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已經出社會(執行律師業務)一段時間的社畜,當實習律師好像已經是上輩子的事情了。最近和一些「實習律師同梯」聚會,兩杯50幾趴的威士忌喝下去,瞬間拉回當初「精彩」的菜鳥五個月。酒精沈澱後,確實也認真想了一下,實習前、後我,在法律實務技術上,有什麼樣的差別。
陸續也有一些朋友們私訊詢問商務律師的養成過程,我就一起寫在這篇文章,以我3年執業經驗的淺淺體驗(但其實應該是6年,因為我工時很長,一天當兩天用哈哈哈),跟大家說說我對實習過程的體悟。
律師考試及格,不代表會辦案。為了讓新進律師有上戰場的能力,法務部和律師公會設計一套職前訓練制度。要成為正式律師,必須經過3關:
實習的五個月,其實跟上班族的型態沒什麼兩樣,要自己找事務所,薪水也是和事務所談,只是職稱是實習律師(Trainee Attorney),還不能自稱律師,也不能去開庭。
訴訟中,雙方都會有一套自己的故事版本。但是我們沒有辦法回到現場再看一次事情的經過。那麼,到底誰講故事的比較可信呢?這就是個很困難的問題。
法律的適用無法脫離事實。大家常講「認事用法」,意思就是
因此,當你辦案辦到真正瞭解到事實和法律同等重要時,請自己說聲:「歡迎來到實務界」。
相信大家看過的律政劇裡面,經常出現律師連續熬夜一個禮拜看卷宗,搞得蓬頭垢面的最後關頭終於找到關鍵證據,或是成功用各個證據背後的共通點推敲出真相的場面。是的,這是真的。尋找真相,必須在卷宗裡反覆抽絲剝繭,設想各種可能性,不斷篩選證據和嘗試各種論證,建構出一套有說服力並且經得起檢驗的說法。發現事實以及舉證的過程,就是如此樸實無華,且枯燥(但也是蠻有趣的)。
如何呈現事實,是訴訟律師最重要的基本功之一;尤其在複雜的案件中,律師組織證據建構事實的能力更吃重。實習的時候可以觀察老手們是怎麼連結各項證據、說理,又可以自己實作,是個學習「舉證方法」的好機會。習得這項技能,不僅五個月期滿後「職位」轉正,你的實務能力也將大幅提高。
除了訴訟以外,在交易案當中,事實也是相當重要的。寫一份經銷契約,卻不知道客戶要採用的行銷方式、產品的市場特性,怎麼可能寫得出能夠包含客戶商業策略並且可以實際執行(operable)的契約條款呢?如果是為新的商業模式寫契約,沒有先深入瞭解,是看不出風險和需求在哪裡的,更不用說設計出適合的權利義務條款了。
在實習階段,我對自己的要求是要學會從資料中整理出事實、學會問對問題,讓自己在寫契約之前,擁有足夠的資料;至少讓我寫的契約能cover到需要被處理的問題。
訴訟律師必須做扎實的法律研究,非訟律師同樣也需要,尤其是在確定某種契約條款寫下去會不會被法院認定無效的時候,法律研究更加重要。像是經銷契約、加盟契約的條款,經常會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疑慮;又像是合資契約、股東協議關於席次或經營方向的安排,也容易涉及表決權拘束契約有效性的議題。這些契約條款要怎麼修、修到什麼程度,也都需要扎實的法律研究作為後盾。
法律研究最重要的不外乎就是「關鍵字」和「事實」。我在實習初期學到,關鍵字不能只用法條用語,更要用到法律原則和概念,以及某類型案件事實的關鍵字,才會搜得更快。在實習的第一個月摸索出自己的檢索模式雛形、快速過濾排除方法,往後的日子會安心許多。
另外也記得建立各部會函釋檢索系統的資料庫,有些函釋連搜尋平台都很難找,好不容易找到了,記得要收藏起來。
搜尋到可以用的法院案例後,事情還沒結束。必須去看這則判決的「案例事實」和現在手上案件是否「類似」,或有重大的差別;否則將來可能就會被對造律師或法院說:「基礎事實迥異,不得比附援引」,到時候就哭哭囉。
因此,我做法律研究時經常用美國法學院Case Brief的FIRAC結構
事實、爭點、法院見解、函攝、結論全部一清二楚,推薦大家使用。
法律研究做多了,我總有一種「臺灣其實是案例法國家吧」的錯覺。大家也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