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喬正一
你是否曾聽過「假處分」這個名詞,卻搞不清楚它和強制執行、民事訴訟之間的關係?今天來聊聊一種比較少人理解,卻在實務上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假處分是什麼?為什麼叫「假」?
「假」其實是日文漢字的用法,意思是**「暫時的」**。它並不是假的處分,而是法院針對某些狀況,為了「防止未來發生不可回復的損害」,所做出的一種暫時性裁定。
假處分主要是為了避免未來即使勝訴,也無法順利執行判決。舉例來說:
如果你要主張某人歸還你的不動產,但對方正在悄悄脫產或要拆屋,那你就可以申請「假處分」讓對方暫時不能處理該不動產。
假處分分兩種,你要分得清楚!
1️一般假處分(民事訴訟法第532條)
- 用途:針對金錢以外的給付請求,避免日後難以執行。
- 範例:要求交付特定物、禁止使用某個商標、停止某行為。
2️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第538條)
- 用途:維持當下的狀態不要變動,以防雙方權利受損。
- 適用條件:
- 權利是否存在還在爭議中
- 有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的風險
- 範例:
- 公司內部爭執時,為了暫時凍結董事會席次
- 爭奪子女監護權時,暫時決定孩子由哪方照顧
- 不動產糾紛中,禁止一方進行拆除或轉讓
怎麼申請?會馬上生效嗎?
聲請假處分後,法院會審酌以下幾點:
- 你是否具備法律上的「聲請利益」
- 現況若不暫停,有無「重大損害」或「急迫性」
- 是否提出了合理擔保(如保證金)
裁定一旦核發,就可以依法強制執行,不因對方抗告或另提訴訟而暫停。
一句話記住它: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功能是:在最終判決出爐前,先穩住戰場,防止對方搶先做出改變現況的行為。
Joe律師的結語:
這類保全措施在實務上常被忽視,但它其實是當事人對抗「時間差」與「既成事實」的重要武器。法律不只講道理,更要防止「贏了官司卻輸了現實」。希望你今天看完這篇文章,對「假處分」這個聽起來拗口的法律工具,有了更清楚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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