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勢性騷
什麼是性騷擾、權勢性騷?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而權勢性騷性侵是在一段不平等的關係下,透過權勢對他人性騷或性侵,在性騷防治法中須加重額外二分之一的處罰。
被害人處境
加害人與被害人間存在不平等的關係,可能是上下屬或是有利益關係,造成被害人難以告發加害人。像是主管與員工、老師與學生、大明星或政治領袖或任何有聲有勢的人與平民百姓。
刻板印象
加害者的刻板印象
常見的性犯罪者,不會被認為有開朗好親近的形象,反而是給人陰暗或看似猥瑣的刻板印象。但這與事實不符,且實際上大多數的性騷性侵案件,大多來自熟人,且具有聲勢形象良好的人,才是權勢性騷中的加害人。
被害者的刻板印象
實際上被害者並不一定要是陰柔嬌小或是身材姣好的女性,陽剛大方外向的男性也可能是被害者。
而我們對性騷擾案件的想像與扁平的視角,正是造成被害的弱勢環境主因之一。
事發後加害人與被害人行為處境
加害人
由於加害人通常佔有話語權,作為較有聲勢的一方多數人較易信任他們,他們也會利用此優勢引導事件的風向除此之外還可能在事件爆發前後對被害人二次傷害。
加害人警覺到被害人冷落他之後,會先四處宣揚貶低被害人或是散布謠言,說對方不檢點或是到處勾引人,私生活複雜等等。
事發後,也有人透過關係循線找到吹哨人或其中一位被害者,藉由權勢性騷可能的受害者不只一人,被害者也由於這特殊處境不會第一時間向他人申訴,當加害人連絡上被害人後會再次用權勢威脅或淡化事件的嚴重性,意圖讓被害人停止告發的行為,性騷案件為告訴乃論,這表示若被害人不提出告訴也不會有案件成立。
被害人
被害人因為這特殊境遇時常遇到報案困難,或難以找到人申訴的困境,被害人若想向身邊的人傾訴,也會考慮群體中的其他人對自己的看法,或是擔心自己成為八卦的對象而不是認真的對待,加上自己的經驗與他人對加害者的經驗大不相同時,傾訴的難度是更加困難的。
倘若被害人鼓起勇氣向同個群體的人傾訴,有時候還會被否定,或是對方會為了替場面緩頰,說這可能只是玩笑,我想加害人沒有這個意思。
而社會與法治面都未完善的結果,造成被害人在無實質證據(ex:監視器畫面)的狀況下,遭到承辦人員的冷落,這樣的遭遇無疑是對被害的二度傷害。
額外補充
社會上性別文本流通的貧乏
由於父權社會要求並限制二元性別該有的樣子,使我們時常只能以狹隘的視角來了解,或是看待人與人之間的互動。刻板印象也讓我們對討論與性相關的事感到羞赧,甚至時常避開討論這件事情,而不再討論這件事便會讓它更俗媚,充滿未知與神秘,當社會上只流通著單一的文本或觀點時,我們對事件的想像就更加扁平單一,也會使我們陷入無法向他人開口提出討論的循環。
性的除魅化
性的除魅化是非常細部的或是說生活化的,這項活動帶我們回到事件或文本的本質。
像是做愛本身是傳宗接代的行為,其中的確有歡愉或是表露出各宗教經典中以此為戒的部分,當然這件事也很私人,但這不表示我們需要限制討論甚或是將此事作為一種禁忌,但與人討論前也應尊重對方有沒有意願。
在解放乳頭運動中,重要的從來就不只是女性有沒有裸或是不裸的權利,而是人應當如何尊重,並嘗試理解他人展露身體的方式和意圖。觀看的人當然擁有解讀對方的權利,當大多數的人看法一致時,這就變成詮釋的主流,身體展露後的人並不真的擁有解釋自己身體的絕對意見了。
但身體的自主權仍該歸還給身體的主人,尊重他對自己身體的看法以及他希望的展示方式,和他如何嘗試讓這些意義被看見是我們該尊重的。
觀者要了解展露者想表達的事物,也應該受到尊重,而不是每當我們展露身體部位時,就要遭到色情的眼光對待,或只能用色情的方式解讀,進而壓迫到其他人的想法。
性虐待SEX ABUSE
Abuse也有濫用的意思,看似不是十惡不赦的行為,但這個傷害還是發生了。可能是其中一方過度的濫用了他在性別文本裡被賦予的某些機會、資格或權利,在一個不平等的情況下,其中一方濫用了他在性別文本中的機會,因為他的行為並不是雙方都認同的,才造成sex abuse的狀況。
狀況可能是在一個看夜景的地點,其中一方以為現在是接吻的好時機,但是受傷害的一方並沒有準備好也不認同現在應該接吻,於是他覺得被強吻了,受害者認為對方不是一個有意要傷害他,也不覺得彼此有陌生到不能單獨外出,只是他並沒有認為現在是應該接吻的。
我不確定我們可以怎麼做讓自己準備好去討論這些事,但我會這樣做。
意識到自己對任何事情都有先入為主的看法。唯有意識到這件事或我有這樣的感受,我才能夠開始抵抗或改變自己的觀點,嘗試了解對方的感受與經歷。
小心對待向自己傾訴的人的感受,如果像上述的一樣冷落或否定受害者,我們將要失去更多被傾訴的機會,這些加害人未來也會繼續犯案。
多關注相關議題的討論,嘗試用自己的方式去了解或說明這件事,甚至是主動找可以信任的人討論自己的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