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路過的前國會助理在現制下,當行政部門過度圍繞著立法部門運轉,其實一個不太健康的過程。行政部門必須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因應監督,而不是執行。反過來說,對於能量不夠的立法部門,要如何完成監督的工作,就會出現如文所說很多不合理的現象了。有一些人情潛規則就是在這樣的前提下誕生的:小到譬如說可以提早知道質詢方向;長官想溝通的時候管道暢通;預算旺季在立院有地方可以休息、臨時需要一些備品有人可以救援等等。大到在機關與機關之間的紛爭,AB機關都有理的時候,人情怎麼還可能就是選擇的準據了。如果覺得這些資源運用和潛規則不合理,或許可以一起想一想,該怎麼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