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場被誤稱為「碳信用詐欺」的制度性清算
2024 至 2025 年間,巴西爆發了該國史上規模最大的碳信用詐欺案件。這起被稱為「漂綠行動」(Operation Greenwashing)的調查,表面上看似只是若干碳信用專案涉及不法行為,甚至容易被簡化理解為「自願碳市場又一次失靈」的案例;然而,若僅停留在這樣的解讀層次,反而會低估此案的制度意義。事實上,這起調查首次以刑事司法的視角,完整拆解了一條高度制度化、跨國運作、且長期被忽視的犯罪鏈條。該鏈條並非始於碳市場,而是從非法侵佔聯邦公共土地與原住民傳統領域開始,隨後進行實質性的非法伐木與資源掠奪,再透過自願碳市場中對主權與土地權利審查不足的制度漏洞,完成一套看似合規的「合法化包裝」,最終將風險、責任與不法後果轉嫁給國際企業、金融機構與全球資本市場。換言之,碳信用在這個過程中並非問題本身,而是成為讓非法行為得以進入國際市場、被金融化與被合理化的關鍵媒介。正因如此,這起事件並非碳市場中的偶發事故,而是一場遲來卻不可避免的制度性清算。它清楚揭示,當全球氣候治理正式進入巴黎協定的實作階段,國家帳本(NDC)不再只是政策宣示,主權責任不再只是抽象概念,對應調整(CA)也不再只是技術細節,任何建立在主權模糊地帶、刻意迴避國家管轄與法律責任的碳信用安排,都勢必面臨法律、金融與政治現實的全面檢驗,並承擔相應的後果。
一、巴西案例的本質:不是碳信用機制失靈,而是土地犯罪被金融化
若僅將這起事件簡化為一宗「碳信用詐欺」案件,其實反而遮蔽了真正且更為嚴重的問題核心。巴西聯邦警察的調查結果已清楚顯示,詐欺集團的行為並非僅止於在碳市場中造假減排數據、誇大碳效益,或操弄技術模型,而是從一開始就將矛頭直接指向土地制度本身,並以此作為整起犯罪架構的基礎。他們透過系統性偽造公文、操縱土地登記與產權認定程序、勾結地方政府與環境機構官員等方式,將超過五十萬公頃原本屬於聯邦公共土地與原住民傳統領域的區域,非法轉化為名義上的「私人產權」。在巴西現行法制下,這類行為本身即已構成嚴重的刑事犯罪,其違法性與碳市場是否存在並無任何直接關聯。然而,正是因為自願碳市場在制度設計上,長期將土地權屬與主權合法性視為外部前提,而非驗證核心,這些非法取得的土地才得以被進一步包裝為 REDD+ 或其他森林保護類型的碳信用專案。換言之,碳信用並非犯罪的起點,而是犯罪行為得以被洗白、被金融化、並最終輸出至國際市場的關鍵出口。在這種操作模式下,REDD+ 專案完全背離了其原本「避免毀林」的政策目的,反而淪為遮蔽非法伐木的敘事工具:一方面,森林在實體世界中持續遭到砍伐,木材透過各種管道進入合法或半合法市場流通並變現;另一方面,專案文件卻同時向國際企業販售「森林未被破壞」或「避免排放」的碳信用證明,用以支撐其氣候與永續宣稱。這正是所謂的 timber laundering——非法自然資源並非被隱藏,而是透過制度敘事與金融工具,被重新包裝為看似合規、甚至被標示為「永續投資」的碳信用商品,其本質是一種結合土地犯罪、金融市場與氣候敘事的高度制度化洗白機制。
二、為何這些專案能通過國際認證?問題從來不在方法論
面為何這些專案能通過國際認證?問題從來不在方法論!面對巴西這起高度系統化的碳信用犯罪案件,許多觀察者第一個浮現的疑問往往是:「這些專案怎麼可能通過 Verra 等國際自願碳標準的認證?」這個疑問乍看之下合理,卻其實預設了一個根本性的錯誤前提——彷彿只要方法論足夠嚴謹、計算模型足夠精密、第三方驗證流程足夠完整,整個制度就不會失靈。然而,巴西案例所揭示的恰恰相反:問題從來不在方法論,而在制度一開始就刻意設定的「驗證邊界」。過去十多年,自願碳市場的核心設計邏輯,並不是為了處理主權、土地權屬或刑事風險,而是為了在國際政治高度敏感的情況下,打造一套「去政治化」、「去主權化」的氣候行動工具。也正因如此,驗證流程的重心被嚴格限縮在技術層面:方法論是否符合標準文本、文件是否齊備、遠端影像與統計模型是否在合理誤差範圍內。至於土地權屬是否具備實質合法性、是否涉及非法侵佔公共土地或原住民領地、是否已被納入國家碳帳本(NDC / National Registry)、是否可能與國家減排目標發生重複計算,這些問題長期被視為「非核心議題」,甚至被明確排除在驗證責任之外,轉而交由「當地政府自行處理」。
這種制度設計在氣候治理仍停留在承諾、倡議與試點階段時,或許尚能勉強運作。當時,碳信用更多被視為企業自願行為的一部分,其主要功能在於促進資金流動、鼓勵實驗性專案,而非作為國家氣候責任或財務揭露的核心依據。然而,當巴黎協定正式進入實作期,整個制度環境已發生根本性轉變。國家帳本不再是象徵性文件,而是具備法律與外交意義的硬性約束;NDC 不再只是政策宣示,而是需要對內對外負責的國際承諾;對應調整(CA)更成為跨境碳交易能否成立的關鍵門檻。在這樣的情境下,自願碳市場過去刻意維持的「技術中立」與「去主權化」立場,反而成為最大的制度缺陷。因為一旦碳信用開始被用來支撐國際企業的淨零宣稱、納入財報與永續揭露架構,土地權屬是否合法、減排是否屬於國家帳本的一部分,就不再是可以被忽略的外部問題。
巴西案例之所以會成為引爆點,並不是因為某一套碳信用方法論被學術或技術上推翻,而是因為刑事司法直接介入,將土地侵佔、文件偽造與非法伐木這些原本被視為「制度外部性」的問題,強行拉回制度核心。一旦司法系統介入,碳市場便無法再維持「我們只負責技術驗證」的敘事。此時,所謂的技術中立不再是一種專業立場,而成為一種責任迴避。正是在這個節點上,自願碳市場過去賴以運作的驗證邊界被徹底擊穿,也迫使外界重新認識一個事實:當碳信用進入巴黎協定的主權治理時代,任何刻意忽略土地、主權與國家責任的制度設計,都不可能長期成立。三、Verra 的暫停行動:風險切割,而非道德覺醒
隨著巴西「漂綠行動」調查範圍持續擴大,並逐步揭露相關碳信用專案與非法土地侵佔、刑事犯罪及原住民權利侵害之間的直接關聯,Verra 於 2024 年底宣布,對涉案專案採取無限期暫停碳信用發放與交易的處置。這項決定在部分市場評論中,被包裝為「國際自願碳標準開始正視自身缺陷、啟動自我改革」的象徵性行動,但若從制度風險與法律責任的角度來分析,這樣的解讀其實過於浪漫化。更精確的理解應該是:這是一項必要且被迫的風險切割行動,而非出於道德反省的治理升級。當碳信用被具體證實直接連結到刑事犯罪行為、非法土地侵佔,甚至涉及系統性侵害原住民集體權利時,任何持續核發、交易或背書該等碳信用的行為,都有可能被解讀為對犯罪結果的制度性縱容,甚至在法律上構成共犯或協助犯罪的風險。對 Verra 而言,問題早已不再是某一方法論是否需要修正、驗證程序是否足夠嚴謹,而是其組織是否可能因持續運作相關專案,而暴露於跨國訴訟、刑事調查與監管制裁的高風險情境之中。因此,暫停專案並非主動「提高標準」,而是為了避免整個標準體系被捲入更深層的法律與政治漩渦所做出的防禦性選擇。這種被動撤離高風險區域的行為,也殘酷地揭示了一個長期被市場忽略的現實:在缺乏主權背書、未取得東道國明確授權的情況下,自願碳市場的標準機構,實際上並沒有能力、也沒有合法權限,去處理土地權屬爭議、刑事犯罪責任以及主權衝突等根本性問題。一旦這些問題浮上檯面,自願標準所能做的,往往只剩下停止發行、切割風險,而非真正解決問題。
四、跨國企業的商譽危機,是制度錯位的必然結果
在這起巴西案件中,多家國際知名企業——包括 Boeing、Nestlé、Spotify、PwC 等——被揭露曾購買相關碳信用,並將其用作「碳中和」或「淨零」宣稱的核心支撐,隨後因此面臨嚴重的商譽與信任危機。然而,若僅將這些企業簡化為被動的受害者,其實仍然忽略了更深層的制度責任結構。這些企業所共同犯下的關鍵錯誤,在於它們於 2025 年前後仍然沿用一個已明顯過時的市場假設:只要碳信用來自國際自願標準、並經第三方驗證,就足以構成可信且可對外宣稱的減排證據。這個假設或許在早期 ESG 報告仍屬自願揭露時尚能成立,但在 IFRS S1、IFRS S2、歐盟 ESRS 以及美國 FASB Topic 818 等新一代永續與氣候揭露架構下,已經徹底失效。依據這些制度,企業一旦在財報或永續報告中使用碳信用,不僅必須揭露其來源與數量,更必須清楚說明其法律承認狀態、是否取得東道國授權、是否存在主權或登錄風險,以及在未來可能被撤銷或否認的情境。當相關碳信用被證實源自非法土地或涉及刑事犯罪時,問題便不再只是 ESG 評級下滑或公關形象受損,而是立即轉化為財務報表風險、管理階層責任、內控制度失靈,甚至引發投資人訴訟與監管調查。換言之,這場跨國企業的商譽危機並非偶發事件,而是企業決策仍停留在舊式自願市場邏輯,卻已被迫置於全新會計與揭露體系下檢視時,所必然引爆的制度性結果。
五、制度對照:為什麼中國「沒有巴西式碳信用詐欺案」
此時,引入前篇所討論的中國作為對照案例,反而能更清楚地理解巴西事件的真正制度意義。這個對照並不是為了替任何國家的環境治理表現背書,而是用來說明一個關鍵事實:碳信用是否可能被大規模犯罪化,取決於制度是否預留了「可被洗白的縫隙」。中國並非不存在非法伐木、土地爭議、地方保護主義或環境執法問題,這些現象在任何幅員廣大的國家都不可能完全消失;但差別在於,中國從一開始就沒有允許這些問題被轉化為可出口、可交易、可由私人標準背書的碳信用商品。核心差異只有一個,但極其關鍵:中國從未開放 Verra 等國際自願碳市場標準,在國家管轄之外發行可自由交易的碳信用。在中國,凡是具備減排或移除性質、可能涉及氣候承諾的碳資產,原則上都必須被納入國家核算與監管體系之中;不存在繞過國家帳本、以私人名義直接對外販售的碳信用;地方政府也無權自行承認或背書國際自願標準所發行的碳信用。正因如此,中國的制度設計在結構上切斷了「非法土地 → 碳信用 → 國際市場」這條洗白路徑,使得非法土地與非法伐木行為即便存在,也難以被包裝成具備國際流通性的氣候金融商品。這也正是為何 Verra 近年來明確拒絕部分中國境內專案,並同步啟動更廣泛的制度性審查——這並非中國政策突然收緊,而是主權邏輯從一開始就已經關上那扇門。
結論:巴西不是例外,而是預告片
綜合前述分析可以清楚看出,巴西「漂綠行動」並非自願碳市場中的黑天鵝事件,也不是某幾個專案、幾家企業或單一標準機構的偶發失誤,而是巴黎協定時代來臨後,一場早已注定發生的制度性結果。當碳信用開始被用來支撐國際企業的淨零宣稱、被納入財務報表與永續揭露架構、並逐步與國家帳本(NDC)、主權責任與刑事司法產生正面連結時,所有建立在「主權模糊地帶」之上的碳信用安排,都不可能再維持原有的市場定價與信任假設。過去,自願碳市場得以快速擴張,正是因為它刻意游走於國家管轄與國際責任之間的灰色地帶,將土地、主權與法律問題視為外部前提;然而,一旦這些問題被司法體系、會計制度與國家治理結構重新拉回核心,市場便必須為過去的制度設計付出代價。巴西案例的意義,正在於它清楚揭示了這個轉折點:碳信用不再只是環保敘事或技術計算的產物,而是一種必須承受法律審查、主權認定與刑事責任檢驗的制度性資產。差別只在於,各國選擇面對這個現實的方式不同——有些國家,如中國,選擇從一開始就不開放制度縫隙,將碳資產牢牢鎖定在國家核算與主權治理之內;而有些國家,則是在市場規模擴大、資金深度累積、國際企業高度參與之後,才被迫透過司法與監管手段關門清算。無論路徑為何,結果都指向同一個方向:碳市場並沒有消失,也不會消失,但那個不問土地來源、不問主權授權、不問國家責任、只依賴私人標準與美好敘事運作的舊世界,已經走到盡頭。巴西不是例外,而是一段提前上映的預告片,提醒所有仍停留在舊邏輯中的市場參與者,制度轉場已經發生,而且無法倒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