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觀察】國會調查權 | 違憲 | 文化觀察列出下列兩者的抵觸,憲法是根本大法,人民身體自由應予保障,要經過法院才能動作,現在不用立法院來函就可調查。誰同意誰負責。這是違憲。
真通過,就沒有人身自由了。有沒有讀法律???
中華民國憲法
第 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 閒話時事20--由廢死議題觸發鄙人對於廢止死刑與否,並無接受或反對的特定立場,但堅持認為:欲達廢死目標,應本於民主精神,光明磊落地在選舉時向選民揭櫫廢死的政見,經過選民支持當選後,在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我反對利用權術運作,藉由政治權力來達成目標。 沒有討論,不是民主:民主防衛戰的現在進行式 這是一場消耗戰、是一條漫長的路。敵人很凶狠,但他們的心中永遠都不會有那種做正確的事的人才會擁有的信心和勇氣。當那些反民主人士在行動前拼命要求更多的警力時,我們知道,他們害怕人民,他們害怕真實的力量與聲音。獨裁者永遠都該害怕人民,而「真實」,永遠有更長的保鮮期。 討論「死刑是否違憲」,你應該先讀這一篇報導者文章關於死刑、違憲、廢死、憲法法庭這幾個名詞,你真的知道發生什麼事嗎?
隨著被社會洗滌越來越多,我漸漸的喜歡上了對政治及社會事件 "吃瓜"的習慣,因為當你站在不同政營,你會發現彼此之間的世界觀是截然不同的,你無法、無權、更無閒去說服對方接受你的世界觀。 關於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強制驗血案)這是由原本的大法官解釋憲法改為憲法法庭所作出的第一個判決,原本的解釋憲法是依據【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以會議的方式進行,後來引進德國的憲法裁判制度,立了【憲法訴訟法】,作為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以訴訟程序的方式進行。而本號判決作為憲法法庭的第1號判決,實具歷史意義,值得紀念!
壹、審查標的
肆、效果
檢察官陳宗元:預防性羈押是管制,而非處罰原文發表時間: 2017/11/30 09:05
上周我投書表示預防性羈押有漏洞應該修法,王子榮法官則投書回應,認為預防性羈押有違憲的問題,基於保障被告人權的趨勢,不應擴張適用。雖然我和王子榮法官是推動司法改革的好戰友,但就不同理念還是必須要直白地說清楚。
一、 被告人權不是唯一價值,應兼顧公益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