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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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有2種,那2種? 今天想要跟大家釐清的就是刑法妨害名譽罪! 妨害名譽有2種!跟斯斯有2種一樣, 但跟BNT有2種但只有1種有量產不一樣, 妨害名譽罪主要分為誹謗和公然侮辱2種。 誹謗規定在刑法第310條, 這條處罰的是散佈未經合理查證的不實事實而損害某人的名譽, 或者是散佈真實的事實而損害某人的名譽, 但這個真實的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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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提出刑事告訴這件事 正義無價,但成本很高, 你的正義不會是憑空出現的。 請大家首先記得這件事。 因為司法資源非常有限, 案件量又過多,人力不足, 在目前血汗司法的狀況下, 案件之間會有資源的排擠效應。 因此,檢察官不可能每個案件都拼命去辦, 這樣會導致每個案件都辦不好, 我們勢必要篩選案件來投入心力。 那些說案無大小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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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宗元/司法權跨不出國界,臉書市集詐欺案的偵查極限發佈時間:2021-11-09 15:37 網際網路發明後,人類的科技和生活進入另個世代。近10年,網際網路應用愈發多元化,人們的生活愈發便利,但在科技、網路使生活更便捷的這個時代,副作用就是網路犯罪愈來愈多,虛擬網路的匿名性、隱密性、多層性,更是讓查緝網路犯罪遠比查緝一般犯罪困難許多。 依警政署的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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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自強的練習題、檢察官的難題原文發表時間2017.07.31 民國84年發生了黃春樹命案,因兩名共犯黃春棋、陳憶隆供稱徐自強為本案共犯,導致徐自強歷經20年訴訟,7次判處死刑、2次無期徒刑、8次更審、5次非常上訴,歷審期間共在牢中渡過16年,最終在104年9月1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九審終宣判徐自強無罪。 而上開徐自強的冤案由紀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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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不到的幕後黑手:詐騙冒用移工門號,NCC與電信業者難辭其咎原文發表時間07 May, 2020 電信詐騙從民國80年代開始發展至今,已經進入專業分工時代,詐騙集團也不再是通包打電話詐騙、取款、洗錢等全部行為,而是由不同的機房集團(專門負責打電話或網路行騙)、車手集團(專門取款)、水房集團(專門洗錢)合作,彼此互不隸屬而獨立作業,並朋分利潤,其手法之精細、多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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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踹頭警爭議:盲挺暴力濫權,我們與港警的距離已不遠原文發表時間14 Apr, 2020 4月7日晚間,中和分局國光派出所員警對少年「踹頭」和恐嚇附近住戶「吃慶記」事件,在新聞披露後,4月10日中和分局督察組先是曲解事實,包裝員警的踹頭行為是誤認少年要逃跑的壓制行為,而只給了踹頭員警2支申誡。至於其他嗆聲叫樓上住戶下來「吃慶記」的員警,其流氓似的行徑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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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珠法學-未來檢察官圖像 神鬼傳奇再現原文發表時間:2017/05/26 09:27 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即將結束,與會的委員們終於辛苦的完成了這份具有歷史定位的任務。如果我們切割去看各分組歷次的提案和決議,可能會見樹不見林,無法真正的理解,某些提案和決議將會形塑何種面貌的未來檢察官。其中第三分組以檢察官濫權為基礎,提出了相當多剪除、限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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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血糕法學─檢察官的法律定位,有玩沒完?原文發表時間:2017/04/14 09:12 檢察官是司法官,這個基本概念是所有法律系學生從接觸《刑事訴訟法》之後就懂的ABC,所以當初我聽到司改會議有委員提議要討論檢察官的法律定位時,是感到有點錯愕。然而,從這個議題出現到現在,已經過了快2個月,每天看到是這些委員們轟炸式的一篇篇投書,然後戰場漫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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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泡麵法學-檢察官改革2.0正式啟動,AND NEVER END.我擔任檢察官至今已近五年,在今年三月之前,我從不知檢察官改革為何物。與我同組的檢改會學姐江文君,過去半年常拿一些檢察制度的問題來問我意見,而我只會回答我不了解、我沒有意見。因為我一直試圖先學習成為一個真正的檢察官,只想著默默的努力與自己的案件奮鬥。而身為一個檢察官,我想要的也不多,只希望能夠有一個良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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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陳宗元:對檢察一體的錯誤想像原文發表時間:2017/09/07 09:30 檢察一體是檢察體系很重要的規定,檢察官與法官同為司法官,最不同的就是檢察一體的存在。檢察一體指的是,整個檢察體系自檢察總長向下至一審檢察官俱為一體,檢察總長、檢察長得向下對檢察官為指揮監督。其作用在積極面是為統一法律見解、整合檢察資源以有效偵查,消極面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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