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碳犯罪不是偶發事件,而是跨國制度縫隙的必然產物
在巴西「漂綠行動」揭露碳信用如何被用作非法土地侵佔與伐木行為的洗白工具之後,全球碳市場已無法再將相關問題視為單一國家的偶發事故。事實上,類似的碳信用爭議與犯罪行為,正以不同形式在多個國家浮現,尤其集中於主權治理尚未完全成熟、但碳信用已被大量商品化並推入國際市場的地區。非洲正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場域。本文將透過剛果盆地、肯亞與辛巴威三個具體案例,說明所謂的「碳犯罪」不一定立即呈現為刑事詐欺,而是往往源自同一結構性問題:在國家尚未完成土地權屬確認、NDC 核算與主權授權制度之前,碳信用已被提前發行、出售並用於國際企業的氣候宣稱。這些案例共同揭示,碳犯罪不是市場道德問題,而是制度縫隙被系統性利用的結果。
一、剛果盆地:當全球最大碳匯,成為授權不明的碳信用來源
剛果盆地長期被視為全球最重要的森林碳匯之一,其龐大的森林覆蓋與生態價值,使其成為國際自願碳市場中最受追捧的碳信用來源。然而,近年圍繞剛果盆地多個 REDD+ 與森林保護專案所爆發的國際爭議,已清楚揭示一個核心問題:風險不在於森林是否存在,而在於誰有權代表國家,將這些森林轉化為可對外交易的碳信用。以多起遭國際媒體與研究機構質疑的案例為例,專案方往往能提出完整的專案設計文件、遙測分析與第三方驗證報告,甚至順利通過國際標準體系的登錄程序,但在最關鍵的主權問題上卻出現結構性空白——這些專案無法清楚證明,其所產生的減排量已被剛果民主共和國中央政府正式自國家自定貢獻(NDC)中切割,亦未能說明是否取得明確的國家授權,以對外作為可交易、可抵換的碳信用。這類爭議並非單一專案的技術瑕疵,而是剛果盆地整體制度條件所導致的系統性結果。由於土地權屬同時受到國家法、地方行政權限與傳統社群習慣法交疊影響,部分專案在地方層級被視為「合法可行」,卻在國家層級仍屬於公共森林或戰略性自然資產。結果是,碳信用在文件與驗證層面看似成立,卻在主權與會計層面處於高度不確定狀態。國際媒體針對這類專案所提出的質疑,正好揭穿了自願碳市場長期忽略的結構性問題:標準體系可以驗證方法論與文件完整性,卻無法替代國家對減排量歸屬的最終裁決權。在這種情況下,已被出售至國際市場的碳信用,實際上可能構成「未經充分授權的國家減排量外流」。這類案件未必立即進入刑事司法程序,但其本質已具備典型碳犯罪風險的關鍵特徵——利用主權治理尚未完成銜接的灰色地帶,將可能屬於國家帳本的減排成果提前私有化、金融化並對外變現。一旦剛果政府完成 NDC 盤點、建立完整的國家碳登錄與授權制度,並回溯既有專案,這些碳信用極可能被重新定性,進而引發跨國法律責任、投資爭議與市場信任危機。剛果盆地的案例因此不僅是對個別專案的質疑,更是一個清楚的制度警訊:在主權尚未明確收口之前,任何提前被推入國際市場的碳信用,都可能成為下一波制度清算的核心標的。
從「地方放行」走向「中央收權」,但執行仍高度不穩定
面對國際媒體與研究機構對剛果盆地碳信用專案的質疑,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近年已明確意識到問題核心並非方法論,而是減排量在主權層級的流失風險。為回應這類爭議,DRC 政府開始透過行政命令與部會規範,強化中央政府對碳信用的控制權,特別是明確要求任何 REDD+ 或森林碳專案,必須納入國家層級的氣候治理架構,並由中央政府確認其是否可被切割出 NDC。具體措施包括:要求碳專案須經環境部與氣候變遷主管機關的雙重核准、限制地方政府或單一部會自行簽署對外碳信用協議,以及啟動國家碳登錄系統的建構作業。這些措施在制度方向上,顯示剛果政府已嘗試從「地方放行」轉向「中央收權」,以避免減排量被未經授權地對外出售。然而,就實際成效而言,這些法令與政策仍面臨高度執行風險。一方面,既有專案數量龐大,回溯審查困難;另一方面,地方治理能力不足與政治經濟壓力,使中央法令在地方層級的落實並不一致。結果是,DRC 雖已在制度上踩下煞車,但市場對其碳信用的主權確定性仍高度保留,風險尚未完全解除。二、肯亞:社區型碳信用背後的主權切割失敗案例
肯亞長期被國際自願碳市場描繪為「高品質社區型碳信用」的代表國家,特別是在草原碳匯、放牧管理與野生動物保護結合的自然解方(NbS)專案中,成功吸引大量國際企業與金融機構參與。然而,近年陸續浮現的具體案例顯示,肯亞碳信用的關鍵風險,並不在於專案是否實際存在、是否對地方社區產生正面影響,而在於社區層級的同意,被錯誤地等同於國家層級的授權。在多個已出售至國際市場的專案中,開發商確實完成了社區諮商程序,並與地方牧民組織或土地使用團體簽署協議,文件在形式上完全符合國際標準對「社區參與」的要求。然而,這些專案在制度層面卻無法清楚證明,其所產生的減排量已被正式切割出肯亞的國家自定貢獻(NDC),或已取得中央政府明確的主權授權,以對外作為可交易的碳信用。這種斷裂,使得原本被包裝為「社區成功故事」的碳信用,實際上落入一種制度懸浮狀態。具體而言,當這些碳信用被國際企業用於碳中和或淨零宣稱,並納入 IFRS S1/S2 或 ESRS 等揭露架構時,問題便開始浮現:若肯亞政府並未正式承認這些減排量不屬於國家承諾的一部分,相關碳信用在法律與會計上便無法被視為「可安全使用」的資產。近年肯亞政府針對碳市場啟動重新檢視與法規整頓的動作,正反映出這類案例所累積的制度壓力。這些案例未必構成即時的刑事詐欺,但其本質已具備典型碳犯罪風險特徵:透過社區同意與道德敘事,掩蓋主權授權尚未完成的事實,將尚未被國家正式承認的減排量提前出售至國際市場。一旦肯亞完成碳市場法制化並全面對接 NDC 與國家登錄系統,過去這些碳信用極可能被重新定性,進而引發企業、投資人與開發商之間的法律與財務爭議。
立法補洞,明確「碳信用屬國家資產」,效果初現但市場劇烈重整
相較於剛果,肯亞在回應碳信用爭議時,採取了更明確的立法路徑。在社區型碳信用專案引發爭議後,肯亞政府逐步認知到,僅靠社區同意與自願標準,無法支撐碳信用在主權與會計層級的合法性。因此,肯亞開始透過專法與行政規則,明確界定碳信用的法律屬性。關鍵轉折在於,政府明確宣示:碳信用屬於國家氣候資產,其開發、核發與對外交易,必須納入中央政府的授權與登錄體系。相關法令要求,所有碳專案須完成國家登錄、接受中央審查,並清楚說明其與肯亞 NDC 的關係。這代表過去僅憑社區協議即可對外出售碳信用的模式,已不再被制度接受。從成效來看,肯亞的法制補強確實產生實質影響:部分既有專案被迫暫停或重新談判,市場短期內出現明顯降溫,但同時也提高了未來碳信用的主權確定性。換言之,肯亞選擇用「市場重整」換取「制度清晰」,成效雖然伴隨陣痛,但方向相對明確。
三、辛巴威:REDD+ 快速擴張下的「政策先行、法律滯後」型碳犯罪風險
相較於剛果盆地所呈現的授權不明問題,以及肯亞在社區同意與主權切割之間的結構性斷裂,辛巴威近年浮現的碳信用爭議,則更清楚地體現了一種「政策先行、法律與會計制度嚴重滯後」的典型風險型態。依據近年公開案例與調查報導,辛巴威政府為因應財政壓力與外匯需求,積極將 REDD+ 與森林碳信用視為潛在的國家收入來源,並在行政層級快速對外釋放支持碳專案開發的政策訊號,包括與國際碳開發商簽署合作備忘錄、核發專案同意函,甚至在官方敘事中將部分專案描述為「國家支持的碳市場計畫」。然而,這些政策動作並未同步完成碳信用在法律層級上的明確定位,也未建立完整的國家碳帳本與授權制度,導致多個已進入國際市場的專案,實際上處於高度不穩定的制度狀態。具體而言,在若干大型 REDD+ 專案中,專案方確實能出示政府部門支持文件,並以此向國際買方證明其「合法性」,但在關鍵問題上卻無法給出清楚答案:這些碳信用究竟屬於國家資產、社區資產,抑或可由私人長期占有並自由對外出售的商品?更重要的是,相關減排量是否已被正式自辛巴威的國家自定貢獻(NDC)中切割,並完成對應調整(corresponding adjustment),在多數案例中仍然語焉不詳。這種法律與會計定位的真空,使辛巴威碳信用呈現出一種典型的「延遲型碳犯罪風險」:在政策鼓勵與市場熱潮的推動下,碳信用被快速發行、包裝並出售給國際企業,但其長期合法性卻高度依賴未來國家政策的再確認。近年辛巴威政府開始重新檢視碳市場規則、提高政府分潤比例,並針對既有專案提出重新談判甚至追溯性調整要求,正是這類風險逐步浮現的具體表現。對國際買方與投資人而言,這意味著一個極為現實的制度風險:即便碳信用在交易當下看似「合法取得」,未來仍可能因國家政策轉向、法律定位調整或 NDC 盤點結果,而被重新認定為未經充分授權的資產。辛巴威案例清楚顯示,碳犯罪不一定以偽造數據或非法開發的形式出現,也可能源於國家在制度尚未完備之前,過早將碳信用推入國際市場,最終把主權與會計風險全面轉嫁給市場參與者。
政策回收與追溯調整,成功止血但犧牲市場信任
辛巴威對碳信用風險的回應,則呈現出另一種典型路徑——事後回收型治理。在 REDD+ 專案快速擴張、碳信用大量對外出售後,辛巴威政府逐漸意識到,現行政策架構無法有效保障國家對碳資產的主權控制。因此,政府開始透過行政命令與政策修正,重新界定碳信用的分配與收益結構,包括大幅提高政府分潤比例、要求既有專案重新登錄、甚至對過去已簽署的合約提出重新談判要求。這些措施在防止進一步「未經充分授權的碳信用外流」方面,確實達到止血效果,也強化了國家對碳市場的實質控制。然而,其代價同樣明顯:政策的追溯性與不確定性,嚴重衝擊國際市場信任,使辛巴威被視為「高政策風險」碳信用來源。從制度角度來看,辛巴威並非沒有補洞,而是選擇了成本最高的一種補法——以市場信任為代價,換取主權控制的回收。
結論:非洲案例揭示的不是道德問題,而是全球碳市場的制度極限
綜合剛果、肯亞與辛巴威三個案例可以清楚看出,非洲碳信用相關爭議的共同特徵,並不在於專案是否存在、是否真的保護了森林,或是否出現傳統意義上的造假行為,而在於碳信用被推向國際市場的速度,已經明顯超越主權治理、土地權屬確認與國家碳帳本建構的完成速度。正是在這種結構性落差之下,碳信用逐漸從氣候政策工具,轉化為一種高度容易被制度套利、甚至被犯罪化利用的資產形式。三個國家的經驗顯示,所謂的「碳犯罪」往往不是源於單一行為者的道德失序,而是來自制度允許在主權尚未清楚界定之前,就將減排量私有化、金融化並對外出售。當問題浮現後,各國確實嘗試以法令與政策補洞:剛果民主共和國透過行政命令強化中央收權,但因執行能力有限,成效仍不穩定;肯亞選擇以立法明確將碳信用納入國家資產與登錄體系,雖引發市場重整的短期震盪,卻有效提高了主權確定性;辛巴威則在市場已大幅擴張後,採取追溯式政策回收與重新談判,成功止血卻付出市場信任受損的高昂代價。這些差異清楚說明:法令確實能止血,但補得早與補得晚,結果天差地遠。巴西案例提醒世界,當制度縫隙被刑事司法直接揭穿時,清算來得迅速而殘酷;中國的經驗則從另一側證明,從一開始就不讓制度縫隙存在,反而避免了系統性風險的累積。非洲此刻所面對的,已不再只是要不要發展碳市場的選擇,而是能否在市場全面定型之前,完成土地、主權與碳帳本的制度收口。否則,今日被出售、被包裝為永續解方的碳信用,很可能在不久的將來,成為下一波全球碳犯罪與制度清算的核心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