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籤沒說出口的訊息,不只隱藏在營養標示表裡面,還可能隱藏在成分裡喔!第一篇推理課就告訴大家食品標籤上應列出食品的所有內容物,包含食品添加物,但是你知道嗎?在食安法裡面,添加物在特定的條件下,可以得免標示喔!
什麼叫添加物?
首先,許多人對於什麼叫「食品添加物」有些誤解,強調100%無添加物的《格外農品》果醬,也曾被問過「不是有加砂糖嗎?」砂糖究竟算添加物嗎?讓我們先從法規來釐清「食品添加物」的定義: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條第三項:(部分內容)
「食品添加物:指為食品著色、調味、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強化營養、防止氧化或其他必要目的,加入、接觸於食品之單方或複方物質。」
針對食品添加物的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尚為草案),衛福部也擬定28類來規範,在此我們以果醬較容易接觸到的品項來舉例:防腐劑、著色劑(色素…)、調味劑(檸檬酸、檸檬酸鈉、酒石酸、蘋果酸…)、甜味劑(糖精…)、香料以及黏稠劑(鹿角菜膠、玉米糖膠、結蘭膠、海藻酸類…),都是添加物。
而像是糖、鹽使用在食物上的歷史悠久,並證實適量食用對人體無害,因此不在添加物的範疇裡。若你接觸到宣稱無添加物的食品,可觀察內容物是否真的不含食安法所定義的添加物,或者只是標榜不加防腐劑或色素而已。
接著有趣的事情來了,什麼情況下食品加了添加物卻可以不標示呢?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八條:(部分內容)
「食品中之食品添加物係透過合法原料之使用而帶入食品,且其含量明顯低於直接添加於食品之需用量,對終產品無功能者,得免標示之。」
法規用語真是讓人有看沒有懂啊!因為「對終產品無功能者」無明確規範,所以應為業者自行認定。最常見的例子為「速釀醬油」,在製造過程中所使用之鹽酸化學藥品,係為分解大豆蛋白質取得胺基酸,且終產品完成前即中和或去除,對終產品無功能,得免標示「鹽酸」。
部分研究指出某些化學合成的添加物會對人體造成傷害,例如紅色二號糖精(合成著色劑)、阿斯巴甜等。可見的、已知有害的添加物我們可以盡量避開,但是未標示的添加物跟著食品吃進體內,會因為每個人體質不同,在無罪推定的前提下,加上消化道內食物之間的加乘作用,除非以科學長期實驗與觀察,否則要說明其對人體的傷害實在舉證困難。
濃縮果汁的秘密?
另外說明,部分食品的內容物含有「濃縮果汁」(juice concentrate / reconstituted juice / concentrated juice),雖然各家廠商濃縮的方法各異,但部分業者可能在濃縮果汁內添加糖漿、檸檬酸、甜味劑甚至防腐劑以維持品質穩定,然而當「濃縮果汁」作為食品的原料之一,卻無須將成分展開時,就會讓消費者以為吃進較天然的產品。
其實,只要是符合法律所規範的範圍和數量,食品添加物並不可怕,只是消費者應該更仔細從標籤上內容物的排序,判斷食品中的添加物種類和份量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食用的目的,以及是否有隱藏成分的可能性。大部分的食品添加物對業者而言是降低成本的方法,因此呼籲消費者更謹慎看待吃進去的食品,才是《格外農品》撰寫食安文章的目的。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