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個月,我就是67歲的法定老人。而2019年12月初,當時93歲的母親離世,至今也快3年了。最近,一直深深對陪伴母親一起走過的終老年歲,感恩不已。尤其,最近每當聆聽歌手李宗盛的,那首懷念其父親關係歲月之,”新寫的舊歌https://youtu.be/CdqbMdYZlsU”,時,回顧我與家人可以突破不良照護系統的迫害+有效待在她的老後歲月裡面+陪伴到她幾乎最後呼吸的ㄧ刻+期待天上再見時的千言萬語,這也算是人生的另一種幸福+意義吧!
大約5年多前的某一天早上,哥哥來電說:與外傭租屋共居的媽媽,因為運動不慎+外傭失護,結果摔壞了一邊的髖關節。然後,經過緊急送醫+開刀+住院的折騰,之後,出院+復健也是疼痛異常。可以說,從此,媽媽的人生進入了一個新的轉折:髖關節不會疼痛了,但”臥床+輪椅”的”失能人生”開始了,甚至辛苦的,直到離世回天家才終止。
更辛苦的是,也是同一個外傭,又在約半年後,失手又讓媽媽自床邊摔落在地,導致,另一邊的髖關節又摔壞了。 如此,又開啟第二次恐怖疼痛的醫療循環;自此之後,媽媽日漸退化,包含假牙損壞無法修復,吞嚥飲水開始困難,然後,失去語言能力,⋯。
最最辛苦的是,禍不單行:不久,外傭藉口其女兒在印尼需要結婚的需要,提出想請假返家一個月的希望,我們家人一方面錯愕,一方面請求減為1~2週的可能性。不料,外傭立刻堅持:一定要回去一個月。之後,繼而提出立刻辭職的要求+展示已經購妥機票的威脅態度。 如此,開啟了我與家人的奇幻冒險漂流之旅:走過不同仲介公司尋找,進行幾個不同外傭視訊,親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幾次協商,⋯然後,我們發現以下幾個慘痛現實與後來順利對應的學習:
一.我們是外傭的雇主,法規規定需要作到的義務:1.每月支付她平均約2.8萬元的薪水+每日飲食居住+每月4天的假期(或相應的停休假日薪水)+每年至少13個月薪水/獎金+可能的隨時的金錢出借(例如其家中有人急病等)。2.每二個月支付政府6000元的台灣勞工儲備基金(因為不是僱用台籍人士)。3.每個月支付仲介公司約1500元(服務外傭生活/法律相關需要/問題)。
二.只是,幾乎這三方,每個月都收錢的單位/個人,卻在發生服務品質問題時,要嘛雙手一攤,要嘛出言恐嚇,要嘛無能為力,甚至,二者聯合一起欺壓雇主。真是讓人感到”叫天天不靈,叫地地不應”的被遺棄感。因此,除非雇主明白:這四者(包含雇主自己)之間的權利義務+法律疆界關係+充足的人力+照護的技術,不然,最最最(因為慘痛+重要,要説三次)恐怖的事實是:雇主成為其他三者的棧板,任人宰割,體無完膚,噩夢連連;而家中老人,自此刻到老後到離世前,幾乎無法良好的心理+生理照護(嚴重時,幾乎每1~2週更換一個無良仲介+其推介的無良外傭),以致,惡性循環無法可以善終善了。
三.結果+結論是:我是媽媽五個兒子裡面最小年輕的兒子(雖然當時,自己已經63歲+大哥73歲了。真是應驗”老人照護老人”的時代到了!),機械工程背景+研究院機械所9年練功+兩岸合夥自創30餘年的企業管理經驗,開始同步收集不同仲介資訊,尋求替代方案;研究引進不同功能的輪椅+助行器,探討母親+新傭移往孩子們居所,方便支持+管理綜效,學習外傭照護母親全天24小時的SOP;然後,開始入住新租屋+租屋樓上兄長協助支援+親自每日24小時,連續照護母親三週+一週陪伴/培訓國內移轉來的新傭;終於,撐過這段艱難時期。以後,母親還經過17個月的完整新傭+家人的陪伴,可以安然離世在自己兒媳的家中,沒有留下困擾給租屋的房東。
四.印象最深刻的是開始親自照護母親的頭幾天,需要為她每日洗澡,可以感受到母親的不習慣;因此,好好跟她說:”媽!我生下來時,也是妳替我洗澡,現在,只是顛倒過來而已。 好嗎?”慢慢地,她也就接受了。當時,經過睡前小腿按摩後,每晚躺在她身邊,感覺好特別:很得安慰+有些疲累。 後來,加上週間的白天,常常有人來租屋處,接受我的科學平衡服務,他們都會跟媽媽招呼,結束離開時,會跟媽媽感謝致意。我才發現一個老婦+外傭的租屋,也可以成為祝福別人健康恢復的地方喔!
五.還記得自原外傭接手,照護母親穩定後,並依照其希望日期,送她去火車站搭機場捷運回家;快分手時,她才不好意思低頭說:對不起媽媽+我們。我回應:沒關係了啦。祝福你女兒順利結婚,妳也開始好的新生活。(原因是這世界不缺互相追究,但很缺的是彼此饒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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