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02分別從陸委會與國台辦的網站上察看「兩岸」所簽署的「協議」(陸委會稱「兩岸協議」,國台辦稱「兩岸有關協議」),陸委會列出9項,從2008.11陳雲林以來的幾項協議完全闕如。相對的,國台辦則認為是15項。陸委會的闕如,可以視為官僚紀律鬆弛,菁英主義作祟,但也可能是「難言之隱」。
但即使將陳雲林來台後兩會簽署的協議補上,陸委會與國台辦的「協議」仍有兩類不同:
1. 雙方所認定的「協議」數量有5項的差異(一方有一方無):分別是海协关于增加寄送公证书副本种类事函 (1994-12-5)、海协关于确认《港台海运商谈纪要》事函(1) (1997-6-16)、兩會商定會務人員入出境往來便利辦法(83.8.24)、海基會與海協會簽署「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全文(97.6.13)、海基會與海協會簽署「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全文(97.6.13)。
2. 相同的協議,時間卻不同:慣例上,應以「簽署的時間」為準。從嚴格的法律形式來看,還算是相同的文件嗎?時間的不同是雙方內部行政程序有異所致嗎?
這是怎麼回事?還有我們不知道的嗎?有無類似「保密協定」(Non-Disclosure Agreement, NDA)存在海峽上空?
國台辦 http://www.gwytb.gov.cn/flfg.asp
金門協議(79.9.12)
海峡两岸红十字会组织在金门商谈达成有关海上遣返协议 (1990-9-20)
辜汪會談共同協議(82.5.24)
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82.5.24)
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82.5.24)
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82.5.24)
兩會商定會務人員入出境往來便利辦法(83.8.24)
海协关于确认《港台海运商谈纪要》事函(1) (1997-6-16)
海协关于确认《港台海运商谈纪要》事函(2) (1997-6-16)
海基會與海協會簽署「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全文(97.6.13)
海基會與海協會簽署「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全文(97.6.13)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全文) (2009-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