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請假時,若以通訊軟體,例如Line,告知雇主請假理由及日數,算是符合勞工請假規則規定,但事後仍應依公司的工作規則規定或勞動契約之約定,附上請假證明等程序來辦理正式的請假手續。
《勞動部勞動條3字第1040130742號》
《最高法院 97 年台上字第 13 號民事判決》
勞工於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之正當理由時,固得請假。法律也同時課以勞工應依法定程序請假。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99 年勞上易字第 42 號民事判決》
勞工未按請假流程,不是雇主「不准假」,
而是勞工「未完成」請假,也就是不提供勞務。
7種假別是雇主不能拒絕員工申請!
- 有7種假別是雇主不能拒絕員工申請的,而且不得因員工申請該等假別就視為缺勤,並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考績,或者為其他不利處分的。
- 包含:生理假、產假、安胎假、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等。

圖:鄒靜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