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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明星的自覺-明星有沒有責任背負更高的道德期待?

2018/09/23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圖片來源                     
           撰文:陳采翎
曾在電影中飾演「上帝」、「曼德拉」等知名角色的非裔演員摩根費里曼(Morgan Freeman)5月24日遭CNN爆料,表示他曾在職場上,對十多名女性做出不當騷擾。
這次評論無意探究摩根費里曼的性騷擾行為是否源自整體社會的父權主義,也沒打算說明好萊塢#metoo性醜聞的內幕;現在還不宜做出結論,這部份的爭議其實還是要等檢調後罪證確鑿再批判。今天討論的是摩根費里曼被爆出醜聞後,新聞留言的輿論攻擊內容所隱含的思維都指向「大眾對於明星有較一般人更高的道德期待」,因為明星特有的影響力會影響大家都去做壞事,造成社會道德淪喪。
然而,明星真的有責任擔任道德楷模嗎?

釐清定義


在我們討論這個命題前,先框定討論範圍。道德指「人類共同生活時,行為舉止應合宜的規範與準則」,楷模則是指表現較常人出色且引起仿效的模範——根據以上定義推論,道德楷模是「服膺主流道德並引起大眾仿效的人」。

我們能合理要求明星到什麼地步?

我們對明星作的所有要求,都得附有「明星有義務遵循的理由」這個條件,除非能舉證這個要求是值得犧牲明星自由的義務,否則一切要求就直接侵犯了明星的自主性(強迫一個人去做他沒有義務去做的事情。)

有影響力的人該把影響力拿來回饋社會(即必須負起社會責任),畢竟他們的名聲並非全然來自個人的努力或才華,有部分必然來自社會局勢(或說機運)才能促成他們作為明星的成功,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以此論證出明星有推進社會的義務,就具備要求明星的正當性。
也就是只要能讓社會變好,明星有義務成為或不成為道德楷模。所以接下來討論的是,明星成為或是不成為道德楷模後為社會帶來的影響,何者比較接近理想的社會?

理想的社會

這是一個結構不對等的、主流道德觀壓迫少數非主流價值的社會,有人因為這樣的社會框架而痛苦、有人身為既得利益者而不自知的壓迫他人,每個處在社會上的個體都服從於主流道德的規範之下。
要求明星提倡社會肯認的公序良俗,將帶來不可撼動的主流道德,這並非能以意願來控制會不會壓迫到少數,而是主流占比的拉鋸會直接在結構面壓制少數人的發聲;將形塑出擁有單一道德且和諧的社會,而這是不健康的。中國微博網上也是一片「和諧」,然而我們得意識到這樣病態乾淨的思想統一,在這個推崇自由主義的時代,這個理想非常弔詭。當今社會樂見的不是和諧的烏托邦,我們想看見的,是道德持續汰換但各種價值觀互相尊重的社會。當然我們也能大膽主張「思想單一化才能為社會帶來永恆的理型」,追求一個道德觀念永久凝滯、消滅少數分歧音的世界,只是這與普世理想的社會樣態會是兩個極端。
若選擇接近理想社會樣態的立場,明星有義務致力維持的是「社會的多元性」。

多元價值的荒謬

以尊重多元表述為最高目標,推至極端會面臨產生一些令人錯愕的結論。例如,既然要尊重少數人,那含有種族歧視意涵的廣告、殺人行為、或這次討論的性醜聞等,我們都要以尊重眼光看待。
不可否認,這些行為在現況下的道德框架確實是惡劣的、糟糕的,但不能因為我們現下的意識形態而完全合理化我們對於少數的壓迫:畢竟一百年前的同性戀在當時也是被譴責的不道德行為,我們能那麼冠冕堂皇的說當初那些反同者愚蠢也不過是用後設思考來嘲笑他們罷了。沒什麼道德觀是毋庸置疑、絕對正確的,因此我們不能因為現下社會多數的不認可就抹滅掉少數人價值的存在必要。
少數的意見應該被看見且被尊重,而非強迫每個人都要贊同並加以提倡。明星該採取的態度分兩層,第一,誠如定義所說,道德楷模等同服膺主流道德並引起大眾仿效的人,明星不應提倡多數道德;第二,明星更該發揮其影響力,進一步為少數價值發聲,明星若本身信仰少數的價值,他們有責任為其代言,使大眾注意到此少數人意見。若明星本來就信奉主流道德,我們不要求他們改變個人意識型態,但希望他們保持寬容,不把自己的影響力拓展至大眾,讓主流道德呼聲更高。

談回評論風向

依照以上的推論,對摩根費里曼或對任何明星的不道德行為,社會大眾當然可以強烈譴責其性騷擾行為不恰當,但如果輿論的攻擊點在於「因為這些當事人身為明星,所以必須要有比一般人更高的道德修養」,如此對明星的道德期待可能不是太合理的要求。

核稿編輯:劉丹華 行銷編輯:高珮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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