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政局提醒民眾租屋時應注意的細節。圖/新北地政局臉書粉專
2022年即將結束,在外租房子的你,租約快到期了嗎?是否有想換個環境住看看的念頭?而房東如果遇到租客想要提前解約的話,又有哪些事情要特別留意?新北市地政局以
圖文說明,提出有關租客或房東租賃房屋的不同階段,應掌握要點,才能讓彼此的「租事順利」。
「事前確認」
租屋有兩種常見的糾紛
- 修繕責任的歸屬:房屋或設備因「自然損耗」應由房東修繕。但租賃雙方另有約定、習慣或其損壞是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者,則不在此限。
- 「提前終止租約」的約定:除法定事由以外,雙方若約定可「提前終止租約」者,建議在租約中明定規則,杜絕爭端,並至少1個月前通知對方。
「簽約當下」
- 身分確認:出租房子的對象不見得是房東本人,身分核對的文件也有區別。
- 房東自租:有照片的身分證件、房屋所有權狀或建物第一類謄本。
- 二房東轉租:需有二房東本人有照片的身分證件、二房東與屋主簽的租約,租約約定得轉租。
✔新版合法契約
- 名稱為「住宅租賃契約書」。
- 封面印有「內政部109年8月26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090264511號」。
✔修改處應加蓋雙方印章,一式2份各自保存。
- 現況存證:租約中列明設備狀況、修繕責任等,雙方拍照存證(也可錄影),避免糾紛!
「發生糾紛」
針對租屋後若發生糾紛,房東與房客鬧得不愉快無法和解時,新北地政局提供民眾3種免費的法律管道,建議民眾先諮詢後再決定處理方式:
- 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
- 洽詢各縣市政府現場服務。
- 崔媽媽基金會:提供租屋糾紛協商、租約事前審閱。
租屋發生糾紛,可使用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圖/新北地政局臉書粉專
【更多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