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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P 法律系列課程當中
「商品化以外的授權模式」這堂課,應該也三、四年了,怎麼樣講相同的內容卻不會感到厭倦呢?答案就是,留一個部分專門來讓自己更新,講不同的內容。
要講什麼內容呢?過去直接講商業模式的概念,對於課程學員來說,如果缺乏較為 B2B 長期合作經驗的人,可能比較不好理解,既然這樣,我們每一期就來介紹、分析一些新的 IP 商業模式。
開始將這部分的內容放到課程後,自己平常就開始更有意識地去看待周遭的事物,例如綜藝節目當中的商業模式的異同、不同類型 IP 的開發及營運模式,乃至於一些會影響 IP 從業人員的事情;就把這次講過的跟之前分享過的,整理在一起。
這一期課堂,重點當然在生成式 AI ,但是我刻意帶了另外一個對於創作者更為陌生的議題,那就是 ESG ;為什麼要把這兩個議題放在前後去說呢?
創作者要去抗衡生成式 AI ,只靠法律對於著作權認定的界限終究會被突破或被侵蝕,一昧地去說要以終為使地去創作也可能緩不濟急;另外一條更直接的路徑,是去更全面地理解對於自己創作內容存在潛在使用意圖的人,更多元的需求,然後在這過程去滿足生成式 AI 所無法做到的。
舉例來說,目前圖像生成軟體即便可以用更複雜的「詠唱術」讓圖像內容更符合設計上的需求,但是對於生產成本、流程跟其他使用需求,是還沒有公開軟體可以做到的;而創作者,可以抱殘守缺地說「我只在乎設計」,也可以走出來說「我在乎的是滿足使用者需求的設計」,來為自己創造當下的不可取代性。
而 ESG 的理解跟運用,不論你認可這個議題與否,都會是許多使用者接下來想在各個層面被滿足的需求;如果能夠去找出更多這些使用者需求的關鍵議題,將自己的創作循此而行,那我相信還是一條 AI 還沒辦法那麼快追上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