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30 為何看似平淡,卻可能是全球碳市場最關鍵的一年
在多數即時新聞與社群回顧中,2025 年於巴西貝倫舉行的 COP30,被描述成一場缺乏政治張力的氣候峰會:沒有新的化石燃料淘汰時間表,沒有突破性的氣候融資數字,也沒有足以登上頭條的宏大宣言。相較於前幾屆會議所累積的高期待,COP30 的「安靜」甚至被部分評論解讀為氣候多邊談判動能衰退的象徵。然而,這樣的判斷忽略了一個更深層、也更不舒服的事實——COP30 並非失敗,而是刻意退出政治表演舞台,轉而進入制度落地與技術清算的階段。
當全球氣候治理逐步從「宣示願景」走向「可核算行動」,一場成功的會議,反而不再需要煙火與口號,而是需要帳本、規則與執行力。正是在這個意義上,COP30 所展現的低調,並非動能消失,而是一種治理邏輯成熟化的徵兆。
一、從政治宣示退場:COP30 的真正主軸是執行能力
COP30 所處的時間節點,注定它不可能再複製《巴黎協定》初期那種以政治動員為核心的談判模式。在 COP29 已完成 Article 6 全套規則書,並確立至 2035 年每年 1.3 兆美元的全球氣候融資長期目標後,國際氣候治理的核心問題,已不再是各國是否願意表態支持共同目標,而是是否具備將承諾轉化為可執行行動的制度能力。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COP30 刻意降低公開協商文本與政治宣示的比重,改以封閉磋商、技術對接與制度協調作為主要工作方式。這種形式上的轉變,常被誤讀為談判降溫,實際上卻反映治理重心的實質移動:當規則已定、承諾已立,會議的功能自然從政治動員轉向制度清算,從宣示轉向執行。
巴西政府提出的「Mutirão(集體行動)」概念,也不應被理解為象徵性政治語言,而是一種明確的治理方法論轉向。其核心要求,是在既有承諾框架下,正面面對長期被政治語言掩蓋的結構性問題,包括制度碎裂、國家能力落差、國家帳本尚未建置完成,以及 MRV 與對帳基礎設施不足等現實瓶頸。這樣的轉向,確實不利於即時新聞操作,也難以製造情緒動員,卻更貼近當前氣候治理的真實處境。
沒有制度,承諾終究只能停留在政治語言的層次。
二、碳市場地位翻轉:從自願工具走向主權治理的一環
若說 COP30 釋放了任何清楚而一致的制度訊號,那無疑是各國政府對碳市場態度的根本轉變。過去十餘年間,碳市場多半被界定為企業層級的自願行為,是國家氣候政策之外的補充工具,甚至在部分政治語境中,被質疑為企業轉移減排責任、延後結構轉型的手段。正因如此,碳市場長期處於一種被使用、卻未被真正納入主權治理架構的曖昧狀態。
然而在 COP30,這種模糊定位出現明顯轉折。多個由政府主導的碳市場合作平台正式成形,其討論焦點已不再停留在「是否應該使用碳市場」,而是轉向更具制度含量的問題,包括如何在合規體系中使用碳市場、如何確保減量單位的完整性與可核算性,以及如何使其與國家 NDC 與長期減碳路徑對齊。
這樣的轉向,意味著碳市場正被重新納入主權治理架構之中。其合法性來源,不再只是市場需求、企業承諾或私人標準的認可,而是取決於國家授權、國家帳本登錄與會計承認。在此框架下,碳信用不再只是交易商品,而是與國家氣候目標、主權會計邊界緊密連動的治理工具。
這也實質上宣告了「去主權化碳信用」時代的終結。未來能被國際體系承認、並真正發揮政策功能的碳信用,將不可避免地嵌入國家治理結構之中;任何試圖繞過主權、僅依賴市場敘事與私人標準運作的模式,都將面臨合法性與可用性的雙重挑戰。
三、Article 6 的現實考驗:制度存在,能力仍不足
COP30 是《巴黎協定》第六條(Article 6)從談判文本正式進入實作測試階段的第一個關鍵場域。在 COP29 完成規則書後,COP30 的任務不再是修辭與設計,而是正面面對制度一旦啟動後所暴露的現實落差。會議期間,多個國家已開始簽署雙邊 Article 6.2 協議,嘗試進行國際減量成果(ITMO)的實際移轉,這標誌著機制正式走出理論階段,進入操作層面。
然而,伴隨制度啟動而來的,並非一帆風順的推進,而是各國能力差距的全面浮現。多數國家在會中坦率承認,國家帳本尚未完全建置、對帳與追蹤系統仍不成熟、技術審查與報告能力高度不均。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Article 6 才真正進入現實世界,而不再只是談判文件中的理想設計。
在 Article 6.4 方面,圍繞方法論複雜度、永久性與自然型移除的爭議,最終並未導致規則重開,而是選擇維持既有標準,讓機制先行運作,並於未來既定時間點再行檢討。這反映出一個逐漸成形的務實共識:在氣候時程高度壓縮的情況下,過度追求理論完美,反而可能延宕實際減量行動。
制度不再等待完美,而是在執行中校正。
四、京都時代的落幕與新秩序的形成
COP30 另一項被外界低估、卻具有高度制度意義的決定,是對清潔發展機制(CDM)的正式退場安排。在本屆會議中,各方終於就 CDM 的終止時程給出清楚界線:2026 年 6 月 30 日為最後提出 CER 發行申請的期限,2026 年底前完成既有 CER 的轉移與註銷,並於 2027 年啟動剩餘額度的行政註銷程序。這代表誕生於《京都議定書》時代、運作近二十年的 CDM,並非進入任何形式的「長期過渡」,而是在制度層面被正式關閉。
這項安排不只是舊機制的行政收尾,更象徵全球碳治理邏輯的根本切換。在京都體系下,碳信用的核心判準在於專案是否符合方法學、是否通過第三方驗證,其合法性主要來自標準與程序;然而進入後巴黎時代,碳信用是否「存在」,已不再取決於市場是否接受,而是能否被納入國家帳本、是否具備對應調整,以及是否能在主權會計邊界內被核算與承認。
在這個新框架下,碳信用不再只是可交易的市場商品,而是與國家減碳責任、NDC 目標,以及跨國對帳機制緊密連動的治理工具。COP30 所完成的,不僅是對 CDM 的告別,也是對未來秩序的明確劃界:在後巴黎體系中,任何無法被國家會計體系承認、無法與 NDC 對齊的碳信用,將逐步退居為象徵性或貢獻性工具,而不再是可被正式使用的減量單位。全球碳市場正完成一次不浪漫、卻必要的制度收斂,從多頭並存、標準競逐的市場時代,走向以主權帳本為核心的新治理秩序。
結語:必要的轉彎
COP30 之所以讓人感到平淡,並非因為它缺乏野心,而是因為它開始拒絕以宣言取代執行。在《巴黎協定》進入第二個十年的時間節點上,全球氣候治理已不可避免地進入必須面對現實的階段。制度是否能實際運作、數據是否能在國家之間對帳、減量成果是否能被正式承認,正逐漸取代政治承諾,成為衡量行動成效的關鍵指標。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COP30 不應被解讀為失敗,而是一場必要的轉彎。它標誌著全球碳市場與氣候治理邏輯的深層轉換,從以目標與宣示為核心的政治動員,轉向以帳本、制度與核算為基礎的治理實作。這樣的轉變或許不浪漫,也難以激發情緒共鳴,但在氣候行動進入深水區之際,唯有回到制度、回到可核算的現實,減排行動才可能真正落地並持續發生。
本文參考出處
IETA, COP30 Summary Report
https://www.ieta.org/uploads/wp-content/2025/10/COP30-Report.WEB_compressed.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