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M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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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高品質」不再等於「已合規」,當自願性碳信用也不能再被任意包裝成抵換成果,ICVCM 與 VCMI 正在替自願性碳市場建立一套過渡期秩序:一套守住品質底線,也守住宣告邊界的市場規則。 本文採較貼近國際碳市場原義的譯法,將 ICVCM 譯為 「自願性碳市場完整性理事會」,將 VC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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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市場上最常見、也最容易誤導人的一種說法,就是把「上鏈」講成「合法化或合規化」,再把「Token 化」講成「碳信用(權)化」。尤其一談到印尼這類正在快速建立國家碳帳本、國家授權與國際對接框架的市場,很多人更喜歡把技術包裝成制度,把平台包裝成法遵,把尚未成熟的環境成果包裝成現在就能交易的數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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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十多年,全球自願性碳市場曾經相信一件事:只要在一塊森林邊界內建立保護機制、算出一套基準線、找第三方查驗,再交由民間標準發行 credit,森林碳就能成為可交易、可宣稱、可抵換的國際資產。這套邏輯曾經撐起龐大的專案型 REDD+ 市場,也養出一整批開發商、顧問、標準機構與買方企業。但今天回頭看,問
近年來,新加坡在碳市場上的布局,已逐漸從單純的交易平台思維,擴展為一套結合法制、雙邊合作、碳稅制度、金融服務與數位資產基礎設施的整體戰略。若從官方政策文本來看,新加坡希望發展的不只是碳信用交易,而是更完整的 carbon services and trading hub。這項定位已被納入其國家永續轉
台灣不是沒有碳市場。台灣現在真正長出來的,更像是一個幻影市場:市場裡有商品、有序號、有平台、有簡報、有漂亮的 ESG 話術,但最關鍵的那件事——這筆國外信用到底能不能支撐「抵換」或「碳中和」主張——卻常常被故意講得模糊。環境部與氣候變遷署對此其實講得很白:目前交易的是**「非屬氣候變遷因應法所定之國
從世界銀行的市場實施夥伴關係,看《巴黎協定》時代的數位碳市場基礎設施 在全球碳市場逐步從京都時代走向《巴黎協定》新架構的過程中,真正決定市場能否長期運作的,已不只是碳信用本身,而是背後的 制度、帳本、資料標準與跨系統互通能力。也正因如此,近年由世界銀行主導的 PMI(Partnership f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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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到今天,還有人把中國碳信用市場的爭議理解成幾個專案剛好出事、幾家業者剛好失手,那真的太天真了。近年浮上檯面的,從來不是單一專案的偶發瑕疵,而是從底層數據、專案開發、方法學套用、第三方驗證、政府授權文件,到最後企業拿去對外宣稱碳中和,整條鏈條都反覆出現問題。這不是零星事故,而是一整條碳黑手黨產業鏈
歷史一刻:CDR 合規化的第一天 台灣時間 2026 年 2 月 25 日,全球碳市場的底層邏輯與遊戲規則徹底翻頁。當許多人還在談論傳統綠電或造林的「抵換(Offset)」時,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旗下《巴黎協定》第六條第四款(Article 6.4)監督機構的最新決議於今日正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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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亞洲多起碳資產宣傳案打著新加坡政府名義,將政府標誌嵌入白皮書與簡報,包裝為「國家級認可碳 Token」。對此,Ministry of Sustainability and the Environment(MSE)已公開澄清,相關做法屬未經授權使用。這不是單純的商標問題,而是碳市場在 RWA 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