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對同性伴侶結婚4年,因為金錢觀不合鬧離婚。其中女子阿芬(化名)指控,她上午才應小琪(化名)要求,將房產過戶給她,下午小琪就提出離婚,更在4天後就搬離住所,讓她深感遭背叛,上法院打官司要離婚。台南地院審理,認為雙方都無意再經營婚姻關係,判准兩人離婚。
阿芬主張,去年10月小琪先騙走她的房屋和土地的權狀、印鑑,於同月26日上午完成過戶登記後,隨即於當日下午提出離婚,30日就搬離兩人住所,讓她深感被背叛,請求離婚。
小琪則說,婚後兩人口頭協議,由阿芬負責房貸,而她以婚前存款、家教費等收入,負責家庭開銷和家務,但阿芬卻經常以戲謔語氣調侃她沒穩定收入。去年10月中阿芬假藉贈與之名羞辱她,要她「一輩子再也不要跟我拿錢」。
法官認為,阿芬提出離婚訴訟,而小琪也已搬離兩人同居住所,無繼續經營婚姻的意願,判准兩人離婚,全案還可上訴。
同婚離婚跟一般離婚有差嗎?
在我國將同性婚姻通過之後,同性婚姻的登記數量也是歷年逐漸上升,但相對的,有同婚登記當然也就會有離婚,可是畢竟同性結婚並不是適用民法而是適用釋字748號施行法(下稱同婚法),那同婚所需要的離婚條件等等會跟民法規定的普通離婚有差嗎?又差在哪呢?
其實基本上同婚離婚的方式跟條件跟普通婚姻並無區別,其實從同婚法17條的裁判離婚跟民法1052條來看,真的是沒有差異,而兩願合意離婚也是相同,都需要兩個證人作證離婚,也同樣需要離婚協議書,最大的差異可能就是其中一項有重大不治的精神病不能離婚,但法規也並沒有講明為什麼就是了。
剛結婚可以離婚嗎?
問題來了,這個案子說到,兩個人結婚沒多久,另一方剛把房屋過戶給另一半,而另外一方馬上提離婚,可是為什麼法官准許他們離婚呢?這就要談到其中一個離婚要件叫做「雙方有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了。
以本案來說,法官會判決離婚並不是因為其中一方過度貪心導致,也跟房屋過戶其實沒有太大的關係,主要原因是因為一方已經不再同居,還有另外一方也沒有想要繼續婚姻的意思,顯然雙方都已經沒有想要繼續婚姻的意思,婚姻客觀上無法繼續存續,所以才會判決離婚。
離婚要有什麼證據?
那若以同志離婚而言,他們所需要拿出來的證據會有什不一樣嗎?其實並不會,以我國離婚而言,無論是異性婚還是同性婚,因為他們裁判離婚的要件都相同,所以所需要提出的要件也會相同,則即便同性配偶外遇劈腿,或是同性配偶有虐待的情況也都可以拿出相對應的證據提出離婚。
而因為劈腿外遇的證據則需要有對方跟小三或是小王的性愛證據,而若是家暴,則最好提出驗傷證據,若是精神或是言語暴力,最好是拿出錄音或是錄影證據,這樣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己可以離婚的可能性,而如果你正為了找不到證據或是不知道該怎麼取證苦惱,可以嘗試跟我們諮詢,讓我們專業蒐證團隊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