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1
精神疾病照顧者專線 政策組
主編:龍龍
副編:邊邊
本報導介紹台灣社會安全網計畫中,社區關懷訪視員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作為接觸社區精神病人第一線的關懷訪視員,人力卻十分不足。全台僅有99位關懷訪視員,卻要負責三點四萬位被列管的精神疾病患者(註:原文資訊有誤,在此勘誤)。除此之外,需要負責精神疾病合併自殺、毒品、家暴等更複雜個案的心衛社工,也面臨人力缺口、流動率過高,以及專業訓練不足的困境。
精神病人如何在社區中,能夠過著有意義的社會生活,是精神疾病照顧者專線持續思考與致力倡議的目標。雖說社會安全網仍然跳脫不出將精神病人處遇視作「風險管控」的一環,而尚未更加積極地降低精神障礙者納入社會的阻礙、將其納入社會之中。然而本篇報導也點出目前精神病人社區處遇中,一個至為關鍵的問題,即社區關懷訪視員的重要性,以及其資源和人力的始終匱乏。
承續上一篇報導,本文則更進一步介紹精神病人社區處遇的另一個關鍵節點,即精神復健機構的角色以及困境。以「孫媽媽工作坊」為例,我們可以看到精神復健機構能夠作為精神病人復歸社會路途上的樞紐以及庇護所。然而在社區資源不足之下,復健機構仍為匱乏,此外學者也點出社政、勞政與醫療之間銜接的斷裂。
在社區之中,資源不但缺少,在許多部門之間也面臨許多溝通、轉銜以及串連的阻礙。社會安全網雖從「風險管控」出發,但也可能作為從基層開始進一步串接資源、進行整合的起點。仰賴人們的持續倡議與監督,才能讓精神障礙者真正走出家門、經過機構,並且走入社區。
本文介紹荷蘭如何處置犯下重罪,卻缺乏行為能力的精神疾患者。針對這樣的精神疾患者,荷蘭以《TBS法》對精神疾患影響犯罪者處以類似台灣的「監護處分」,採取免刑或刑責之外的醫療處置。在經過多次評估與治療,仍不能降低再犯風險者,則會提供長期精神照護機構進行收容,以穩定身心作為原則,並提供個人化且志願性的治療計劃。
若只是單純將收容人「關起來」,長期監禁的狀況下,只會讓人失去自主性與對未來的希望,其實並無助於治療,也讓人更難復歸社會或降低再犯率。在討論精神疾患者時,我們面對未知風險的恐懼,常常忘記在眼前的也是個完整的人。往往希望採取嚴刑峻法等等極端的做法,卻反而與安居樂業的理想社會背道而馳。荷蘭的例子提醒我們,風險與人權並非完全互斥的兩端,而是可以共存並進的。
本文討論梁男吸毒弒母案判決的許多困境之處。首先,施用酒精或藥物對於精神狀態的影響本就難以評估。其次,本案困難的地方更在於《刑法》第19條第3項「原因自由行為」的適用與否,法官認為因為梁男用藥之前並無殺母動機,因此不適用於不得減刑的「原因自由行為」,而可以減刑。然而也有學者對此提出不同觀點,包括認為應該視作沒有使用藥物而一律處罰的「工具理論」,以及主張應該是做過失犯的「前置理論」。文末也討論二審判決將梁男無預警責付衛生局,是否適當。
雖說本案介於精神鑑定與司法判決的困難地帶,但文中深入淺出介紹何謂媒體、輿論爭論不休的「原因自由行為」,提供我們思考在精神狀態受影響之下而犯罪者的責任歸屬。雖說一時之間尚難定論,但理解這些爭議的細節,是促成更多對話與共識的開端。
本文檢視近日新聞事件中,員警執行強致執行過程中遭到患有思覺失調症的民眾攻擊,並且依《精神衛生法》送醫,以此拆解媒體報導中對於精神病人常有的偏見與謬誤。首先提醒我們,強制執行中警方仍有協助民眾的義務,而非如某些批評中認為這並非警察的業務範圍。更重要地,精神衛生法中強制送醫與住院的手段,是作為醫療功能的處置,而非因「違法」而做出的處罰。也反省媒體在報導過程中揭露攻擊警方的民眾患有思覺失調症,是否構成無端洩漏民眾病史,並且也強化了對於精神疾病的標籤與污名。
精神病人造成暴力犯罪的比率,其實比一般人口大眾更低。然而由於對於精神疾病的不了解,以及繼之而起的恐懼,讓我們容易將疾病與不實的印象進行連結,並且在日常生活以及媒體中,不斷再製這樣的標籤。這樣的污名化,不但讓大眾對於精神病人的認識更加悖離事實,也導致精神病人背負上更多不必要的標籤,而更難接受適當的資源並參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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