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有立委提出將「外公外婆」改為「爺爺奶奶/阿公阿嬤」,卻引來部分民眾撻伐,他們表示「外公外婆被消失了」或是「都叫阿公阿嬤很混亂」,這是多麼扭曲且荒唐的言論!
外公外婆的「外」,是指外面的阿公阿嬤,這也暗示著媽媽的爸爸媽媽是外人,雖然愛孫子的心不會變,但在稱呼上卻有所歧視。
而且再仔細看反對的人,多數為男性且特定政治傾向的人,他們的平權意識尚未開啟,也難怪實現平權社會是多麼的艱困。
改變稱呼其實很容易,有人區分成「阿公阿嬤」與「爺爺奶奶」;也有人區分「竹北阿公阿嬤」與「新竹阿公阿嬤」,讓稱呼不再有內外之分,這是平權抬頭的一小步。
在婚姻上的稱呼也是如此。
男方稱呼女方爸媽為「岳父岳母」、女方稱呼男方爸媽為「公公婆婆」,為什麼女性對於對方長輩的稱呼就突然降一階了呢?
可能很多人都覺得沒關係,但實則矮化女性在婚姻關係中的位階,如果男方喊聲「岳父岳母」,我也認為女方可以喊聲「敘父敘母
」,意義為「悅父悅母、續父續母」讓爸媽都愉悅、永續美好的未來生活。
-
婚姻應是美好的,但是好的稱呼與定義對你來說,是「好」嗎?
不要期待成為世俗眼中的「好媽媽、好媳婦」,在傳統習俗、社會集體意識下的好媽媽、好媳婦,都是犧牲那名女性的自我。
好媽媽奉獻婚姻、家庭、孩子;好媳婦成全別人家的家庭,這個好是「為別人好」。
我們很少聽到對於「好爸爸、好女婿」的高度要求,「當好爸爸」只要對這個「自組家庭」出一點力,就會給予很高的評價,但是「當好媽媽」經常被認為理所當然,如果做不好很容易就得到「不配當媽媽」的眼光對待。
最特別的,「好女婿」的定義我們似乎從來沒聽過,但是「好媳婦」的定義卻像是寫滿了自古以來所有的紙張,至今還寫不完的本子。好女婿只要不惹事就好,就算在外面有情婦也會被認為「全天下的男人都會犯的錯」來解決淫穢事件;但好媳婦呢?就算把祖宗八代安頓好、成為了乖乖牌媳婦,仍稱不上是好媳婦,你可能必須做到二十四小時幫傭、看護、司機、廚師、陪聊天、隨call隨到,勉強才能在「好媳婦」的定義上沾一點邊,但是這個「好」是你想要的嗎?這是你從小以來就認為的「好」嗎?
當一個不完美的好媽媽、好媳婦,你、我、全世界的女性才能快樂,把「好」改為「對自己好、對彼此好」吧。
-
婚姻綁著嫁娶,也是平權意識無法延續的原因之一。
我們先來看看「拜別」,拜別女方父母?這裡的拜別是指再見、感謝女方父母,但為什麼我們不感謝男方家長把兒子養的這麼好呢?
「擲扇、潑水」,旨女方所有的壞習慣,在結婚後都要丟掉好好伺候夫家,但你想把你的下半人生都栽進與融入別人家嗎?為什麼這世代最需要被丟掉的媽寶習慣,就不用被丟棄呢?
婚姻應是美好的,沒有嫁娶,只有結婚,我們一起經營婚姻、穩定我們的未來生活,我們感謝對方父母把我們照顧的那麼好,我們的父母會互相照顧彼此,需要的時候我們自己照顧自己的父母最為貼切,畢竟他們是把我們用心養大的恩人。
我們也可以照顧彼此的父母,但是是出自於感謝,而不是習俗。
一定要記得,姻親是在法律上的親屬關係,但永遠不是家人,至少彼此的內心都認定為不是。
敘父母永遠不會把你當自家女兒,即使他們有多疼妳;岳父母永遠不會把你當自家兒子看待,即使他們有多疼你,那些疼都是出自於愛屋及烏的愛。
相同的,不要奢求別人的女兒或是兒子來照顧你,只有自己的孩子願意照顧你,才是真願意、真正親情的愛。
-
傳統有多假掰,要叫對方的父母為爸媽,但心理上明明百般不認同,不僅要被逼迫稱呼,還要被強行逼迫做出對於稱呼相對應的事。
未來,如果我的孩子結婚,我會跟孩子說:「照顧爸爸的責任是媽媽、照顧媽媽的責任是爸爸,我們會盡量保持健康,我們了解,父母的健康是孩子最好的禮物,如果我們有一方或是兩方都沒能力,你再來照顧我們吧!記得,照顧的責任不是你的伴侶,是你,你的伴侶如果願意,頂多分攤出錢,因為他也是別人家疼愛的孩子,他也有他的家人需要他照顧。
也會跟孩子與孩子的伴侶說:「孩子,要記得善待彼此、愛護對方。生活是你們兩個人要過的,我們頂多給予一些叮嚀與建議,不干涉你們的生活,希望你們不做惡、不求生活富貴、只求健康、平安、有責任、有擔當,勇於面對未來的各種挑戰。我了解,叫別人的爸媽為「爸媽」真的很虛偽,就連我自己心中也只認為自己的爸媽才是爸媽,因此結婚後你可以維持稱呼叔叔阿姨,我們一樣仍可維持友善關係、不會因為虛情假意的稱謂而有所改變。」
結婚的意思,並沒有把你嫁進我們家(也並沒有你把對方娶回家),他只是一種你們互許終身的象徵,要記得最疼愛你的,只有你、你的伴侶、你的原生家庭,身為長輩就看著年輕人努力經營生活就好、需要時再指點、給予建議即可,不插手不干涉才是對他們來說最好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