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們看見的只有同志的權益,並沒有社會的公益,為什麼國家要保障婚姻制度而立法,是為了保障家庭這個組織的安定,國家最小的單位是家庭,所有家庭安康了國家自然就安康。而同婚的出發點是要保障同志的權益,出發點不同自然不能同而論之。
非一男一女自然的結合,本來就不符合婚姻的定義,陰與陽是世間的二元,同性相斥、異性相斥是自然的道理,沒有多高深的學問,所有的答案都在你我身上,試問插座為什麼設計為公母,為了防呆,人類的生殖器官為何設計為如此也是。一個磁鐵無論被分成多少塊,就是有N、S極,沒有例外的,而人類也是一樣的,違反自然只有一個解釋,就是你刻意而為之,就像人類破壞自然的道理一樣。
在啟蒙時代,人們興起挑戰權威,延續而來,打破了權威,樹立了新的權威叫做平權和多元,而公平和正義被丟在一邊了,為什麼﹖因為平權當中並沒有公平,多元裡沒有正義,它們所主張的平權當中沒有看見不同,
正義沒有多元的,男女本來就不同,不同有不同的對待方式才是公平,同志能夠履行正常婚姻的要求嗎?男女正常的結合,夫妻之道嗎﹖如果不能那麼就應該用不同的方式來看待,這才是公平。
我們不能要求同志用自然的方式結合,履行夫妻的義務,我們不能要求同志生兒育女增產報國,我們不能要求同志長相廝守從一而終,我們不能要求同志奉行孝道,我們不能要求同志符合社會規範……我們有太多要求不能要求同志們去奉行…,所以尊重他們能做到的去對待,去保障這才不是歧視,這才是公平。
如果同志這樣違反自然和有健康危害的結合能夠接受,禁止同婚違憲,那禁止近親通婚難道也不違憲嗎﹖禁止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不也都違憲嗎﹖大法官釋憲以政治正確的方向來釋憲,違背了平等的真義,已然已失去了應有人民的信任,未來自有公論。
為什麼多元沒有正義,以台灣來說,國家認同多元化,正義在哪﹖原住民、漢人、客家人、閩南人、外省人、新住民,國家認同不能歸為中華民國,那正義在哪裡?
有很多的問題,其實都是政治在操弄,每個人的心中都有一把尺,要做違背良心的論述那是個人的問題,政黨會輪替、人心會覺醒,意識形態的操弄,無助於人類的發展和生存。道德和倫理已經被打破後,我們該思考的不是創立新的權威,而是覺醒做出人類繼續存續於地球上,最適宜的選擇和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