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時間 2026 年 2 月 25 日,全球碳市場的底層邏輯與遊戲規則徹底翻頁。當許多人還在談論傳統綠電或造林的「抵換(Offset)」時,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旗下《巴黎協定》第六條第四款(Article 6.4)監督機構的最新決議於今日正式生效。這不僅宣告了主權會計時代的全面降臨,更確立了碳移除(CDR, Carbon Dioxide Removal) 在合規碳市場中的絕對核心地位。
第一擊:三項 CDR 方法論正式生效,確立黃金標準
今日最震撼市場的里程碑,是三項高標準的碳移除(CDR)方法論正式具備聯合國法律框架的背書。這代表 CDR 不再只是氣候科技的實驗性願景,而是具備真實性、可測量性且高標準永久性的合規資產。* 生物炭(BiCRS)的歷史性突破: 方法論編號 A6.4-MEP008-A03 正式上路。這是全球首個在《巴黎協定》法律框架下獲批的自然移除技術方法論。
* 「避免」與「移除」的徹底分軌: 過去的自願性碳市場(VCM)模糊了「排放避免(Avoidance)」與「碳移除(Removal)」的差異。如今合規體系將兩者剝離,傳統再生能源或燃料替代專案本質上只具備短期的「避免」效果,而 CDR 強調的是 100 年、甚至 1,000 年以上的碳封存完整性(如礦化、生物炭或地質封存)。
第二擊:永久性與逆轉風險的制度化考驗
傳統減量專案(如林業)面臨火災、病蟲害、政策變動等極大的反轉風險,在時間尺度上無法與 CDR 匹敵。在 Article 6.4 的新架構下,非永久性問題被嚴格的制度化處理:
* 強制設定風險緩衝與補發機制。
* 明確逆轉責任歸屬。
這使得鹼性風化(ERW)、生物炭等具備高穩定性與長期移除能力的 CDR 技術,天然契合合規市場對「永久性」的極高門檻,成為支撐航空業與跨國企業合規需求的核心資產。
第三擊:SOP、OMGE 與主權會計鏈的降臨
伴隨 CDR 合規化而來的,是碳額度屬性的根本改變。碳信用不再是 100% 可交易的商業商品,而是帶有全球公共財屬性的主權會計單位。
* SOP(Share of Proceeds): 每一噸 A6.4ER 在首次轉移時,必須強制提撥部分收益至全球調適基金。
* OMGE(Overall Mitigation of Global Emissions): 強制註銷一定比例的碳額度作為全球淨減量,不得用於抵換。
* ACF(自願取消框架): 企業若要宣稱「氣候貢獻」,必須確保減量已在主辦國 NDC 帳上正確處理,與國家帳本對齊。
這條主權會計鏈直接將缺乏主權授權(LoA)與對應調整(CA)的傳統自願性碳信用(VCC)推向懸崖。
傳統 VCC 與合規 CDR 資產的生死分水嶺

結語:從自由敘事走向主權秩序
碳市場的價值來源,已經從「民間市場認證」正式轉向「主權對帳」。再生能源專案難以證明額外性,林業專案難以證明永久性,而 CDR 專案雖然初期成本高昂,卻是唯一能跨過合規市場「高完整性」與「永久性」門檻的解方。
未轉為 ECC(Eligible Carbon Credits)的 VCC 將無法進入合規市場,甚至難以在 IFRS S2 等 ESG 報告中獲得認可。這不是市場崩潰,而是市場成熟;少數具備主權授權與超長封存期的 CDR 額度將成為下一階段的稀缺核心資產,其餘則將逐步淘汰。
您會希望進一步深入探討本次生效的 生物炭(BiCRS)方法論(A6.4-MEP008-A03) 在 MRV(測量、報告與驗證)上的具體要求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