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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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68實價登錄比價王」原文連結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顧及納稅義務人之實際困難,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34條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前,因遷居或騰空房地待售等原因而遷出戶籍,致在簽訂買賣契約時戶籍已不在該自用住宅用地者,其遷出戶籍期間距其出售期間未滿1年者,仍准依自用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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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價格屢創新高,一般上班族很難負擔,很多夫妻會在新婚前後合資買房,考量到產權、稅賦等複雜的問題,常常會產生疑問,像是要登記其中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共同持有?要婚前買?還是婚後買?讓律師為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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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是合法的,也是道德觀念所容許的,是法律所保障的權益行為。2016年1月1日後房地合一稅:每人一生都有一次適用10%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適用,且夫妻之間的贈與是免稅的,房屋土地所有權人如已享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後,自2010年1月起只要符合一生一屋的規定,移轉時可再享用10%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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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整理了土地增值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土地增值稅的稅基、稅率、稅額、自用住宅優惠、重購退稅與其他減免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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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一生一次的「出售前1年」及一生一屋的「出售前5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原以「訂約日的前1日」往前推算1年或5年期間,依最新財政部112年11月8日台財稅字第11204626540號令釋,改以「訂約日」為推算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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