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娛樂圈最受矚目的話題之一,莫過於大S的遺產將如何分配。
大S不僅演藝事業亮眼,累積的財富也相當可觀。在她身後,除了粉絲的無限唏噓,最受關注的莫過於她的龐大遺產將如何分配,前夫汪小菲是否能分得鉅額遺產?現任丈夫具俊曄(具先生)這位韓國女婿,又是否有繼承權?還有兩個孩子們的權益又該如何保障?
讓我們從法律的角度一探究竟!
⬛遺產誰說了算?臺灣繼承順位大公開!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的分配是有先後順序的:
-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簡單來說就是子、女。
- 第二順位:父母。
-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 第四順位:祖父母。
同時,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也享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其應繼分則會依照與哪一順位的繼承人共同繼承而有所不同:
- 與第一順位繼承人(如子女)共同繼承時,配偶的應繼分與其他繼承人平均。
- 與第二或第三順位繼承人(如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配偶的應繼分為遺產的二分之一。
- 與第四順位繼承人(如祖父母)共同繼承時,配偶的應繼分為遺產的三分之二。
- 如果沒有以上順位的繼承人,配偶則可繼承全部遺產。
就大S的情況來看,她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會是她的兩個孩子和現任丈夫具先生。前夫汪小菲並非法律上的繼承人。因此,大S的遺產原則上會由具先生和兩個孩子共同繼承。
⬛韓國女婿也能繼承臺灣遺產?「平等互惠原則」是關鍵!
許多人好奇,身為韓國人的具先生,是否有權繼承大S在臺灣的遺產,特別是不動產?答案是原則上可以! 這牽涉到國際私法上的「平等互惠原則」。
簡單來說,如果臺灣人在該國(以本案為例,即韓國)可以取得不動產,那麼該國人民在臺灣原則上也可以取得不動產。目前,臺灣與韓國屬於「完全平等互惠」的國家,這表示韓國人民原則上可以直接取得臺灣的不動產。
然而,法律也存在例外情況。根據土地法第17條規定,某些特定土地是不能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給外國人的,例如林地、漁地、狩獵地、鹽地、礦地、水源地、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但即使繼承的遺產包含這些特定土地,外國繼承人仍然可以繼承,只是必須在繼承後三年內將這些土地出售給台灣人。若逾期未出售,這些土地將移送國有財產署標售,標售價金則會提存於法院,由繼承人再向法院提領標售價金。因此,我們可以確定的是,具先生是有權繼承大S在臺灣的不動產的。
⬛前夫的盤算落空?孩子繼承的遺產,不是爸爸說了算!
雖然汪小菲無法直接繼承大S的遺產,但許多人擔心,兩個孩子繼承的財產是否最終會間接落入汪小菲手中?法律對此設下了層層保護。
首先,民法第1087條規定,未成年子女因繼承等無償方式取得的財產,屬於他們的特有財產。其次,這些特有財產雖然由父母共同管理,但父母對於子女的特有財產只有使用、收益的權利,除非是為了子女的利益,否則不得任意處分。
更重要的是,法律禁止父母進行「自己代理」或「雙方代理」等可能損害子女利益的行為。例如,父母不能同時代表子女將繼承的房產賣給自己或其他有利益衝突的對象。一旦父母違反這些規定,其處分行為將屬於「無權處分」,原則上必須經有權利人(即子女)之承認始生效力。。
因此,法律已明確劃清界線,即便孩子們繼承了大S的遺產,汪小菲也無法以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的身分隨意處分這些財產,除非能證明其行為是為了孩子們的最大利益。
⬛拋棄繼承與贈與的藝術:具先生的選擇與稅務考量
先前有新聞報導指出,具先生有意將大S的遺產全部留給S媽。在法律上,這可以透過兩種方式實現:
- 具先生拋棄繼承:如果具先生選擇拋棄繼承,那麼繼承人就只剩下大S的兩個孩子。
- 具先生先繼承再贈與:具先生可以先繼承遺產,再將其贈與給S媽。然而,這種方式會產生贈與稅的問題。臺灣的贈與稅有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若贈與金額超過免稅額,則需要繳納贈與稅。此外,若贈與的標的是不動產,未來S媽若想出售,還可能面臨房地合一稅的影響。
⬛信託:為孩子們的財產穿上堅固的保護衣
除了法律的直接保護,設立信託也是保障未成年子女財產的有效方式。透過信託,可以將遺產交付給受託人(例如專業的信託公司),由受託人依照信託契約的約定管理和運用這些財產,並在約定的條件成就時(例如孩子成年)交付給孩子。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遺產被不當處分,確保孩子們的權益。
⬛結語
大S的遺產分配問題,不僅是茶餘飯後的八卦話題,更牽涉到複雜的法律規定。從繼承順位、外國人繼承、到未成年子女財產的保護,臺灣的法律體系為各種情況都設下了明確的規範。雖然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但透過了解法律,更能保障自己和家人的權益,避免不必要的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