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都當中,新北市是唯一尚未通過「囤房稅」的縣市,修正草案於今年三月下旬送請市議會審議。時隔5個月,「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8/28在新北市議會,總算三讀通過。
新北市政府說明,此次修法對於持有非自住房屋2戶者,每戶徵收率提高至2.4%,持有3戶非自住房屋以上者,每戶徵收率提高至3.6%。至於持有3戶以內供自住使用之房屋者完全不受影響,仍維持現行稅率1.2%課徵,持有非自住房屋1戶者也維持現行稅率1.5%。
同時,為鼓勵多屋者將其持有空屋釋出至租屋市場,及考量部分多屋者其持有原因亦非屬囤房性質,爰對於公益性房屋、符合租賃專法之包租代管房屋、社會住宅及繼承取得之共有房屋等符合特定條件之房屋予以排除適用差別稅率,仍維持單一稅率1.5%課徵。
本次修法預計影響戶數約8.96萬戶,受影響的持有人僅2%,其餘98%房屋持有人均不受影響。修正後的自治條例將從公布日施行,稅額會反映在明(113)年5月的房屋稅單。
至於修正稅率後增加的稅收,市府也會依會上議員的建議,優先用於弱勢族群租金補貼等落實居住正義相關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