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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倫理的極限(七):無為而治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3 分鐘

某個藝術家出車禍,在醫生搶救之下勉強撿回一條命,但全身癱瘓,無法從事其原本的創作工作,也難以繼續原本的休閒嗜好和性生活。他的家人和醫生都認為應該先努力活下來,之後再慢慢復建,但他因為生命了無樂趣,打算中止必要的維生療程,因此向法院提告,要求院方停止對他進行治療;但醫生們則主張這藝術家得了創傷後的精神疾病,因此他放棄求生的想法並非真正理性的決定。

那法院到底該怎麼判?是依照病人的判斷,還是醫生的判斷?

這個醫療倫理例子(不能說是「個案」,因為是一齣戲劇)可以幫助我們思考「自律」議題,以及「對於生命誰才有最終的決定權」(這兩個問題本系列之前都曾經討論過)。不過我要將這個例子用來探討另一個議題,那就是「結果論」。

故事中的醫療人員顯然認定應「先求活下來,再尋求慢慢改善」,而病患當事人則認定最好的結果是死亡,或是眼前的狀態比死亡更差。

不論是在哪種專業倫理領域,這種「旁人」與「當事人」對於結果的認知落差一直是個難以解決的倫理問題。有些學者主張這只是「視角」的差異,如果病患站在醫生的視角,擁有醫生的知能,也會提出和醫生相近的判斷。同樣的,醫生若換到病患的立場,也會有和病患差不多的看法。因此要化解雙方的矛盾,應進行「視域融合」,以融通的角度來看這事件。但這種解決方案怎麼看都像是嘴砲,因為視域融合該怎麼做,哲學家自己都說不出一套標準流程。

我們或許不是人人都有機會碰到這類醫療倫理問題,但輕量版的矛盾頗常見:醫病對於醫療「結果」有不同認知或評價,因而產生衝突。那這種矛盾有可能解決嗎?

巫醫論

要思考結果這個「終點」,還是應該回到「起點」。醫療行為的起點到底是什麼?或醫療行為是要用來解決什麼問題?依倫理學的觀點,醫療行為應該是要解決各種人類的痛苦,而採用能影響人體的各種技術來提出解決方案。

但人都會死,不管怎麼醫,都是會死的。如果死亡是最大的負面價值(痛苦),那醫療行動就是在進行一場必敗的戰爭,或是做什麼到「最後」都沒有意義。德行論還會看重「過程」的價值(德行論者重視的內在善是產生於人類活動過程中),但結果論通常就只看「最終結果」。

就算科技大幅進步,醫療專業人員也發現自己並未變得更強大,反而更瞭解身體問題無從徹底解決,又或是在解決這些疾病或痛苦上,他們其實幫不上什麼忙。有些醫療從業人員甚至覺得,與其窮盡學理來思考治療處方,還不如穿上白袍坐在病人身旁聽他講話。病人真的只是要「看」醫生,「看」個醫生,就會讓他好上許多。

最終結果可能和展現出來的各種手段沒有因果關係。醫護將陷入雙重的矛盾:想憑技術與知識來做些什麼,但再努力也改變不了結果;明知坐著陪伴像是擺爛,但這種擺爛卻能產生超越零和的正面效果。

這不免讓人想起「巫醫」。醫療從業人員,該如何逃離「無為而治」的虛無主義威脅呢?

多數的專業或知識領域發展到某種程度之後,主要的從業者常會從樂觀、積極轉變為悲觀、消極,就算專業研究者投入更多的心力與成本,所獲得的進展也越來越有限,甚至長期都無法突破,一直困在某個很基本的問題之中。真正的改變或許需要一些運氣,而不是仰賴過去的成果。

許多大學者正是因為承認自己的「無知」而成為大學者,「大醫者」也可能是發現自己的有限與脆弱而成為「大醫者」。但如果一個領域中自信滿滿的人都很「弱」,而常懷憂愁的人相對有戰力,那麼這似乎也不會是個多愉快的工作環境。

我們可以將焦點集中在結果的價值算計上。五十年前要養成一個醫生,所耗費的成本一定比現在低,所要學習的知識也比現在少,但其所獲得的可量化價值(賺到的錢)與不可量化價值(醫療成就)則比現在的醫生要多上許多。

所以醫生們總覺得大環境是越來越差。在過去啥都沒有的年代,一個醫療從業人員可能認為多數問題未來將能解決,所以現在不需太過擔心;但到了今日,除了技術發展越來複雜深奧,還橫跨了一堆知識領域,根本學不完,從業人員也要擔心許多過去不會想到的問題,像是被告。

這種狀況似乎會持續惡化到某種臨界點。超過這個臨界點,醫療從業人員將無從體認到自己工作的「不可量化價值」(也就是除了錢之外毫無成就感或樂趣),其地位或多數工作可能「被」或「需要」以人工智慧來取代,專業人員退居某種輔助的角色,避免因成本效益失衡而崩潰。

上述這種單一、線性的人類「醫療文明發展史觀」的確存在許多醫療從業人員的心中,並造成他們工作與生活上的壓力。他們認為自身的產業必定會走向衰亡,自己也會走向毀滅,或是「過勞」。

不過我要強調,這種線性的觀點缺乏客觀實證,甚至這論述本身就是不可能實證的。醫學知識越來越多,分科越來越細,醫生不可能「全都懂」,甚至連自己的專業都不見得能顧到好,這些都在某種程度上是事實;但我們所處的時代也有更多的輔助科技,可讓醫生不需要單兵作戰,不需要一個人全都懂,只要運用網路或各種資料庫,利用更健全的醫療體制,都可以適度的分攤個人責任與知識壓力,而這一切只要「有利可圖」,就會有其他專業者投入來幫助醫療專業人員。

這世界上雖不存在完美的自由市場,但總是有一些人在試圖推動改變。因此在醫療業大規模崩潰之前,總會有人發現(為了解決痛苦所帶來的)商機,然後介入來影響或改變這種發展線性。

站在今天這個時點,我們可以看到「台灣醫療毀滅論」「健保崩潰論」「AI取代論」「醫療商業/服務業化論」等多種看起來好像存在一致看法,但也可能衍生多元推論的醫療未來/末世論觀點。

不過這些末世論並非不可解決的,甚至現在就已有不錯的解決方案,只是許多醫療從業者仍設定一個不可能達成的「理想國」(或是過去的「黃金時代」)做為目標(評價結果的標準),因此不認為現有的解決方案算是解決方案。

若總是以「理想國」做為判斷結果良莠的標準,當然就會得到一堆「莠」。那什麼樣的判斷標準比較可行呢?

相對論

在結果的判斷標準上,倫理學最主流的,就是之前也介紹過的會利己與利他的區別,但這兩者不是截然二分,而是一個巨大的光譜,差別在於「受惠者的範圍大小」,受惠範圍越大、越廣,就比較容易被視為利他。

像是A行動的結果是對一家人有幫助,而B行動是對一村人有幫助,那B就「相對利他」。但如果C行動是對自己一個人有幫助,那A行動又相對來得利他。

在合作活動中,偏向利己的想法通常會受到批判,被認定是自私。像醫療這種與他人直接相關的合作活動,評價結果時也就會偏向肯定利他的行動,以能幫助最多人為標準(就是「利益眾生」),但這種標準只會把醫生累死,或是強迫他做功德。

要評價醫生的成果,應該要預設一個合理的行動量,也許能力越強的,可以有比較多的量,但都應該在合理範圍內。醫療人員還是應該保有私人的生活,有下班的時間,也要容許他研究、進修來提升他的技術。

但你也知道,上一段的「應該」往往是嘴砲。這個「合理」的量是由醫生自己決定的,還是由社會大眾決定的?或是由體制(某些控管醫療系統的大老)決定的?為什麼這種決定具有客觀的道德正當性?

假設我是醫生,我累了,賺夠了,不想看診,可以嗎?如果有快死的病人送來呢?如果我是需要臨時接生的婦產科醫生呢?各科別狀況不同,需要分開討論?又要以什麼原則來區分?

以上還是只看到「時間」這單一的可量化指標,尚未涉及「治療效果」這種也能量化的結果。如果在時間的部分,已經出現「醫生認為的應該」與「病患認為的應該」還有「主管單位認為的應該」等多元矛盾,那對於「治療效果」就會有更多爭端了。

這種爭端會逼迫從業者採取簡化的處事標準,像是「讓病人有感」,在問卷上回答「非常滿意」。這就不只是變成服務業,反而更像政治人物。

執政者若做一堆下水道之類看不見的建設,或是在中央辛勤問政,民眾都不會有感,還會認為你領薪水不幹事,或是都在做一些沒意義的虛功,不知「苦民所苦」。但婚喪喜慶都報到,路破洞、燈不亮會處理,各種補助款有發足,那就是個稱職的政客。

許多人對於這種政治現實頗感無奈,但在台灣,並非討好選民就「夠」。一個好政客的標準會橫跨民眾觀感的兩端:只會問政或只會補馬路的都不夠,你要會問政,又會補馬路,又會來喝喜酒,全部都要會。理論上,這樣會活活累死,但如果這樣還死不了,那你就是第一流的台灣政治人。

醫生也是一樣。不只要「妙手回春」,也不只會溫情喊話,你是兩者都要會,什麼都要會,最好再多加什麼「心靈上師」的功能。理論上,這醫生也是會活活累死,但不死的話,就會成為醫中之龍。

這明顯是競爭之下的結果,但許多醫療從業者總認為應該退化(或還原)至「妙手回春」即可,其他的都是不當的標準。不過,為什麼是「妙手回春」就好?真有妙手回春這種事嗎?如果有,這能做為貫通所有醫療行為的結果判斷標準嗎?

認為道德對錯全看行為結果的結果論者,通常都有過度簡化道德現象或是依賴單一判斷標準的問題,效益主義就是代表。他們夠簡化,認為能為最大多數人帶來最大效益的行動就是正確的行動,但也因為標準太單一或簡化,運用在分析個案時,往往就要補上大量的但書或說明。

像「妙手回春」就可以視為是替最大多數人帶來最大的效益,但這種「視為」顯然需要許多其他的補充知識,否則我們很難理解「一個人皮膚不再癢」為何是「替最大多數人帶來最大的效益」。

你會說「他皮不癢,就能好好工作、生活,更快樂的面對每一天,因此對自己、家庭、社會都好」,但除此之外,一個結果論者也需要確認當事人的生命品質真有了相應的改善,而且這個皮不癢的病患還不能在治癒後利用這種身心狀態去做壞事(像是去打詐騙電話),因為這種連帶產生的結果,也同樣要納入道德判斷之中。

但未來有太多的可能性,就算是僅限於理智可推敲的可能性,也會讓效益主義式的結果論者忙於補破網,總在爭論各種結果與成因之間的因果關係強度,而忘了最初的「妙手回春」標準。

別忘了「妙手回春」本身就是充滿爭議的。有許多的疾病與事後的狀況改善,嚴格來說,都是病人自己「完成」的,醫療人員只是緩解症狀所帶來的痛苦,或只是在旁監看。如果只是「監看」,那算是打進了「妙手回春」的因果關係鍊嗎?

就最保守的標準來看,或許只有部分的外科手術能算是「妙手回春」,多數醫療行為只能算是「妙手搶回半條命」,或「妙眼旁觀」。當然,這總比直接死掉要好,不過搶救回來的生命品質如何,又會帶來另外一番「補破網」的論證。

這就可以回到我們破題所討論的藝術家故事了。在藝術家故事中,就算法官引用了一堆調查報告與研究,確定了每個環結的因果關係,也把所有的破網都補好了,但醫病某一邊還是會不爽,甚至兩邊都不爽。為什麼?因為這不是他們心中最理想的結果(不是「理想國」,也不是那個「春」),更喚不回他們預設的公道,所以他們不能接受。

因此,簡化的結果論很吸引人(去採用),但這在學理上一直是不太實用的判斷標準;或許可以說服一些人,但很難說服倫理學家。如果你又把「結果總是會受到運氣影響」納入考量,那你可能會對結果論持更悲觀的看法。所以,我們應該就此放棄結果論及其判斷標準嗎?

完全不考量結果,也是「怪怪」的,因為結果通常是相對明確、客觀、可見的判斷要素,是能溝通、討論的主題,在大多數狀況下也的確是行動的直接產出。所以我們還是需要結果論的方法與標準,但也該清楚這在道德判斷上並非唯一標準,只是參考指標之一。

那應該參考到什麼程度呢?

多數倫理學者主張對於結果論的應用比重因個案而異,但我認為這存在某種固定模式:擁有越多醫療技術與知識的人,應該對醫療結果越寬待(也就是不輕易下論斷),並包容無知者對於結果的評價。這種寬待或包容並非自由選擇,而是種基於知能的道德責任,是建地在同情共感之上,而成為醫療活動的必要部分。

也就是說,當病患或家屬對於結果感到憤怒或讚嘆的時候,醫護應該採取相對平淡的態度,這並非基於「我知道這一切沒什麼了不起或特別的地方」,而是因為「我知道你不知道這些事」。

醫護和病患之間存在某種永遠不會對等,也不該對等的差異,那就是「對你來說,你的命是你的唯一,而對我來說,你的命是我經手的無數生命之一」。如果誤將眼前的病人當成唯一,那結果的重量,將會把每個醫護人員壓垮;所以在這個差異之上,保有前述的論事態度,就會是種道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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