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

含有「家事事件」共 7 篇內容
全部內容
發佈日期由新至舊
當婚姻觸礁時,兩願離婚是一種選擇。你是否知道兩願離婚有哪些法律要件?如果已簽妥離婚協議書,卻沒有辦理離婚登記,該離婚協議書的效力該如何認定呢?
Thumbnail
上次到區公所做免費法諮,來一對超過80歲的老夫婦問問題...
Thumbnail
哈哈哈,偶爾被閃一下,也蠻快樂喔。
在《總統的親戚》中,作者指出台灣存在一個由東移來台的政權統治者、舊世家、新富商及「半山」權貴官僚結合而成的無形貴族階級。這些階級透過婚姻聯結,建立了姓氏的重要性,成為家族地位與權力的象徵。在現代家庭中,姓氏的變更尤其在父母離婚後,需要經過法律途徑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法官於去年作成的112年度憲判字第4號判決言明,雖然關於唯一有責的配偶不能請求裁判離婚的規定並未違憲,但完全剝奪仍有過度限制的問題,而該判決作成至今,對於實務有何影響呢?
Thumbnail
假如夫妻一方帶著未成年子女離家,造成未成年子女與另一方分離的事實狀態,會在爭取親權上形成「先搶先贏」的局面嗎?有什麼因應之道呢?
Thumbnail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認定現行民法第限制唯一有責配偶不得請求裁判離婚,原則上並不違反憲法對婚姻自由之保障,同時翻轉了法院長期以來的見解。
Thumbnail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法院及律師任務不是在陪伴孩子,在訴訟落幕後,能陪在孩子身邊的就只有父母雙方,而不是法官或律師,如何教養孩子及實踐友善父母,父母均責無旁貸,本篇文章就來介紹什麼是友善父母!
Thumbn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