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會接到民眾反應說為什麼接到檢舉,警方不勸導就好,其實警方在審核過程中,已經把很多亂檢舉或舉證不足的資料剔除掉了,但如果該開的沒開,檢舉人小則來踢館,大則各種投訴警方不作為;另外,這個業務壓力大又只有行政嘉獎獎勵,而且非常苛刻,做到後期,一個月做的件數,都比不上我一天在外偵辦刑案的獎勵,如果不是被主管指派或要還同事人情債,幾乎沒人想協助這個業務。
小小抱怨完了,昨天分享完前三種容易被檢舉的駕駛方式,接下來讓我們繼續看剩下的兩種(還沒看到第一篇又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先從第一篇開始看起):
第四種:慢車道?不是快速通關道嗎
在交通尖峰時間,你駕駛自小客車,看到快車道塞成一片,再看看右邊的慢車道空無一車,你是不是覺得運氣真好,不會遲到了,就變換到慢車道,加速直行快速通關了。如果是這樣,那你就有可能要付出600-1800元(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道交45條1項4款)的快速通關門票費了。
畢竟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5條有明訂,四輪以上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
第五種:紅燈停等生氣氣,超車衝第一真開心:
騎機車時,如果你看到前面一堆車,看到對向車道沒車,你是不是想說稍微越過雙黃線一下衝第一,不用聞前面車排放的廢氣空氣好清新,還覺得自己真聰明。殊不知,被你超車的車子,已經記下你的違規時間和車牌,要回家去下載行車記錄影像檢舉了。
這樣除了有逆向(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道交45條1項3款)先罰600-1800元外;如果到路口還在紅燈的狀況下超越停止線,那還會多一張紅燈越線(道交60條2項3款)又多900-1800元。
看完以上五點,你是不是也發現自己有不好的駕駛習慣呢?現在還來的及,改掉這些駕駛習慣,讓檢舉達人遠離你,用路人也會笑著感謝你。讓我們共同努力,一起締造人人安心,處處安全的道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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