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羽晴見林沖待在狐碩辦公室待了好一會兒,並沒有出來,對於林沖與狐碩在談論什麼感到好奇,於是走進狐碩的辦公室。「你們在討論什麼呢?可以讓我聽一聽嗎?」張羽晴道。「我們在討論一個在卡啦OK店陪唱歌的女子,被控告相姦罪的案例。我們的當事人蘭小姐是被告,她被控告與告訴人的先生,一名叫李星的男子,發生性行為,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相姦罪,蘭小姐否認她與李星有發生性行為,但是李星在警察局及偵查庭作證有與蘭小姐發生性行為,一個禮拜二至三次,期間長達一年左右。 」林沖道。
張羽晴道:「這種卡啦OK店的陪唱女子,通常都有提供性服務賺取外快,叫她認罪就好了,反正觸犯通姦罪,通常也只有科刑幾個月而已。而且,認罪還可以爭取比較輕的科刑。」林沖張大了嘴巴,激動地道:「可是認罪的話,他們要跟蘭小姐求償一百萬元耶!蘭小姐沒有錢賠。」張羽晴道:「他們就算拿到蘭小姐應該賠償一百萬元的判決,蘭小姐名下沒有財產,他們也執行不到財產,也不能拿蘭小姐怎麼樣。」林沖結結巴巴地道:「你這話是沒有錯啦!可是,這樣…這樣…很不公平說。壞人都稱心如意。」林沖轉向狐碩問:「狐律師,那你認為呢?」
狐碩道:「張律師考量的情況,我都跟蘭小姐分析過了,但是蘭小姐還是希望爭取無罪的判決,基於律師的職責,當事人希望爭取無罪的判決,我就努力替她爭取無罪的判決。而且當事人有時候爭的只是一口氣,求取一個無罪的判決,有時候想追求的是正義的實現,實際的利益考量,反而還在其次。我知道為了這麼小的一個案件,花這麼多時間並不符合經濟效益,不過我就是想要這麼做。這個案子我已經有想法了,我們就討論到這裡吧。」狐碩低頭看著卷宗,沒有再理會林沖與張羽晴,兩人識相地從狐碩的辦公室走回自己的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