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享國內第一起國民法官審理案件以及國民法官怎麼選之前,先來帶大家了解一下何謂國民法官,還有其國民法官的參照制度是來自什麼:
國民法官制度於109年8月12日經總統公布,最終在今年的元旦,也就是112年1月1日正式上路,可以說是近年法律體系較大的變動之一。
根據司法院的說明,國民法官就是由一群來自各行各業的民眾與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共同審判的制度。簡單來說就是,國民就是法官。
雖然國民法官沒有法律的背景,但也能將自身不同的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按法律感情帶到法庭中,也期盼讓司法審判更加透明,讓國民多元的視野還有經驗能夠納入審判當中,使司法判決能更加全面。
相關法規 : 國民法官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台灣的國民法官制度,其實是移植自日本的裁判員制度。日本其實也花了5年左右的時間來教育民眾,準備相關的規定等等。
裁判員制度是什麼?
裁判員制度是指從日本國民中隨機選出裁判員,與法官共同進行審判的制度。藉由國民對司法的參與,將國民的日常感覺及常識反映在審判中,並以期同時求得國民對司法的理解及信賴的加深。
國民法官不需要主動報名,地方政府和法院會有一套選任的流程:
年齡、職業、身份、在戶籍地的居住時間,都會成為評選國民法官是否適任的標準,要過了四關,層層抽選選出最適合的人,以下是國民法官三種資格 :
六種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情況 :
新北市三重一名季姓婦人受不了先生長期家暴,最終選擇殺害對方。這起案件由57名的候選國民法官、由合議庭、公訴檢察官、辯護律師三方,從57名的候選人當中選出10位國民法官,其中6位是正選,4位是備選。最後,經過新北地方法院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連續三天審理開庭,最後判處婦人7年2個月有期徒刑,對於這個結果被告家屬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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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以下整理一些關於國民法官的補充,跟大家可能會有的疑問:
Q1. 可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嗎?
若是符合法定資格,又沒有不能擔任之事由,原則上是不能拒絕的,因為擔任國民法官是國民義務。不過考量到仍有難以參與審判的因素,下列情況在被抽中成為國民法官後,可向法院說明理由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
1.年滿70歲以上。2.重大受災戶,有處理生活重建事務必要。3.具有教師或在校學生身分。4.因重大疾病、傷害、身心因素無法執行國民法官職務;或因執行有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之虞。5.因看護、養育親屬或生活、工作、家庭有重大需要,執行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6.曾在5年內擔任過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7.曾擔任候選國民法官,經通知參與到庭選任未滿1年。
Q2.國民法官有薪水嗎?
擔任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原則上每日可領3000元,若超過下午6時,會另支領每小時500元。受通知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則可領1500元,逾下午6時另支每小時300元,與日費合計至多2500元。若有額外的交通費、住宿費產生,也可按《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向地方法院審核請領。
依《國民法官法》第39條之規定,民眾在擔任國民法官期間,任職公司或學校等應給予公假,且雇主不能做出任何對其職務上的不利處分。另外,根據《勞工請假規則》,勞工請公假薪資照給且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若需要請假依據,法院也會開立到庭證明書。
Q3.國民法官要做哪些事?
國民法官的工作涵蓋:審理、訊問、定罪以及量刑
◆ 開庭前:國民法官需要先進行「宣誓」,承諾以公正的態度審理案件;接下來審判長會先進行審前說明,提及法律概念及審判程序,並正式進入審判。◆ 審判開始後:國民法官的陪審席位是跟職業法官坐在一起的,且國民法官會與法官一起參與完整的審判流程,包括調查證據、言詞辯論等等。過程中,國民法官也可以補充訊問或詢問被告、被害人、證人及鑑定人。◆ 評議階段:在此階段,國民法官會與法官就前面的審理來相互討論、交換意見,最後投票決定被告是否成立犯罪、以及如何量刑。
Q4.怎麼決定是否成罪?
有罪,要有6票以上(含6票)同意,且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
Q5.怎麼決定量刑?
◆ 死刑:須有6票以上同意(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
◆ 死刑以外之刑期:須有5票以上同意(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都要有同意票)
Q6.國民法官可以審什麼案件?
國民法官不會參與審理少年刑事案件以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但會參與以下兩種類型的案件:
◆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強盜罪、強制性交罪)◆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之罪(如:酒駕致死)
在日本的裁判員制度下,統計來說,民情可能對於許多案件的審判有所影響。在量刑的方面,少數特定的案件當中,法官和裁判員的判決明顯不同,例如裁判員在性犯罪的案件量刑是偏重的,且他們也較願意相信犯罪人是會悔改的,保護觀察的處分增加。
日益增加的案件量還有審理的天數,也讓日本的裁判員辭退率過半,許多學者也因此提出了疑問:台灣真的準備好了嗎?在3位專職法官、還有6位國民法官共同評議的制度之下,加上法官具有法律解釋的專屬權限,如何在法律的專業輔助還要保持國民法官判斷的獨立性當中取得平衡、防止國民法官成為背書的角色,這都是司法改革的重要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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