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鄭綺元
2022九合一大選將至,各類選舉看板高掛街頭,候選人紛紛上街宣傳、四處拜票,期望選民能將手中那票投給自己。然而光靠著政治熱情與民眾的支持還無法參與選舉,參選人須先繳納一筆「選舉保證金」才能進入門檻,但得票率未達中選會設立之標準,保證金將被沒收。
自2018年起,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以下稱小歐盟)發起一連串針對保證金制度的抗爭。該黨參選人在2018選戰中,因未繳交保證金而無法登記參選,向中選會提出訴願遭駁回後,依法進行行政訴訟,但一審跟上訴審仍遭駁回,今年七月初聲請大法官釋憲。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小歐盟黨召集人江敏榕與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周宇修,一同討論保證金如何造成人民參政上的困難?該如何為台灣打造一個更好的政治參與環境?
是品質保證還是阻礙? 選舉保證金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2條指出:登記為候選人時,應繳納保證金;其數額由選舉委員會先期公告。選舉保證金的設立確保參選人一定品質,防止隨意或不經熟慮的參選行為,以節省國家資源與公帑。江敏榕表示,儘管目的是要保證品質,避免浮濫參選,但在以往的選舉中,仍出現只為求博取版面、行銷自我的參選人,選舉保證金並無法擔保每位參選人的參選目的與品質。同時,僅以保證金作為評估標準,也造成只要一個人擁有財富,便可以隨意投入選戰,無法證明其是否有政治能力與為民服務的熱忱。
以參選直轄市市議員為例,參選人需繳交20萬元的選舉保證金,這筆數目對於沒有政治背景的小民或是青年而言,是一筆沈重負擔。江敏榕提到,2020年的青年存款平均為13.3萬,若青年有心想參政,也會因為保證金而卻步。而對於沒有政黨補助款、且資歷較輕的新興政黨而言,也是一道難以跨越的鴻溝。在籌不出保證金的情況下只能選擇放棄,更違背了憲法保障的平等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周宇修表示,除了正副總統有明確法律規定保證金繳交金額,在現行法律中並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明確規範保證金金額的設立標準,中選會是如何制訂出各個職位數字?又是以何種標準作為依據?我們都無從而知。
鉅額的選舉宣傳 台灣的選舉常態
在選舉前總能看到大街小巷四處跑的宣傳車,以及漫天飛舞的選舉文宣,彷彿看板做得越大越多,才有被看見、被選上的機會。選舉需要花費大量金錢的常態將選舉扭曲為「捐款」大賽,造成捐贈鉅額的投資者掌握了選舉人的決策方向,對於政治環境而言是一個不好的現象。
江敏榕以2018年小歐盟市議員參選人為例指出,當時最有機會當選的參選人使用的選舉經費不到二十萬元,其餘參選人平均花費為五萬元,小歐盟參選人自行處理看板與選舉背心,重複利用資源打選戰,避免選舉垃圾。
廢除保證金? 避免浮濫選舉
舉凡印製選票、設置投開票所、聘請選務人員,一場選舉的確耗費龐大的國家成本。對此,江敏榕與周宇修皆表示,認同選舉保證金設立的目的,避免浮濫參選,然而此機制的設置,真能提高台灣政治環境品質嗎?周宇修強調,每一個參選人的背後代表著不同理念與價值,若是在法律上做一些資格限制,會導致某些族群無法步入政治殿堂,實踐理想。他說,直轄市市議員的二十萬保證金對於大多數小民而言是過高的。江敏榕則以德、法為例,兩國認為違反憲法保障的參政權,皆已廢除保證金。在基本薪資六萬五千元台幣的紐西蘭,同樣市議員層級的選舉保證金僅需九千台幣,她希望中選會能以台灣最低薪資做為標準依據。
周宇修也指出,其他國家使用公民連署的方式推派參選人,雖然連署會造成較多行政成本,需做更詳細討論操作細節,不過他認為這不失為小民參政的方法。另外,以日本政府為例,他們提供公平看板的機會,使得所有參選人皆有被曝光的可能。政府若是提供弱勢候選人發聲的機會,推廣公費選舉的制度,也不會有些人的參政權因金錢壓力而被打壓。
不過,小歐盟相信,儘管黨內資源相當不足,但隨著時代背景的轉移,申請釋憲的案例越多,就可以改變成真,不但是為自己,也為未來想參政的人著想。主持人管中祥也表示,即使民眾不投入選戰,選舉制度仍會影響我們手中的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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