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
根據1972.04.04〈中華民國政府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民用原子能合作協定〉第8條(h)
因使用依本協定或被替代之協定移交中華民國政府或受其管轄之經授權之人之原料所產生特種核料,不得移交與任何一國或數國管轄,但經委員會同意移交者,不在此限。
62歲的老男人了,遇到事情就裝可愛~ (感謝網友leiyingzi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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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協助處理核廢料? 台電:僅初步接洽且須先獲美同意●Now News(2011.03.30)
針對週刊報導,台電董事長陳貴明與副總經理徐懷瓊曾前往中國大陸,與中國核工工業集團高層會面,洽談有關核廢料貯存的問題,台電30日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目前僅雙方初步接洽,並無正式會談,更未達成任何協議;台電還指出,核廢料的處理,還須事先獲得美國同意,目前也尚未向美國提出請求。有關週刊報導「台灣核廢料將由中國處理」,台電澄清說明如下:台電為低放射性廢棄物之最終處置,一向以「境內境外雙軌並行」方式推動,不但努力在境內,同時也在境外尋找可能的場址。境外部份,多年來曾分別與馬紹爾、北韓、俄羅斯、中國大陸等商洽,中國大陸並未排除在外。惟目前僅係雙方初步接洽,並無正式會談,更未達成任何協議。至於台電核能電廠用過核燃料之移轉、處理或處置,依《中華民國政府與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民用原子能合作協定》,須事先獲得美國同意,迄今政府尚未向美國提出此類請求,台電亦未與中國大陸洽談用過核燃料相關事宜。原文網址: 中國協助處理核廢料? 台電:僅初步接洽且須先獲美同意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3/30/91-2701166.htm#ixzz1I8Nybyg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