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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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別人為「檢舉達人」或「檢舉魔人」,構成妨害名譽嗎? 本文自數則法院判決分析,稱別人為檢舉達人或檢舉魔人,有可能構成誹謗罪。除檢舉達人、檢舉魔人外,另外使用上侮辱性字眼,則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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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討臺灣駕駛員對交通規則的遵守情況,以及由於不負責任的駕駛行為對道路安全造成的影響。藉由分析政府政策與民眾觀念,指出僥倖心態及缺乏自我約束所導致的安全隱患,並提倡透過增強法律執行與全民監督來改善交通環境。希望透過集體努力,提高人民的安全意識,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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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6月30日起,政府再度限縮「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留下惡性嚴重及影響行人通行的重點違規,下面就幫大家整理出檢舉達人「不能」再檢舉(動態違規)及僅剩可檢舉(靜態違規)的項目。如果你在6月30日後,收到限縮項目外(如路口十公尺、公車站違停)的「民眾檢舉」紅單,只要符合「一要件」,申訴即可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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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提醒呀!
繼前一篇《最新!瞭解這5種檢舉違規的交通罰單,讓你有效申訴,撤銷成功》中,有提到警政署新公告,往後此5類違規若不符要件,則以勸導為主,今日警政署再通知,往後要檢舉「違規臨時停車」,需嚴格認定「3要件」,方能告發,而要符合這3要件,筆者認為,除非檢舉達人站在原地拍照錄影,否則幾乎會以不符要件通通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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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的確,現在捷運很方便,出行真的不用硬要開車、騎車,停車位難尋啊!
在前一篇《超實用!!3步驟教你有效申訴檢舉達人的交通罰單》提到罰單如果有《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所述之得免予舉發事由,則可以透過申訴撤銷罰單。且交大網站於11月更新「違規臨停」的認定方式,因此今天筆者就向讀者分享,如果收到下述罰單,尤其是「違規臨停」,如舉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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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你的插圖是用AI畫的嗎? 還是插畫家的圖?
你覺得這個主題和生活法律有關嗎??要說有關也是能扯上那麼一點關係喔!!因為你要掏錢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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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一篇文章超實用!!五種檢舉達人會盯上你的駕駛方式(一)提到容易被檢舉的駕駛習慣。但如果你今天不小心違規了,也真的收到交通檢舉違規紅單,你搜尋了一下網路說違規申訴成功可以申訴,你想要撤銷罰單,陳述內容會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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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警察大人也提供我們如果被檢舉時,該如何主張自己該有的權利,感謝您的無私分享~
有時候會接到民眾反應說為什麼接到檢舉,警方不勸導就好,其實警方在審核過程中,已經把很多亂檢舉或舉證不足的資料剔除掉了,但如果該開的沒開,檢舉人小則來踢館,大則各種投訴警方不作為;另外,這個業務壓力大又只有行政嘉獎獎勵,而且非常苛刻,做到後期,一個月做的件數,都比不上我一天在外偵辦刑案的獎勵,如果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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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AP多多分享實用文,幫我們省省荷包🤑
今天分局公佈了今年來整個分局處理的民眾檢舉案件,到10月為止超過47000件,而我個人處理了超過4400件。沒多久,所內清道阿明(化名)突然Line我說:「你的數字有夠誇張的…。」 「我也很意外耶,我只是協辦而已,做的竟然比某些所的專責處理人員還多。」我也很驚訝的回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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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
在接續介紹之前,想跟大家分享一個觀念,不管檢舉人的動機是為了交通的順暢、行人的平安,或是為了個人的方便和嗜好,那都是個人的選擇,作為一個成熟理性的成年人,不應該用獵巫或報復性檢舉的心態去面對這些檢舉,最好的反制方式是瞭解哪些駕駛行為是違規,並盡可能的避免,這才是能保護自己也促進社會祥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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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還是以公車站牌為中心,前後延伸10公尺為主,不過有時候拍攝角度和距離的關係,可能會不好判斷,如果有疑問可以詢問承辦人,通常也會跟你解釋原因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