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標題:foreman 與「監做(作、製、造)民人」(類似「監工」) 或「監官」或「監」或「鋒利眼民人」(類似「監察人」) 或「桻于法理民人」(即類似「陪審團的團長」) 等的轉換密碼
【附圖:「監」字演化及 foreman 與「監做(作、製、造)民人」的橋接分析】
fo:通過 FoF 的排列組合象徵轉換形似表示睜大眼腈目視狀的漢字符號「臣」 ,但省略ㄧ個 F 而演變為 Fo ,小寫即 fo。
(P.S. 參考【附圖:「監」字演化及 foreman 與「監做(作、製、造)民人」的橋接分析】)re:約略形聲漢字「人」的 rén 式起音以轉換漢字「監」右上部的符號「𠂉」,符號「𠂉」在象形文中即爲ㄧ睜眼作出觀察狀的人形之身形符號。
em:e 約略形聲漢語「ㄧ」、m 約略象徵「𦉫」形符號,此處 em 即合爲轉換「一𦉫」的符號組合而代替漢字「皿」。漢字「監」本有二種字形,一種下部寫爲「皿」、一種下部寫爲「血」
(此時本意或指「皿中之物」、「在一個範圍中的被觀察之物」),後世「監」字則訛變爲將符號「血」上部的點狀符號寫到符號「𠂉」的下方去了。
ma:代表 make
(做、作、製、造) 而包含「做」、「作」、「製」或「造」之類的含意。
(P.S. 參考〈make 與「做」、「製」、「造」、「造成」、「作」及「製作」、「製造」、「造作」及「使」、「爭」、「掙」、「賺」等的轉換密碼〉-- https://vocus.cc/BridgeWords/5eaa1046fd897800019b4353)man:約略形聲漢語「民人」。
fo + re + em + ma + man 省一個 e 省二個 m 再省一個 a = 臣 + 𠂉 + ㄧ𦉫 + 做 or 作 or 製 or 造 + 民人 = 臣 + 𠂉 + 皿 (or 血) + 做 or 作 or 製 or 造 + 民人 = 臣𠂉皿(血) + 做 or 作 or 製 or 造 + 民人 = 監 + 做 or 作 or 製 or 造 + 民人 = 監做(作、製、造)民人 = foreman,直譯即「
監做(作、製、造)民人」,類似「監做人」、「監作人」、「監製人」、「監造人」之意,也意通 principle worker
(原則之為于作工者;原則辦理之為于作工之人) 之意,中文則多轉譯漢字「監工」。
此外,foreman 也可能橋接於較簡單的「監官」或「監」兩個漢字詞,或類似「監察官」或「監察員」之意:
foreman = Fone二E31'ㄇ = 亽一EE3丨丶冖 = 𠆢丶一𦉫臣㠯宀 = 人丶皿臣官 = 亻丶皿臣官 = 𠂉丶皿臣官 = 監官,即意通「監管」這類的職稱。其中 F 轉約 45 度約略象徵漢字符號「亽」再做後續轉換,有一個 E 轉 90 度約略象徵漢字「皿」上部的符號「𦉫」,另一個 E 約略象徵漢字符號「臣」,而此時字尾 man 也可能代表 manager [管理之人;管理者;管經者 (經管者);管為於經營之人;管的為行之人;營者;營業者,類似「營運者」;營經者 (經營者);營經管理者;从業人的監理;从業人的經理]。由此職務觀之,或許 foreman 也能橋接於所謂「總監」的「監」字,即 foreman =亻dot連E皿 = 𠂉點連臣皿 = 𠂉丶連臣皿 = 監,也就是轉換單一的漢字「監」。
從上述 foreman 的性質來看,foreman ㄧ字還可能帶有二種橋接含意:
1. 鋒利眼民人,類似「監察人」之意,因爲漢字符號「臣」的象形文可能就是象徵「明察秋毫的眼睛」。
fo:約略形聲漢語「鋒」的起音。
r:約略形聲漢語「利」的起音。
e:代表 eye
(眼;目眼) 同時通過字母本音形聲漢語「眼」的起音。
man:如前述轉換漢字「民人」。
2. 桻之民人,意通 leader (領導者、領導之人) 或「頭目」之意。
fore:轉換漢字「桻」或「桻之」,類似「桻樣」、「梢之」、「梢樣」、「前梢」、「前哨」、「前面」、「前端」等含意。
(P.S. 參考〈fore 與「桻」或「桻之」、「桻樣」或「桻于後」、「桻于尾」或「早日」、「先」、「前」、「先前」、「先桻」、「桻前」、「先之」、「部頭」、「頭」、「頭先」、「先頭」、「前頭」、「頭前」、「桻頭」、「預」、「預先」、「發誓」、「預先發誓」、「飛往出」、「飛球出」、「帆桅」等的轉換密碼〉-- https://vocus.cc/BridgeWords/5f0d0102fd89780001761576)man:如前述轉換漢字「民人」。
另外,在 U.S.A 的 English 中 foreman ㄧ字又引申爲「
桻于法理民人」即類似中文漢字「陪審團的團長」之意,也就是可能融合自上述的三種含意「監做(作、製、造)人」、「鋒利眼民人」、「桻之民人」再加上「法理民人」之意,或帶有「敏銳於法理的監審領導者」之意,也意通 principle juror (原則之正理員人、原則之正律員人、原則之監於理律員人,類似「陪審團的召集人員」 之意,或是直接通過「
principle juror =阝立ㄧㄇ審㇀丨pluralE主理員人 =阝立口審亻複數㞢主理員人 = 陪審人複數之主理員人」的橋接而意通「陪審團召集人員」;陪審人複數之召集員人,此時 principle juror 其中的
juror = j聯木員人 = jj木員人 = 召隹木員人 = 召集員人):
fore:此時 fore 如前述轉換漢字「桻」或「桻之」,o 同時約略形聲漢語「于」
(或帶有「關于」或 of 之意),且 fore 又約略形聲漢語「法理」
(此處應指「法律方面的理事」) 再轉音。
man:如前述轉換漢字「民人」。
換句話說,此時 foreman 可能還是要懂一些法理纔能稱職,不是只待在法庭中陪伴寂寞的法官審判案件的意思。現代中文漢字文化雖然已有「陪審團」這類可能翻譯自 jury (監法、監律、正律、正法、正理、正義、主理、則理、講理、証明、証於理議、証於論議、証於禮義、証於仁義、加議) 一字的名詞,但實際上直到現在其法制系統中仍然沒有設立這個「陪審團制度」,有人說是國民的水準還不夠,然而法律本身的水準又是不是已經夠了呢?......如果你的法律只是為政權服務,而不是為人權服務,怎麼能稱得上是夠水準的法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