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源依據】
其實古時候是真的一輩子不可以考駕照啦,但是有釋憲(釋字第531號解釋)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之1第1項各款所訂期間者,過若干年,都可以繼續開車車。撞死人都可以「有條件」開車,只是六年到十二年的差別,而依照輕重,可以開車的冷卻期如:
(1)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
(2)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
(3)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
(4)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
2. 【腐敗的監理制度】
細細聽我回答,駕訓才是改革重點,不用換照,不用回訓才是重中之重!釋憲之後的「有條件」的放「身」,好,那既然要給人家機會,那麼篩選(考照)機制是不是要更嚴格?那是不是連初領考駕照的過程是不是也要更嚴謹?而不是看到路樹打兩圈來轉彎,實際道路的馬路上的樹位置根本不一樣。所以,腐敗的「監理制度」才是重點,這才是該做的,而不是喊一個「終身」好有魄力,掩蓋監理制度腐敗的現況,模糊焦點,玩弄民眾。
3. 【不用換照】
憑什麼說公路局在玩弄輿論,玩弄民意? 逆向撞擊單車騎士們的吸毒駕駛,撞一個還從醫院逃走,騙人說撿東西撿半小時,結果是吸毒還開車。我就問,41歲駕駛有22年的吸毒史,他還沒有投票權就開始吸毒了ㄟ。面對國家修法重罰,三讀什麼交通安全基本法,我就問,以上這些修法,國家制度怎樣改變,這個吸毒仔會知道嗎?他會知悉嗎?他必須要知道嗎?他根本不理會啊!!為何會這樣,正確答案的根本原因就是「不用換照」,源自於12年前的公路局自我閹割,12年前的公路局自我放棄監理工具。
4. 【廢除換照】
2013年,公路局以便民、省錢作為出發點,號令中華民國駕照不需要再換照,好棒棒,好方便。出發點很好,我勸你不要再出發了,因為你把「換照」這個行為當作政府收錢充盈國庫,僅只於此,那你的價值就僅止於此,可悲,廢掉當然是剛好。但你如果跟日本一樣,把換照當作一個「讓你知道國家修了什麼新法律」的管道,看看你的手腳協調好不好,精神狀態怎麼樣,再作「安全宣導」的管道,那他就不是一個要被廢掉的東西。
12年過去了,國家對於不適任駕駛一點辦法都沒有,監理機關縱放,導致後端的警政系統就疲於奔命,當時因為省下規費,導致公路局監理機關少了「五億新台幣」的歲入,不用刪也不用凍結,直接就少掉五億新台幣,真是笑死。
5. 【結論 】
回頭看看梗圖,左邊有魄力、右邊原來可以繳錢上課考駕照,神鬼都是公路局。
實際上我國根本沒有終生吊照,公路局少在那邊騙國民,裝作很有魄力,卻是該做的不去做。該做的就是:「不適任駕駛退場機制、駕駛回訓、定期換照,有鑑別度的駕訓」還有最重要的「駕照分級制度」。
※內文小修及文章取自:https://www.facebook.com/teddy3small/posts/1343217917231927
1. 【法源依據】
其實古時候是真的一輩子不可以考駕照啦,但是有釋憲(釋字第531號解釋)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之1第1項各款所訂期間者,過若干年,都可以繼續開車車。撞死人都可以「有條件」開車,只是六年到十二年的差別,而依照輕重,可以開車的冷卻期如:
(1)肇事致人死亡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二年。
(2)肇事致人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十年。
(3)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八年。
(4)其他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六年。
2. 【腐敗的監理制度】
細細聽我回答,駕訓才是改革重點,不用換照,不用回訓才是重中之重!釋憲之後的「有條件」的放「身」,好,那既然要給人家機會,那麼篩選(考照)機制是不是要更嚴格?那是不是連初領考駕照的過程是不是也要更嚴謹?而不是看到路樹打兩圈來轉彎,實際道路的馬路上的樹位置根本不一樣。所以,腐敗的「監理制度」才是重點,這才是該做的,而不是喊一個「終身」好有魄力,掩蓋監理制度腐敗的現況,模糊焦點,玩弄民眾。
3. 【不用換照】
憑什麼說公路局在玩弄輿論,玩弄民意? 逆向撞擊單車騎士們的吸毒駕駛,撞一個還從醫院逃走,騙人說撿東西撿半小時,結果是吸毒還開車。我就問,41歲駕駛有22年的吸毒史,他還沒有投票權就開始吸毒了ㄟ。面對國家修法重罰,三讀什麼交通安全基本法,我就問,以上這些修法,國家制度怎樣改變,這個吸毒仔會知道嗎?他會知悉嗎?他必須要知道嗎?他根本不理會啊!!為何會這樣,正確答案的根本原因就是「不用換照」,源自於12年前的公路局自我閹割,12年前的公路局自我放棄監理工具。
4. 【廢除換照】
2013年,公路局以便民、省錢作為出發點,號令中華民國駕照不需要再換照,好棒棒,好方便。出發點很好,我勸你不要再出發了,因為你把「換照」這個行為當作政府收錢充盈國庫,僅只於此,那你的價值就僅止於此,可悲,廢掉當然是剛好。但你如果跟日本一樣,把換照當作一個「讓你知道國家修了什麼新法律」的管道,看看你的手腳協調好不好,精神狀態怎麼樣,再作「安全宣導」的管道,那他就不是一個要被廢掉的東西。
12年過去了,國家對於不適任駕駛一點辦法都沒有,監理機關縱放,導致後端的警政系統就疲於奔命,當時因為省下規費,導致公路局監理機關少了「五億新台幣」的歲入,不用刪也不用凍結,直接就少掉五億新台幣,真是笑死。
5. 【結論 】
回頭看看梗圖,左邊有魄力、右邊原來可以繳錢上課考駕照,神鬼都是公路局。
實際上我國根本沒有終生吊照,公路局少在那邊騙國民,裝作很有魄力,卻是該做的不去做。該做的就是:「不適任駕駛退場機制、駕駛回訓、定期換照,有鑑別度的駕訓」還有最重要的「駕照分級制度」。
※內文小修及文章取自:https://www.facebook.com/teddy3small/posts/134321791723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