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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上來說,在四世紀,羅馬帝國價值觀對女性並不友善。


通常而言,此時的羅馬帝國認為女性應該待在家裡,因為上帝就是這樣分派任務的。而帝國也認為女性相較於男性來說,肢體和道德都較為軟弱,不適合擔當公職。


上流階級的女性教育更鼓勵她們杜絕一切外界眼光,待在家裡即可。什麼公共場合,不用出去。


不過理論只是理論,現實是,羅馬帝國的生活中,到處都是拋頭露面的女性。


她們跟男性一起上街抗議、一起在君士坦丁堡的大賽馬場看賽車、乃至無數的公共娛樂活動。


部分帝國菁英當然很不爽,尤其是教會,指責這些女性道德敗壞。不過反對者通常也只能喊喊而已。女性大量參與公開生活是一項事實。


律法的發展也使女性權益受到一定保障。羅馬律法保障女性繼承權,並且允許寡婦經營產業。於是,即使帝國價值觀不鼓勵女性經營產業,實際上送到宮廷的財產權紛爭中,有三分之一是女性送來的。


事實上,上述種種也告訴我們,教條是死的,人是活的。


歷史上留下來最多的資料往往是政府制度。但這些政令教條往往呈現的只是權威機構理想中的社會型態。「但人如何與制度互動」,才是真正的社會樣貌。


在古代中原王朝有富甲一方的寡婦豪商,十世紀的安達盧斯有穆斯林女性公然開設文化沙龍,四世紀的羅馬女性,可以跟男性一起在大賽馬場一起噓爆皇帝,當然也不是怪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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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一世紀的羅馬帝國女性壁畫。找不到四世紀的圖,先用這張墊檔一下。

圖片來源:

Wiki Commons, "Wall painting - mistress and three maids - Herculaneum (insula orientalis II - palaestra - room III) - Napoli MAN 9022.jpg"

資料來源:

Anthony Kaldellis, "The New Roman Empire: A History of Byzant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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