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1-工作日強制參加
- 參加員工依法要給薪。但是勞務性質不同可以協商薪資給付。
- 不參加員工因為是工作日舉辦,不參加就要請假喔。
情境2-工作日員工決定是否參與
- 員工同意可以自行請特休假。
- 未參與員工旅遊的員工,仍需要出勤服勞務。
若公司停工,未參加的員工,無法出勤,雇主仍須給付旅遊日的薪資而且不用補服勞務。
情境3-跨休息日強制參加
「員工旅遊」與「工作日勞務」不相同,薪資部分可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
禁止事項
強迫工休「特休假」辦員工旅遊,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彈性處理方法
3日內的員工旅遊
- 事前與個別員工合意約定例休調移。
- 事前與個別員工合意約定國假調移。
3日以上的員工旅遊
經工會(勞資會議)通過實施8周變形工時+勞動契約有約定。

圖:鄒靜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