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MO

含有「ITMO」共 12 篇內容
全部內容
發佈日期由新至舊
前言 A6.4 不是另一個標準,而是已經上線的「原生系統內核」 多數市場參與者至今仍將 UNFCCC 的 Article 6.4 視為一項「即將啟動」的制度安排,彷彿它仍停留在方法學草案、登記簿設計或政治協商階段。然而,這個認知已經落後於制度現實。 事實是:2025 年 10 月 10 日,隨
Thumbnail
本文解析在排放交易體系 (ETS)下整合多元碳額度的制度設計與現況,說明各類碳信用(國內碳信用機制額度、巴黎協定第6條國際額度、自願碳信用等)的來源、方法論基礎、註冊核發流程,以及其能否進入ETS的條件與限制。我們探討不同額度(例如ECC-R減量、ECC-RM移除類碳信用)之性質差異,解析政府如何
Thumbnail
付費限定
2026 不再是「就買碳」那麼簡單,而是「買得對,而且能對帳」。 2026 的碳信用額度採購,早已脫離「挑國際標準、聽故事」的舒適圈,正式進入更現實的狀態:它是一張把合規用途—法源依據—帳務可對—聲稱一致緊密綁在一起的合規工程圖。只要其中任何一條線沒接上,採購就不會形成企業的氣候資產,反
Why the Global Carbon Market Has Split into Two Worlds If the year 2025 will be remembered for anything in climate governance, it is for the moment t
泰國2025年,提出首部《氣候變遷法》(CCA)草案,如今在12/1日正式內閣通過後,待泰王公先施行,其法案涵蓋205條條文,橫跨法規機制、排放交易、災害調適與氣候融資等14章內容[1]。法案明訂2050年碳中和、2065年淨零排放目標,要求國家氣候政策委員會(NCCC)每五年提出並檢視
Thumbnail
身為一名長期觀察在PACM 碳市場發展與CDR 二氧化碳移除發展的分析者,我從碳市場角度來審視 COP30 會前,台灣最新提出的第3版國家自定貢獻(NDC 3.0)。這並非涵蓋所有氣候治理面向的宏觀視角,但在我熟悉的碳市場領域,我看到一些值得討論的見解與看法。COP30 之後,全球氣候治理
非洲近兩年出現一批被稱為「消失的碳交易協議」的政治大新聞,它們在各國政府、國會、社區與國際輿論之間掀起不小的震盪。這些協議大多聲稱要透過保護森林或自然生態系統,把非洲廣大土地所具備的碳吸存與減排潛力,轉化為可對外販售的碳信用,為國家創造巨大收益。然而,當各國的公務系統、社區代表、研究機構與國際媒體開
Thumbnail
2025 年的 COP30,真正決定全球碳市場走向的,不是各國淨零承諾,也不是企業 ESG 的口號,而是一份大多數人沒讀、卻影響全球制度的技術文本──CMA.7 的 Article 6.4 草案。但事實是,整個遊戲早在 COP30 開始前就被改寫。真正讓 PACM 啟動的,不是 CMA.7,而是 2
舊制度的尾韻,接上新世界的主權會計 很多人對 JCM 的印象還停留在十年前。 那時候,日本帶著它最擅長的節能設備、太陽能、冷鏈系統、工業技術,跑到東南亞做減碳合作。 那是京都議定書時代的邏輯: 你做了多少減量,由國際機構來認定,日本就能把那一噸寫回自家帳上。 JCM 的早年確實長成那個模樣,因
從政策到科技:共建全球數位氣候治理體系 一、前言:從碳會計到數位治理的新時代 自《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生效以來,全球氣候治理的核心已從「碳排放會計」轉向「數據化、可驗證的治理體系」。 協定第 6 條明確要求各國建立 可測量、可報告、可驗證(MRV) 的減量成果管理系統
Thumbn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