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司法節,民眾走上街頭表達對司法不公的憤怒與不滿。然而,抗議過後,司法體系依舊原地踏步,問題並未根本解決。這種狀況,已讓許多國人對司法失去信心。當激情消退,我們需要冷靜思考,為什麼司法改革多年卻難有實質突破,並探索真正的解決之道。
1. 官官相護,申訴無門 檢察體系長期以來缺乏外部監督,民眾告發貪官或不法行為,卻常遭遇不起訴處分。即使提出再議,大多數案件仍遭駁回,讓被害人無法獲得公平對待。
2. 強制律師代理剝奪窮人的司法權利 刑事自訴案件要求強制律師代理,實質上是對窮人的打壓。對經濟弱勢者而言,高昂的律師費用已經將他們擋在司法正義之外。更糟糕的是,這些案件無法申請法律扶助,導致弱勢群體根本無法捍衛自身權益。
蔡英文政府的司法改革計劃雖提出如國民法官及國民檢察官制度,但這些措施大多因政治阻力或執行困難未能真正落實。司法獨裁問題依然存在,民進黨的改革被批評為淺層次的修補,無法觸及根本問題。
現行制度中,刑事自訴案件無法申請法律扶助,經濟弱勢者面臨以下挑戰:
為了讓司法更加公正透明,並讓經濟弱勢者平等行使權利,應採取以下改革措施:
1. 修法擴大法律扶助範圍
修改《法律扶助法》,將刑事自訴案件納入法律扶助範圍,確保所有公民都能平等使用法律資源。
2. 提供公益訴訟資源
設立專責機構,處理經濟弱勢者的刑事自訴案件,並提供律師協助。
3. 推動簡易自訴程序
對於證據明確的案件,減少程序複雜度,降低對律師代理的依賴。
4. 改革監察院提名制度
修訂現行監察院委員提名方式,引入民間組織與專家參與,確保其獨立性與透明度。
5. 強化法律知識普及與教育
設立免費諮詢管道,提升公眾對司法程序的認識,讓每位公民都能有效利用法律維護權益。
激情的抗議雖然能短暫吸引社會目光,但真正的司法改革需要具體行動與制度變革。當政府的改革腳步緩慢,民間應以監督者的角色,推動司法透明化與公正化。只有當窮人不再被排除在司法之外,我們才能說,公平正義真正來臨了。
111司法節過後,我們的責任才剛剛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