨。因此筆者在官方單位工作時,協助處理人事業務時會特別謹慎,確保不傷同事和氣。
三、業務責任認定複雜:因派遣員工受限權限,雖實際執行業務,卻得用約聘僱、正式公務員名義,蓋公文騎縫章、內部作業表單、對外發公文,並在內文註記實際連絡人。如民眾沒注意到,直接詢問掛名的公務員,會增加作業困擾。
既然台灣官方因正式公務員人數,受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管制,但部分工作仍需大量人力協助處理,才僱用約聘僱公務員甚至派遣員工,既然在台灣申辦官股銀行數位帳戶、報名正式公務員考試,只要上網申請就可完成,減少行政文書工作量,那就善用科技、簡化流程減少行政工作,空出多餘員額納編派遣員工,讓較難被科技取代的服務工作人員,有較好勞動條件安心為民服務!
※媒體發表版本:
https://f14mp5.wordpress.com/2018/08/01/04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