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勞保年金申請的時間點,不要在當月底的最後一天!也沒有規定要在月中喔。
重點在這裡:
假設:
被保險人在7月31日月底離職退保,同時申請勞保老年年金給付,應以離職退保之翌日始具備請領資格。因此被保險人在7月31日月底離職退保,同時申請老年年金給付,在8月1日始具備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資格,所以老年年金從8月起按月發給,並於9月底入帳
。
就是會少領一個月的意思。
勞保年金跟遺屬年金可以重複領嗎?
首先要知道在什麼情形之下,才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一,有下列情形時,符合條件之遺屬才可以請領遺屬年金。
- 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者。
- 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期間死亡者。
- 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舊制老年給付條件,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
只要是遺屬都可以請領遺屬年金嗎?
遺屬年金的意義是在於長期照顧被保險人遺屬的生活,所以不是每位家屬都可領的,一定要符合遺屬的資格喔!
(一)、首先要知道什麼是-「遺屬順位」?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受扶養之孫子女。
(5)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二)、接著要符合-「遺屬資格」?
配偶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A.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但是如果您是無謀生能力或有扶養(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是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之子女,就不在此限。
B.年滿45歲,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子女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未成年。無謀生能力。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其他如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也要符合勞保條例第63條所定的資格條件喔!
注意
- 只要有前順位的遺屬存在(不論是否具備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後順位的遺屬就不能請領遺屬年金。
- 而前順位的遺屬在請領遺屬年金後死亡、喪失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時,後順序的遺屬也不能請領。
勞工保險條例 第 63 條(遺屬年金給付)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外,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情境1
✔當事人沒有領任何勞保給付,就可以領遺屬年金。
不同的年金可以重複請領嗎?
勞工保險條例 第 65-3 條(原則擇一)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符合請領失能年金、老年年金或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應擇一請領失能、老年給付或遺屬津貼。
重點在這裡,例外。如何適用例外?
勞工保險條例第 63-1 條(例外)
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者,其符合前條第二項規定之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情境2
如果請領「老年年金」後,過幾年後配偶死亡,可以再申請「遺屬年金」嗎?
❌不可以,基於社會保險給付不重複保障的原則,三種年金給付僅能擇一請領。
只能就「老年年金」和「遺屬年金」擇一請領;
✔如配偶於年金施行前有勞保年資,也可以選擇一次請領遺屬津貼,原領的老年年金則不受影響。
情境3
遺屬已在領遺屬年金,自己後來也符合條件可以領勞保年金(老年/失能),兩者可以重複領嗎?
❌ 不可以重複領。
情境4
請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遺屬,具有受領2種以上之遺屬年金之資格時,如何請領?
只能擇一請領。
例如父、母都是國保的被保險人,而父母不幸雙亡,遺有1名未成年的孩子,此時只能選擇領取父或母其中1人的遺屬年金給付;
✔但如果未成年子女有2人以上,則子女可以分別申請父、母的遺屬年金,也就是有些子女請領父親的遺屬年金,另外的子女請領母親的遺屬年金。
小結
法令多如牛毛,多一份了解,權益總是會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