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 818 目前仍是曝露草案(Exposure Draft),FASB 尚未正式定稿並發布 ASU,但生效時程已確定為 2027 年 12 月 15 日,確立了環境信用將被納入美國 GAAP 的不可逆趨勢。
FASB《環境信用與義務》(Topic 818)草案概述
2025 年 12 月,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發布《環境信用與環境信用義務》(Environmental Credits and Environmental Credit Obligations, Topic 818)曝露草案【1】。此草案為美國首部專門針對碳信用(carbon credits)、可再生能源憑證(RECs)等環境屬性單位制定的會計準則,旨在統一企業對環境信用的認列、衡量與揭露處理【2】。
草案核心原則為:僅當環境信用預期將用於履行合規義務或可供轉售時,才可認列為資產;若用途僅為自願性目標或無明確商業可得利益,則應於取得時即全額費用化【3】。
初始計量
認列為資產的環境信用,其初始衡量依成本模式處理:包括購買價格與直接交易成本。若為政府無償授予或自行生產產生,則以取得過程所付成本為基礎入帳【4】。後續衡量分類
草案依用途將環境信用區分為二:
- 合規性環境信用(Compliance Environmental Credits):即企業高度可能用於履行法定排放義務之碳信用。該類信用應採成本模式持續衡量,且免除減損測試。
- 非合規性環境信用(Non-Compliance Environmental Credits):泛指企業出於自願用途(如品牌策略、ESG承諾)而持有的碳信用。初始同樣以成本認列,但須每期進行減損測試:若帳面價值高於其公允價值,應認列減損損失且不得回轉【5】。
此外,企業對於非合規信用可選擇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衡量,相關變動應直接列入當期損益,惟此選擇需針對個別類別一致應用【6】。
資產負債表列示與揭露規定
Topic 818 草案要求企業將「合規性環境信用資產」與「環境信用義務負債」於資產負債表上分項列示,以提升資訊可見性與可比性【7】。揭露方面,企業需提供下列定量與定性資訊【8】【9】:
- 期初與期末環境信用餘額;
- 當期新增購買量與對應成本;
- 出售環境信用之收入與成本;
- 當期認列之費用與減損損失;
- 會計處理的主要判斷與估計依據;
- 用途分類原則(合規 vs 非合規)與重大假設依據。


IFRS/ISSB 框架現狀與 FASB / Topic 818 的差異
目前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體系中,並無針對「環境信用」(environmental credits)的明文會計規範【10】。儘管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曾經短暫推出 IFRIC 3《排放權解釋公告》,但因實務應用爭議過大,在2005年即撤回,至今尚未有替代標準【10】。因此,多數 IFRS 企業目前僅能以類比方式處理碳信用:如將其認列為 IAS 2《存貨》或 IAS 38《無形資產》;若信用在購買後立即註銷,則多數視為當期費用【11】。這種處理方式導致企業間做法分歧,不僅可比性不足,也使審計上對資產定義、權利控制、用途分類等需高度主觀判斷。
相較之下,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於 2024 年發布的 Topic 818 草案,針對環境信用提出一套完整的會計準則架構,明確規定資產認列條件、後續衡量、ECO(合規義務)處理方式與揭露項目【3】【5】。草案不僅統一處理架構,也提高資產認列門檻:僅能證明「可用於合規抵換或轉售」的環境信用,才可認列為資產;所有自願用途則強制費用化處理【16】。
至於永續揭露層面,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於 2023 年發布 IFRS S2《氣候揭露準則》,首次正式定義碳信用為「代表一單位減量或移除溫室氣體,由信用計畫核發並具唯一序號之單位」【12】。若企業設定淨排放目標並計畫使用碳信用抵銷,IFRS S2 要求揭露以下資訊【13】【14】:
- 信用使用對目標達成的依賴程度;
- 採用的第三方驗證或認證計畫;
- 信用類型(自然基或技術型、減量或移除);
- 可信度與完整性相關假設(如永久性、額外性等)。
然而,S2 僅限於資訊揭露,並不規定資產負債表如何處理這些信用。也就是說,碳信用是否能認列為資產,仍需企業根據 IAS 38 或 IAS 2 自行判斷是否滿足資產定義與可控制條件;是否做減損,如何計價,也並無統一規範【11】【15】。這導致在 IFRS 下,同樣性質的 VCC,某些公司可能資本化處理、某些公司則全額費用化,市場比較極其困難。
尤其值得關注的是,自願性碳信用(VCC)在兩者框架下的會計命運出現根本分歧:
- 在 IFRS 下:若管理階層預期未來可交易,仍可能將 VCC 認列為無形資產,且直到實際使用或處分時才認列費用。
- 在 FASB 818 模型中:若企業無法證明信用將用於合規抵換或轉售,則無論其品質、成本或潛在用途,皆應在取得時即列為費用【16】。
從審計角度來看,這形成了兩種實務困境:
- IFRS 框架下,企業與審計師需判斷碳信用是否符合「未來經濟效益」、「可辨識性」等資產要件,且各公司可能基於商業模式有不同處理方式;
- FASB 模型則要求用途意圖證明更加嚴謹,一旦偏向自願性用途,不得延後費用認列,導致盈餘波動風險上升,也增加管理階層與審計單位的舉證負擔。
IFRS/ISSB 框架提供的是一個「揭露為主、會計處理模糊」的彈性空間,而 FASB Topic 818 則是「完整會計處理標準」的制度跳升。這種制度落差讓全球多國企業會計政策在碳信用上可能產生巨大偏差,也進一步引發市場對「全球可比性」、「審計一致性」的關切。Topic 818 的發布,無疑已成為全球碳會計邁向標準化與審計化的重要轉折點。
自願性碳信用的會計衝擊
FASB Topic 818 草案對自願性碳信用(Voluntary Carbon Credit, VCC)的衝擊可謂顛覆性。草案明確規定,僅有高度可能用於合規結算(compliance obligations)或轉售用途的環境信用,才能認列為資產。反之,企業基於 ESG 承諾、CSR 品牌或氣候中和等目的所購入、但不打算轉讓或用於合規抵換的碳信用,即便具公允價值,也一律費用化入當期損益【16】。
這項規定直接挑戰企業過去常見的策略:例如提前預購(pre-purchase)高品質碳信用以備未來抵銷,或持有碳儲備作為淨零中長期戰略工具。根據草案,一旦用途不屬於合規範疇,這類碳信用將不得資本化,即刻計入費用,對稅前盈餘形成實質衝擊【16】【17】。
從資本市場視角看,這種做法大幅改變 VCC 的財務敘事與風險輪廓。負責人與審計人員將被迫在碳信用「取得時」即做出清楚判斷:其一,用途是否合規?其二,是否存在可觀察的市場或合約依據支撐資產認列?這讓會計處理從「意圖導向」轉向「證據導向」,管理階層若無法證明未來實際使用場景,即可能被要求全額列費用。
多位監管與審計專家指出,這種認列機制將「削弱企業購買 VCC 的財務誘因」【17】。尤其對於希望透過預付形式協助高品質碳移除專案(如生物碳捕捉、永續農業等)早期資金流的企業而言,若預付訂金無法資本化,將難以自圓其說【17】【16】。VCC 將因會計處理的不利,而在資本市場籌資與決策中被邊緣化。
投資人對此亦高度關注。《Responsible Investor》報導引述多家機構投資者立場指出,對於已承諾淨零的企業,投資人更關心其達標策略的真實性與透明度,而非僅看目標承諾本身【18】。這也讓財報中對碳信用用途的分類與說明,成為未來 ESG 審計與投資分析的重點。FASB 新草案進一步強化審計層面的要求,審計師需評估管理階層的「重大性判斷」與「使用意圖」是否具備支持性文件與邏輯一致性【18】。
簡言之,VCC 的財報命運已不再是企業自行選擇的「會計處理彈性」,而成為需經市場審查、投資人檢視與審計驗證的制度項目。這不僅提高企業內部治理的複雜度,也讓「碳信用策略」從 CSR 部門移交至財務與法遵部門主責。
最後,如《Responsible Investor》指出,若所有非合規用途的信用一律被費用化,將可能壓縮 VCM 的長期投資邏輯與儲備動機,進而影響整體市場穩定性與項目孵化生態【19】。FASB 的這項變革雖聚焦於財務會計領域,實則重新定義了碳信用的資產屬性與資本市場可接受性,正式宣告「高審計門檻時代」的來臨。
資本市場力量 vs 政治因素影響
推動 Topic 818 的真正驅動力,不是白宮的氣候政策,而是全球資本市場對碳資訊可比性與可審計性的系統性要求。正如前 SEC 會計長 Paul Munter 與資本市場專家 Wes Morse 在評論中所指出,此次 FASB 草案優先回應的是投資人的揭露需求,而非行政部門的政策取向【18】【20】。他們強調:「會計選擇可以重塑市場,即使看似技術性修訂也不例外」,點出會計準則本身就是一種資本市場治理工具,而非僅是報表編製細節。
與其關注川普是否上任、是否再度退出巴黎協定,更應看見:美國會計準則的制定節奏,其實是被投資者壓力驅動的結構性進程。即使美國總統換屆導致聯邦氣候政策轉向,美國依舊是《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簽署國,且國際碳市場的制度建構(如《巴黎協定》第6.4條國際減碳機制)並未因此中斷【21】【22】。
具體而言,FASB 承受的制度性壓力來自於包括 BlackRock、Vanguard、CalPERS 等美國本土大型資產管理機構,以及 Climate Action 100+、PRI(責任投資原則)、GFANZ 等跨國金融倡議者。他們普遍要求企業揭露更具一致性與可比性的碳信用財務資訊,尤其在「碳信用是否應列為資產、如何反映於財報」等關鍵技術議題上,主張 FASB 需提出明確標準。
根據 FASB 的公開徵詢資料,來自投資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與 ESG 分析機構的回覆佔比最高,普遍支持建立一套可審計、可比較的會計處理邏輯,並明確指出現行企業做法的分歧已構成重大財報風險【20】。換言之,推動 Topic 818 的壓力主體來自於資本市場本身的治理需求,而非行政機關的政策選擇。
這也說明為何在川普政府第一次退出《巴黎協定》的 2017–2020 年間,自願碳市場(VCM)反而規模激增三倍以上,國際碳機制推進未受影響【21】。制度與會計進程的重心早已轉移至跨國投資人與準則制定機構之間,不再仰賴單一國家的氣候立場。Topic 818 只是這股力量體系在美國會計準則中的具體表現。
巴黎協定與會計制度進程的脫鉤現象
川普政府於2020年正式退出《巴黎協定》,但2021年由拜登政府重新加入,並強化美國對國際氣候承諾的履行。即便如此,更關鍵的是:美國從未退出《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因此,國際核定的碳市場機制(如《巴黎協定》第6.4條)持續正常推進,並於2025年COP29取得重大進展[21][22]。
Bracewell法律事務所指出,即便在美國首次退出《巴黎協定》的2017–2020年間,全球碳市場仍持續擴張,自願市場規模更成長超過三倍[21]。這顯示全球碳市場早已不再受制於單一大國的政策波動,而是朝向更具制度性與透明度的方向發展。尤其《巴黎協定》第6.4條的國際減碳單位(Article 6.4)機制預計2025年正式啟用,將進一步推動合規與自願碳信用的融合。
即使川普陣營在2025年再次勝選並表態將「重新退出《巴黎協定》」,根據協定第28條規定,正式退出至少需一年程序期,最快也要到2026年才能生效。更重要的是,退出巴黎協定並不等於退出UNFCCC,美國仍受制於國際氣候治理的架構性影響。
也因此,FASB 的 Topic 818 草案與 IASB 的 IFRS S1/S2 永續準則,儘管源自不同法域,其制定邏輯卻共同反映了全球資本市場對「碳信用財務化」與「資訊可比性」的強烈需求。這些會計準則的發展,早已超越傳統國際談判的政治週期,成為另一條以財務穩健與揭露透明為核心的制度路徑。Topic 818 的推出,即是美國回應國際資本市場秩序重構的一環,而非單純受到國內政治風向牽動。
結論:Topic 818 的催化角色
FASB 所發布的《Topic 818》草案,已不僅是一套針對碳信用的會計技術指引,更在制度層面扮演了催化劑與轉捩點的雙重角色。相較於碳稅、碳交易制度或各種 ESG 自願性指南,Topic 818 首度以會計準則層級正式定義企業如何認列、衡量與揭露碳信用【2】【23】。這項規範不僅統一了以往企業對碳信用處理方式的分歧(費用化 vs 資產化),更將原本屬於 ESG 附註欄位中的碳抵換活動,納入主流財務報表與審計範疇。
如多位會計準則制定者與市場專業人士所指出,Topic 818 是碳信用走向制度財務化的關鍵「turning point」【23】。它的核心突破,在於首次清楚劃定了碳信用作為資產的邊界條件:企業必須對其擁有控制權、能產生未來經濟效益,且其性質與使用目的可被驗證,才可於報表中認列為資產。這一原則性界線,為企業如何處理碳信用提供了統一的會計依據,也為投資人與審計師建立起一致可比的檢視標準。
根據 FASB 草案公開意見徵詢統計,大多數正面回應來自機構投資人、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及資本市場參與者。他們普遍支持本草案所確立的方向,主因是全球投資市場迫切需要一套清晰、一致、可審計的碳會計準則,以作為 ESG 與淨零承諾主張背後的財務實證依據【24】【23】。這說明 Topic 818 雖形式上是技術性標準,實質上已回應了跨境資本對碳資訊可靠性與比較性的新秩序需求。
預期 Topic 818 將於 2025 年定稿並逐步生效,屆時企業財報將首次系統性揭露其所持碳信用的類型、持有量、用途分類與會計處理方式。這將推動整體碳信用市場走向更高程度的標準化、法制化與可審計化。亦即,Topic 818 將碳信用從 ESG 工具升格為具財務報導地位的主流金融資產,為資本市場的碳風險定價、公司治理評鑑與投資決策創造堅實基礎。
更重要的是,Topic 818 對全球其他會計制度體系(尤其 IFRS)具有高度參照價值。儘管目前 IFRS 尚無專門處理碳信用的會計準則,但 FASB 的這一先例,勢必會啟發 IASB 等國際制定機構啟動類似項目,以回應日益迫切的全球會計一致性訴求。在碳信用即將成為跨國資產與稅務主張核心的時代,財務會計標準將不再只是後端記帳工具,而是氣候治理與資本治理架構中的關鍵制度橋樑。
因此,《Topic 818》不僅是美國國內碳會計的技術躍進,更是全球碳金融架構朝向主流合規體系整合的重要象徵。它預示未來 ESG、碳市場、財務報導三者將不再平行,而是逐步融合為同一張氣候金融圖譜的制度核心。
參考文獻: 責任投資者評論[16][25][18][20];FASB Topic 818 草案[3][5];IFRS/ISSB 實施問答和報導[12][13][15][10];Tetra Tech 註解[2][24][23];Bracewell 研究[21][22]等。
[1] Proposed Accounting Standards Update—Environmental Credits and Environmental Credit Obligations (Topic 818)
[2] [23] [24] New FASB Standard on Environmental Credits: What It Means for Your Business - Tetra Tech Sustainable Markets
[3] [4] [5] [6] [7] [8] [9] Proposed Accounting Standards Update—Environmental Credits and Environmental Credit Obligations (Topic 818)
[10] [11] Carbon offsets and credits under IFRS® Accounting Standards
https://kpmg.com/us/en/articles/2023/carbon-offsets-credits-ifrs-accounting-standards.html
[12] [14]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applying IFRS S2 Climate-related Disclosures
[13] ISSB-2023-A – Issued IFRS Standards
[15] Environment Credits: Carbon Credits
https://www.ifrs.org/content/dam/ifrs/meetings/2024/july/asaf/ap6-acsb-carbon-credit-research.pdf
[16] [17] [18] [19] [20] [25] Comment: Accounting for carbon – how new rules could affect markets
[21] [22] US Withdrawal From the Paris Climate Accord and its Impact on the Voluntary Carbon Market | Bracewell L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