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前本來想發一個限動寫:不要問我文學獎的問題,課要上不完了。後來不發是覺得這行為根本立旗子寫「不要打這裡」。現在決定,如果有學生問,我就回答:已經很久沒有這麼多人討論文學和文學的定義,為師很開心呢(句號)。
討論這次林榮三散文的問題範圍越來越廣了,整理想法發現越往後面想問題越大(除第7點外)。
1文學獎不只是內容獎,也不是形式獎,不是真實的生命經驗獎,也不是題材獎或美學獎,文學獎以上皆是。但就因為文學獎的以上皆是使得評審對於散文此一文類的揀擇過程變得艱難,文學的美學評價上是摻雜主觀的,而題材確實會有時代殊異性的考量,如此是不是就會造成砝碼不等重的狀態?
2討論廢掉散文在文學獎裡的地位是需要商榷的事情,我指的奇怪是這個形式跟藝術表現不如其他文類嗎?然而先前在討論金典獎為什麼不分文類,如果金典獎要分文類,散文要被擺在哪裡?(虛構但非小說類?)又或者是只有詩和小說獎,如此一來把小說寫得像散文/散文寫得像小說可行嗎?
3網路上有人將散文寫作者跟KOL類比,這對了一半也錯了一半,對的部分在於上次說的散文作者光環跟作品的靈光;錯的部分在於KOL的目的是對外的,散文寫作者未必。
4散文的虛構,真是不想回答這個陳年舊疾(?)。百分之一到九十九的虛構都無可厚非,選擇記憶片段重新組合,它是事實嗎?但是我保留百分之一,是要給那自由心證的作者認定真實。如果作者個人認同和外件所見的事實不符,比方作者「覺得發生了某件事而現實中沒有」,這算是虛構嗎?(開始進入諮商室和元宇宙階段)。然而散文能竊取他人經驗而為他人代言嗎?這有權力位階的關係,倒不是虛構與否的問題。竊取他人經驗跟抄襲是不是都是道德瑕疵?
5重講一次,文學獎的一次性讓它出現散文此一文類傳統觀念上「要求與事實儘量相符而散文是從中提粹的功夫」的美學觀點出現重大瑕疵,所以散文獎裡虛構而引起爭議的類似事件已經出現過許多次。這件事之於我來說很無趣,但我總是想到一個民間故事:有個地方藩主非常喜歡佛法,總是重金去請高僧來自己的領地講經,以至於地方的建設做得極差,連一條像樣的道路都沒有。有一天,村子裡,一個有著鬼靈精怪聰明腦袋的人跟藩主說:「我在山上聽到了三寶鳥的叫聲呢!」三寶鳥指的其實是貓頭鷹,叫聲發音近似佛、法、僧。藩主聽到之後很開心,命人趕緊鋪設一條從城堡通往山頂的寬廣道路,要去聽佛音。道路完成後,藩主坐著轎子,帶著大批人馬前往山上,幾個時辰下來只聽到「咕咕咕」的山鳩叫聲。藩主非常生氣,本想把這個鬼靈精怪的人殺掉,卻也礙於自己的信仰,放他一條生路。但從此,地方上就有一條筆直又寬廣的道路可以使用。
6於是散文的本質到底是什麼?比方作者為什麼寫散文?讀者在讀散文的時候到底冀求的事情是什麼?這應該是我最在意的事情。比方寫作者或閱讀者都希望在書寫中攫取到超越現實的真實部分嗎?作者希望自我剖白、尋覓知音嗎?讀者閱讀散文的目的是希望有人能坦誠以對真心交付嗎?如果是這樣,詩做不到嗎?依照鄭明俐老師的說法:
原始的詩歌、戲劇、小說,無不是以散行文字敘寫下來的。後來各種文體個別的結構和形式要求逐漸生長成熟且逐漸定型,便脫離散文的範疇,而獨立成一種文類。
這種消去法說明了散文及其後文類的發展,但對本身的定義卻模糊。如果是指廚村白川的「赤裸表現真正的自己」這種說法也沒有全然解釋,畢竟其他文類也可以赤裸展現。曾經還討論過小說可能比散文更赤裸(印象是《下午茶話題》裡所寫、在討論私小說、手記體時也說過)。
7如果定義紛雜,按照真實虛構和文學形式來做軸似乎可以畫出一個九宮格陣營了:
8回到散文本質這件事情,如前篇所述,它不是「單篇」的東西,它是作者在讀作者的一種介質,作者有一種光暈,有一種主體性,有一種剝除與坦白,甚至有一種近似偶像在寫傳道書的宗教感。因此讀者對作者的信仰值是會消耗的,如果作者無法說服讀者跟自己之間的關係。是的,散文作者和讀者之間是一種關係,不是遙遠的兩端,真的不是純粹技藝可以說服讀者的。
總是會想到很多年前的部落格時代裡,我固定追一個少年的樂多日誌,雖然從不知道他的人生曾經經歷過什麼,對他的認識就像網頁裡他穿著背心的照片一樣模糊,但我讀了他多年,就像生命中有這樣的朋友,我甚至常常幻想長得像中田英壽的他若真的和我交往的可能性(當然是零)。但有一天樂多也收了,像是我的青春告終。
我記得部落格其中一句話是:「在別人的對手戲裡,我記得並反覆練習主角的台詞,卻總只是扮演配角。」
9有人會以此次文學獎事件批評「文學圈」都這樣。
Well。(聽起來彷彿我不在其中。)
10(怎麼越補越長了)
最近在看《我受傷,故而我存在》的時候提到一點,當我們進入某種體制時(比方書中所寫是站立喜劇和文學寫作)我們會不自覺地剝除掉某種身分,引的是巴特:
文學是所有主體進入後即會佚失的中性體、複合體及間接體,是讓所有身分認同消失的圈套,只是在以書寫的那句身體的身分認同做開端。
我不知道「那句身體」是不是個錯字。巴特寫的是書寫的當下似乎會讓原本的身分認同消失,而作者在重塑一個身分認同(無論這個認同跟原本自己的認同是否疊合),可是這是指在書寫的當下而言,所以書寫得以自由跟讓自我輪廓清晰。但是《我受傷》的作者意識到在這之後的一件事情:自己因為出版作品出道之後,就再也不能隱身在文字背後,讀者看到的是「一個亞洲人寫的東西」,無論她寫的是什麼。
然而另一方面,表演/文學形式下的體制會讓創作者「為了讓創作變得比較容易接受」而創作出比較符合體制內或是滿足權力位階下的作品(意旨,可以表達,但某部分還是要順從),書中舉到的例子是鍾芭拉希莉寫了一批「順從又努力的亞裔美國移民」這樣少數族群小說的模板,小說技術高明、內容也厚實、符合典型文學情感的模式(這也是某種體制),唯獨一個讓人思考的是,如果她的筆下出現攻擊性的、激怒讀者的小說人物,那麼她的作品仍然會讓大部分(白人)讀者們接受嗎?(啊,後殖民不是嗎)。這也無怪乎大部分的少數者感受,尤其是負面感受(忌妒、惱怒、無聊),是無法打進體制內成為一種作品;而當少數者決定誠實時,這些表達出來的感受都會被解讀為「因為超過合理表達範圍而帶有敵意、不知感恩、好鬥、有攻擊性」(來自雙邊感受的不對稱性)。
話說到這邊,應該差不多要明白,大部分進入散文文類(尤其文學獎)的作品都有一種「為了要符合體制而妥協」的表述,是的,我也在思考我的作品一開始的確有部分帶著某種「療癒」和「和平」或「安全地降落」的性質。想來〈蟻〉一文的確也妥協很多,有時我都覺得我拿掉太多負面和真實的東西了(刪去過多真實是一種虛構嗎)。但是後來的《文藝少女》在書寫時其實我也經常想的事情是:為了說出自己想說的而不那麼在意讀者,甚至有點故意激怒讀者,就是要揭開那些歉疚感的內容。
(是,所以我知道有些人討厭《文藝少女》的原因就來自於讀者以為自己已經掩埋掉的過錯又被翻開來講了。不然,如果自己犯的錯這樣被搓過去了,不就是大家想要的東西嘛你各位。)
於是(啊,終於要繞回這次的文學獎上面了),我在思考這次的事件時,以一個陰謀論的(我很抱歉,但生性心眼狹小)角度來看,投稿者不可能不知道80年代後的散文類虛構與真實的爭議,以及「規範內」所認定的散文本質,但就是因為知道,所以,這樣寫跟這樣得獎,應該(我說應該啦)有他想要表達的「後設之物」,比方對散文這個文類投下一個不信任炸彈,或是質疑「我的身分認同就算與現實不符那不能算是一種真實嗎?」這樣的考量。如果是,那我覺得,他就是我上面說的三寶鳥的故事了。(雖然我還是覺得美學上沒有說服我,但美學品味是不是也是一個有權力位階的體制範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