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知」與「知覺」是不同的,知覺是先知道,然後帶出感覺。但這個知道,不見得是真的知道,因為缺乏親身體驗,純屬自我猜測,很難貼近事實。好比你知道火焰是灼熱的,但你從來不曾靠近過,更不曾被灼傷過,只是憑著你在意識上產生的感覺,就認定是那樣。
覺知則是反過來,你事先不知道火焰是什麼,因為被灼傷,生出了疼痛的覺受,從此你就知道火焰不能亂碰。
知覺是站在自己認知的角度去感覺,非常自我,好像吃苦受罪的只有我,別人都不在乎我的感受。
覺知不是,覺知是在作出判斷以前,先能真實的去覺受,不以自己感官上的知道,造成對應上的誤解。
「覺」字的意思是,對事物的感受以及對事理的領悟能力,亦即是「學見」,學會看見並真正了解,叫做覺知。
試舉一個心理師的輔導案例來說明:
個案情狀-我的父親患有多重慢性病,身體狀況不是很好,常常會需要有人照顧。我没有排斥照顧他,但當我和他同處一室時,總覺得壓力好大,心裡不舒服。例如他想上廁所,可以直接叫我幫忙,他却不,反而在那裡自怨自艾的說:「唉!像我現在這樣活著,還有什麼意義!連上個廁所也没辦法自己去,也沒有人關心我,真是悲哀啊!」面對像他這樣的自言自語,會讓我充滿焦慮,好像我不主動幫忙,就罪該萬死一樣。況且,父親他身體不好,又不是我造成的,說的好像我應該負起全部責任似的。而我也不是不願意幫忙照顧,只是我非常討厭這種被罪惡感操控的感覺,使我的行為不是出於自發性的心甘情願,像是被強迫的。我知道照顧父親是一件對的事,只是他給我的感覺非常不好。
個案中的主角,在面對父親病苦所採取的態度,即是知覺。知道父親身體不好,但認為他不該負責:知道自己有時需要照顧父親,但希望是出於自願而非強迫;知道父親喜歡自憐自嘆,却生不出憐憫;知道自己不舒服,討厭受控,但不明白父親生病了,真正不舒服的人是父親。
尋求心理師諮商後,得到以下的建議-「父親身體不好,不是你的責任。」、「幫忙照顧當然很好,不幫忙也不表示你不好,即使你父親這麼說你,也不算數。」、「對於父親的要求,你並没有義務去滿足,没有按照他的意思,不代表你就是不孝。」、「我們可以自己決定自己是什麼樣子,拒絕情緒勒索者在我們身上貼標籤。」、「重視自我感受和需求,不等同自私。」、「讓自己的行為是出於自我意識的選擇,而非出於害怕與恐懼。」、「你要知道,你人生最重要的目的,是滿足自己的需求。」
心理上出現障礙,所以就從這個被障礙的心理紋路去疏理,用知覺對治知覺,這是基於心理學的專業,只針對個案當事人的糾結去解決他的困擾。但,即便這樣的建議能暫時平復他不舒服的感受,問題的枷鎖依然存在呀!難不成,他可以狠心丟下父親﹖
改用覺知的模式來看待這個個案,看看結果會如何:
首先,父親身體不好,當然不是你造成的;但他生你、養你、照顧你,何曾丟下責任!在他生病需要有人照顧的時候,請你主動負起照顧的責任,須要藉口嗎﹖
再來,父親喜歡自怨自艾,是因為他生病了,如果他可以自理,又何必看你臉色!又或許,他沒有直接使喚你,是因為不好意思麻煩你,怕時時都要綁住你,但又無法自行辦到心裡想做的事,所以只好自言自語。
你認為應該出於自發而非強迫,試問你有主動幫忙過嗎﹖你的意思是,父親何時要上廁所,應該由你來決定﹖
當我們不想做某一件事情的時候,總會想出許多合理化的理由去逃避;會有罪惡感,不一定全是來自對方的情緒勒索,有時根本就是替自己的懶惰和冷漠找台階下。
不妨退一步想,如果我們每一個人都以滿足自己的需要為最重要,請問,當有朝一日我們病了、老了、不能動了、需要別人來滿足我們的時候,誰該擔起這個責任﹖我們當然有權決定自己是什麼樣子,找到讓自己舒服的感覺;但若在不顧及別人感受的情況下,單靠自己就能營造出讓彼此舒服的對待嗎﹖你不顧及別人的舒服,別人又何嘗要顧慮你的舒服!以自我意識為優先選擇,並没有錯;會失誤的地方在於,本於己意所做的選擇,對狀態的事實有充份了解嗎﹖決定要那麼做了以後,會不會產生更嚴重的負面影響呢﹖
我們當然可以拒絕來自別人的情緒勒索,但對於親人、家人、愛人我們應該具備更多的包容,正因為對方出現了不舒服的覺受,無法自行排除,才會勒索我們,不是嗎!當我們決意做一個拒絕接受情緒勒索的人時,也必須想好,當相同的那日來臨,我們能否不去勒索別人!
懂得這樣想之後,重新面對時,在心態上必然能夠隨之調整與轉變-「爸爸,請您不要因為身體不好而感到悲哀可憐,您還有我,上天安排我來作您的兒子就是為了要照顧您的。不管您有任何需要,請儘管開口告訴我,如果您會覺得不好意思,我幫您準備了紙和筆,您可以寫下來讓我知道您的想法。無論如何您一定要記住這一點,您還有我,因為有您才有我,不要覺得我會辛苦,不要認為麻煩我是一件丟臉的事,照顧您是我的本份,更是我之所以是我的驕傲。我愛您,我只要您快樂。」
「覺知」告訴我們,不能只要求別人必須知道我們的感受,還要能主動覺察出對方的舉止行為是否出於不得已,進而感同身受,然後就明白,要如何針對這個彼此的感受作出最好的回應。因為我們是以「設身處地」的情狀作為考量,不只著眼於自我內在的抗拒;所以,當不好的感受出現時,我們總會想要多做一些什麼來讓那個不好的感受消除。當對方消除了他的不好感受之後,也會連帶把我們的不好感受一併沖走。惟有讓二個有著緊密關係的人一起解脫,才算是永久性的解決了問題。當二個人在心靈上合一、不分彼此、一切付出皆是出於歡喜自願的時候,也就没有誰可以勒索誰的情緒。
緣聚,緣散,有緣相聚自是註定。無論是愛是恨,總有一天也會散離。當那個與我們有著深厚緣份的人需要我們的時候,如果我們有能力滿足他,為什麼不呢!其實,滿足別人的需求才是一種最了不起的「自私」,因為我們是在替自已積攢財寶在天上,等我們善盡了今生的本份以後,神會加倍的報答我們。
至於罪惡感的產生,正是起因於你太在意自我的感受,覺得自己做得夠多了,但又擔心別人說你的不是,才會掉入為評價而掙扎的漩渦,繼之在內心掀起排斥的風浪。試著將心念調整一下-「神吶!求祢賜給我力量,讓我能夠做得更多、做得更好,讓我有能力使我的父親感到快樂,這就我最大的需求及滿足。」一旦你調整成功,罪惡感就不見了,因為那個標準不是你做得夠不夠好,而是你真的發自內心盡力了、問心無愧、對得起天地、對得起父親和你自己了。
凡事多一點覺知,少一點知覺,才有辦法擊退使我們不停遭到挫敗的負面情緒,重新拿回人生的主導權。
每一刻都帶著覺知過日子,是完成靈魂更新的第四步;若還一味只靠知覺過一生,猶如閉著眼睛通過地雷區,早晚被炸死。想要心裡舒服,最好學會「拆彈」,勒索的結,自然就會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